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523—2014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作业风险评估许可(RAP)系统中涵盖的高处作业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经准入的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文件附件12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Q/SY DS G 531

《脚手架管理规定》Q/SY DS G 476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作业许可管理规定》Q/SY DS G 537

3 术语和定义

3.1 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最低处的水平面。

3.2 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位置进行的作业。。

3.3 高处作业分级

3.3.1 特殊高处作业

指作业基准面30米以上(含30米)的高处作业;雨雪等恶劣天气高处作业;夜间或照明不良高处作业;在受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突发灾害时的高处作业;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异常温度设施附近的高处作业。

3.3.2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3.4吊绳(生命线)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3.5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3.6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3.7安全绳(系索)

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

3.8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3.9缓冲器

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3.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3.11临边

屋顶、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外缘。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归口管理,负责本标准的制修订和监督检查。

4.2 公司机动设备处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对设备检、维修及施工作业中涉及3级风险的特殊高处作业监督管理。

4.3 公司生产运行处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公用工程系统、储运系统作业中涉及3级风险特殊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4.4 公司科技信息处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生产装置的涉及3级风险的特殊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4.5 公司工程项目部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中涉及3级风险的特殊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中的风险评估等级3级特殊高处作业评估阶段的会签,对改、扩建项目作业过程中3级风险的高处作业计划书(第二阶段风险评估)的审查,并对2级高处作业风险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4.6 直属单位的授权领导负责对3级风险的高处作业在签发阶段进行审批,对第二阶段风险评估的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批。

4.7 直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涉及3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进行会签确认,监督检查2、3级高处作业措施的落实。

4.8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装置及工艺单元、单体设备的检、维修作业和所负责投资项目3级风险的高处作业风险评估阶段进行会签,并对2、3级风险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4.9 直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涉及公用工程系统、储运系统作业的风险评估等级3级高处作业评估阶段进行会签,并对2、3级风险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日常监督与管理。

4.10 直属单位技术部门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生产装置内作业的风险评估等级3级高处作业评估阶段进行会签,并对2、3级风险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4.11 属地单位

a) 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批、签发,对高处作业实施全过程管理,作业许可程序具体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

b)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单位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作业环境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c) 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4.12 作业项目负责人

a) 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b)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安排监护及作业人员,并对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安全施工作业证签字,确保作业安全受控。

c) 批准、关闭或取消作业。

4.13 施工作业单位

a)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b) 负责组织高处作业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并落实。

c) 负责办理高处作业许可,对特殊高处作业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4.14 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

a) 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b) 制定、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c) 组织作业前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d) 及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行为。

4.15 作业人员

a)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持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有法律要求的必须取得资格证书。

b)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c)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在风险消减措施未落实或没有有效作业票证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d)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现场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16 承包商、属地车间监护人

a) 确认高处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b) 确认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c) 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d) 核实作业人员与许可证上人员相符。

e) 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f) 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g)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2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

5.2 消除坠落危害

5.2.1 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5.2.2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5.2.3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A)

5.2.4 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5.3 坠落预防

5.3.1 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5.3.2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3.3 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5.3.4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敷设)应设置作业平台。

5.3.5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倚靠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5.3.6 一个梯子上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移动梯子。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梯子顶端,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使用时应放置稳定,并有专人扶持,梯子与作业基准面的夹角以60~70度为宜。

5.3.7 在传动机器或带电设备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器的传动部位或带电部位设置可靠的隔离设施。

5.3.8 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吊篮、梯子、安全带等。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5.3.9 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5.3.10 临边作业必须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架设安全平网;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4 坠落控制

5.4.1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5.4.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附入施工方案。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B。

5.4.3 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5.4.4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禁止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作业人员应沿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杆、栏杆攀登。

5.4.5 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宜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5.4.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B。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5.4.7 安全网应按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确认安全牢固后方可投入使用。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具体技术措施执行见附录C。

5.5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

5.5.1 凡作业中涉及高处作业,必须选择高处作业图标(如登高作业、使用吊车、使用升降机、液压升降台等),开展风险评估,现场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一般高处作业选择一般高处作业图标,特殊高处作业选择3级风险的高处作业图标。特殊高处作业还需直属单位主管领导额外审批。

5.5.2 高处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办理程序具体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中规定的风险评估许可证(RAP)办理流程。高处作业的有限时间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RAP)中相关作业允许时间中最短的执行, 1、2级不允许超过72小时,3级不允许超过12小时。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作业现场(生产车间)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或双方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生效。

5.5.3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时,经过本单位安全部门组织停工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属地直属单位领导授权,区域管理员可取消高风险图标的会签,并报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备案,作业有效时间为72小时,具体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中规定的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RAP)办理流程。

5.5.4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5.5.5承包商人员进行特级高处作业时,由承包商制订作业方案,监理单位审核作业方案,方可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5.6 遇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备案;需继续作业时应补办作业票证。

5.5.7公司范围内新、改、扩工程项目高处作业许可办理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作业许可管理规定》(Q/SY DS G 566)。

5.6 严禁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况

a)涉及高处作业时未选取高处作业图标的作业;

b)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

c)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

d)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e)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或照明不足的厂房内;

f)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

g)在排入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场所及其下风侧,严禁高处作业。

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的要求轮换作业。

5.7 高处作业技术措施的落实由高处作业的作业单位负责,高处作业项目的安排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查。

5.8 高处作业中涉及搭设、拆除脚手架作业,具体执行公司《脚手架管理规定》。

5.9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公司及各直属单位都应把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石化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直属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石化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

6.1 《作业许可证现场确认检查表》

6.2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

(以上记录格式均在RAP系统中储存,作业期间的纸质记录由使用单位保存,保存30天) 7 检查与考核

7.1 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见附录D.

