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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

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政策意义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当中提出来的一项重要的必修课程。要组织好、管理好综合实践活动必须要了解综合实践活动的政策意义。

(一)作为必修课程

从课程政策上来看,从小学到高中,都要设置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还有区别。

(二)内容指向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内容是四个指向: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高中阶段有一些差异。

(三)开设时限

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的时限是3-9年级,总课时占义务教育阶段总课时的 6%-8% 。在这个弹性的课时空间里平均算下来,以一周35节课算,综合实践活动每周1-2节课。

(四)基本意图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意图:以学生经验和生活为核心来组织课程,是一门实践性的课程。它强调的是实践能力,通过实践活动来强调学生的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强调参加社会活动或加强社会联系,提高社会责任感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加强技术意识、信息技术的运用。这是这门课程开设的基本意图。

(五)特殊性

综合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是必修课程,是国家规定的课程,但国家只规定了课程名称、内容指向和课时比例,规定大的方向,每个内容指向具体开哪些内容,怎么开设,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在操作上有特殊性,具有典型的三级管理的特征:国家规定、地方指导、校本开发。

从国家课程计划来看,综合实践活动所占课时为总量的 6%-8% ,与学科课程,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等一样,都属于国家课程的范畴。综合实践活动属于国家课程,与上面的以科目或学科的形式来组织有所不同,这是个课程包的形式。

高中阶段开设了技术课程,有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原来的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就不再作为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它的内容指向就变成了研究型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高中阶段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也跟义务教育阶段一样,也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但国家也只规定课程名称、内容指向和基本学分。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有三个内容指向:研究型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这时规定的不是课时比例,规定的是学分数,综合实践活动在高中阶段一共是23个学分,研究型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 6 个学分。理论上讲,一个学分相当于18节课,一个学期18个教学周每周有1节课。但各个学校从教育部出台的实验性质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来看,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用课余时间,研究型学习则纳入正式课时,可以集中开设或分散开设。所以,在课时规定上,各个学校选择的有一些差异。选修学分 II 作为校本课程跟综合实践活动校本开发是联系在一起的。

这是从政策上理解综合实践活动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课程政策的基本含义。理解了这一点,还要理解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关系。

二、综合实践活动与校本课程的关系

综合实践活动,国家只给了名称,是必修的,学校不能不开设。同时,给了内容指向,给课时比例或者学分数,剩下的都不作具体规定。在操作上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校本开发,所以更加具有三级管理的特征。

同时,校本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有一些区别:综合实践活动属于国家课程,原则上讲只属于国家课程的一部分。校本课程则是一个类的概念,是大的管理类的概念,是指学校自己开设自己管理的一类课程,具有学校自主管理的特征。这是最重要的区别。所以,从理论上讲,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国家课程是在同一逻辑层面的概念。我们说到校本课程,就要想到和它对应的是地方课程、国家课程。所以,理论上讲,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不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是不好比较的。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因为它是校本开发的,所以很多人,很多学校的老师、校长没有厘清两者的关系。

综合实践活动属于国家课程里的具体课程形态或具体的课程包,其课程名称、内容指向、课时要求或者学分要求具有强制性,但同时也具有特殊性。特殊性是指虽然属于国家课程,但是国家规定的比较宏观,管的是大方向。还有很多具体的事项,比方说,内容指向下面的具体内容国家并不规定。比方说,课时要求只是一个弹性空间,义务教育阶段总课时的 6%-8% ,具体到学校究竟是一周一节课还是两节课,不同的学期有时两节有时一节,有时甚至三节,这些都由地方指导,学校自己规定。所以,它的特殊性是与其他像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这样的国家课程相比较,有明显的不同,国家没有规定的那么具体,也没有课程标准。国家只出台一个基本的指导意见、指南或纲要。学校开设时觉得难度大,但只要理解了政策意义,难度其实不大。因为和校本课程的开设在性质上、在技术上是基本一致的。所以校本课程怎么开,综合实践活动在技术上和校本课程开设是完全一样的。只是说综合实践活动必须开的是四个内容指向的课程,而且四块也不一定各年级同步开设,可以同步开设,也可以分步开设;可以集中开设,也可以分散开设。

三、从课程层面上把握综合实践活动

从课程层面上把握综合实践活动,从组织和管理角度来看,有这样一些要素。国家对综合实践活动只出台指导纲要或实施指南,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在学校层面有这样几件事不能少。

(一)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指导、有课时、有去处

有计划。一个是学校要有这方面的计划,学校要制定综合实践活动的计划或方案。

有目标。制定方案或计划时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不同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不一样。以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为例,不同的城市或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农村,社区的概念差异就非常大。很难统一说它们是完全相同的目标,因为它的内容、形式不同,所以,目标也会有差异。老师和管理层都要对目标清晰,这是实施好综合实践活动的第一步工作。