7.2 考核具体执行《独山子石化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A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坠落预防计划

1 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2 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3 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4 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 作业项目: __

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 高空升降机;

∙ 脚手架、梯子;

∙ 高空平台;

∙ 深坑、洞口边缘;

∙ 建筑物、设备边缘;

∙ 其他。

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 挂钩;

∙ 尼龙绳;

∙ 抓绳器。

3)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 急救和救援

5.1 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

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5.2 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 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录B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1 锚固点

1.1 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1.2 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2268kg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设施是否具有至少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1.3 用于全身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系统的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1.4 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1.5 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1.6 如果吊绳、安全绳、或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 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2 垂直吊绳

2.1 吊绳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2.2 吊绳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2.3 当作业人员连接到吊绳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2.4 吊绳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2.5 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3 水平吊绳

3.1 整个水平吊绳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3.2 用于固定吊绳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吊绳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3.3 用在水平吊绳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3.4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3.5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弛量?

3.6 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4 抓绳器

4.1 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吊绳相匹配?

4.2 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3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吊绳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4.4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吊绳上的脱离?

4.5 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4.6 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5 安全绳

5.1 安全绳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1.8m?

5.2 当希望能够收回安全绳的松弛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安全绳?

5.3 如果安全绳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5.4 是否需要双重安全绳?

6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6.1 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6.2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6.3 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7 弹簧钩

7.1 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7.2 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其他五金件上?

7.3 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7.4 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8 全身式安全带

8.1 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有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8.2 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缝合?

8.3 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

附录C

高处作业的主要技术措施

1 在有可能坠落的场所工作应该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a)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可采取架设“生命线”或搭脚手架、拉防护网等其他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坠落。不能使用安全定位腰带和普通救生绳索,严禁用绳子捆扎腰部代替安全带;

b)安全带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c)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d)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e)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f)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全身安全带,配置双重锁定挂钩的能量减震绳索来防止坠落。 g)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GB 6095-85安全带标准要求。各类坠落防护用品都必须定期检查,每次检查应当进行记录和留档。

2 进入施工现场(包括高处作业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的质量标准及周期,应符合GB2811-89 安全帽技术标准要求。严禁私自拆除安全帽的配件,凡配件不全者严禁使用。 3 其它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比如涉及高温、磨蚀性液体、靠近带电体、放射源等,必须得到专业管理人员的审核和许可。

4 应当考虑配置和使用护栏、内外安全网来代替防护用品降低坠落风险。

5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可能坠落半径区域设安全警戒区,要有醒目的警戒标志,并指定人监护。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可参照如下:

a)当基础作业高度为2-5米时,可能坠落半径为3米;

b)当基础作业高为5-15米(含15米)时,可能坠落半径为4米;

c)当基础作业高为15-30米(含30米)时,可能坠落半径为5米;

d)当基础作业高在30米以上时,可能坠落半径为6米。

6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7 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子栓上,材料要有次序地码放整齐;高处切割或拆除时,应将要割落或拆除的物体接住,或打眼拴住,以免落下伤人。

8 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石化公司的《脚手架管理规定》。

对脚手板、斜道、扶梯、跳板应随时清扫。有泥或冰雪时,必须及时清除,必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 30米以上的特殊高处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的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如对讲机等)。 10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绵瓦、木板条)上进行,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1 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少于2.5米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2 进行洞口的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l0m设一道安全网。 c)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d)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e)在吊装口、升降口、爬梯口工作应面向口外,禁止背向口外,以防失足。

13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在基坑、无遮栏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4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a)梯子使用前应当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修理。

b)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在木板式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角应有金属防滑器,必要时应有专人扶持,踏板间不得有缺档。

c)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梯子顶端应与建、构筑物靠牢。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d)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两步。

e)使用时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工作,使用靠梯时应距顶端踏板不得少于4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f)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靠梯、人字梯应用绳索进行固定,且固定联接绳索在作业前要检查合格,不得用电线等其它物品代替。

g)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不得调整梯长。

h)当梯子在带电场所使用时应按相关电气作业规定执行。

i)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j)在转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样子一机械的转动部分之间,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 15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6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17 操作平台

a)操作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附录五之(一)、(二)进行。操作平台应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b)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高度不应超过5m。

c)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攀登爬梯。

d)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

e)操作平台显著位置处应标写平台允许荷载值,严禁超载作业。

f)使用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许可认证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执行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8 交叉作业

a)高处动火,应有防止火花飞溅,并对地沟、阀门井、排污井和低位置的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等设施进行遮盖、封闭或冲洗等保护措施。

b)支模、粉刷、砌墙中、焊割等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在上下层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c)结构施工从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其通道口上方应设双层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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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制度检查表

制度检查表(高处作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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