有组织。从人事上来讲,学校要有人负责抓这项工作。要有分管领导来抓,或组成一个小组,由几个成员共同来抓这项工作。

有指导。学生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一定要有 相应的 老师来指导。一个小组开展活动,在活动中碰到问题,或者在活动期间有问题向谁请教?在过程中出现问题和谁联系?结束时如何交流? 都需要 老师参与。也许,有 时 老师并不直接介入,但是每个小组要知道具体找哪个老师可以负责这件事情,包括如何与指导老师联系,相互之间都要有约定,学校的管理制度中要有具体规定。

有课时。除了国家出台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或实施指南规定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可以用课余时间,比方说周末、双休日或者寒暑假来完成,研究性学习的课时是在正式课时计划当中必须单列出来,是集中使用还是分散使用由地方指导、学校规定,但这个课时是要落实在正式的学校上课的课时当中的。有一些学校把这个课时架空了,认为“我们的时间只能抓考试科目”。如果这样,综合实践活动在课时上就被架空了。所以,在我们的方案中课时要非常明确。在课程计划中,比方说,在课程表中我们要反映出哪几节课或时段是运用于研究性学习的。

有去处。每个学生都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不能说我们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只有一部分学生参加了,还有一部分学生没活儿干,没地方去。这只是对一部分孩子落实了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作为课程,从课程层面去把握,它是要求每个孩子必须经历、参与的学习活动,人人都要有地方有位置,要安排他的学习。这节课有的同学在学信息技术,另外的一些同学可能在开展研究性学习,还有一些同学在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还有一些同学在进行劳动与技术教育,这些是学校可以安排的。但无论怎么安排,这四个方面每个人每周有一个课时或者每两周有一个课时或者三周集中起来有几个课时来安排,他们都有去处。

(二)综合实践活动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

前面我们提到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从课程层面上来把握,我们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板块有三个: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国家课程居于主导位置,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居于辅导性的或者辅助性的位置。它们共同构成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体系。所以我们提到国家课程,马上就会对应地想到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我们提到了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课程,所以,严格来讲,它不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来比较。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跟国家课程是同一个逻辑层面的,综合实践活动只是属于国家课程里面的一个课程项目或者一个课程包,一个具体的课程形态。

(三)综合实践活动与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的关系

有些老师、校长经常会问:“综合实践活动究竟是学科课程还是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它不属于学科课程,和学科课程应该明确区分出来,它属于实践性的活动课程。

(四)综合实践活动与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关系

有些老师、校长也问:“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课程政策层面已经提了它是明确规定了的必修课程。有的校长说,“分散开还是集中开由学校自己决定,这不是有选择性么?”的确,学校是可以在这方面做决定,但是它是必修课程,就是说你学校不能不开设,学生不能不学习。校本课程可以选某一部分,另一部分可以不选,但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四个指向对学生是有强制性的。它的灵活性、特殊性在于,它和语文、数学不一样,语文数学的课时安排非常固定。综合实践活动在这方面,比方说,社区服务,如可以利用假期可以利用双休日,它的灵活性、弹性就大得多。尽管如此,它在总的性质上还是属于必修课程。所以必修课程的对应概念是选修课程,学科课程的对应概念是活动课程。学科课程是从课程形态上来考察,必修、选修是从它对学生的自由度来考察的。这是从课程层面我们来理解综合实践活动。

四、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要素

(一)物质基础:时间、条件、经费

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要素,就是组织管理大概要谈到哪些要素。在学校层面,一是时间,学校要在课程表上落实。二是条件,即提供基本的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条件,比如老师是兼职还是专职、是校内还是校外,等等,学校都要做出安排。三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有一定经费,在学校整体的办公经费中要切出一块来进行管理, 满足 老师的课酬或在安排学生开展校内校外活动时所需要的一些学习材料。经费在进行活动规划时,在进行组织管理时也要考虑。若不考虑,没有经费支持,许多活动无法开展。这是第一个层面,物质基础。

(二)制度层面:常态化、规范化、序列化

第二个层面,它的管理,就是从制度层面来讲。首先,它要常态化,就是要有管理文本。制定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文本是综合实践活动常态化的重要基础。如果文本不清楚,组织就是随意的。很多情况下,很多学校都只能一次性地或部分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就是因为它没有规范的管理文本。这是要常态化,不是一次性的,也不是为了要应付检查,为了某一次的表演或者作秀,而是学生课程学习中常态性的安排。第二个是要规范化,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规范的管理文本、制度文本,要把综合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问题归纳起来,以文本的形式加以固化或物化,让这些制度大家都清楚,共同遵循。第三个要求是序列化。义务教育阶段从三年级一直到九年级,每年都在开、都在学,那么应该如何衔接?如果学重复的,学生不仅不感兴趣,而且不会有收获。所以,序列化也是组织管理中要思考并作出安排的。

(三)开设技术、管理口径

在开设技术上讲,综合实践活动与校本课程是一致的,但是在学校的管理中,我们要从理论上、心理上,必须首先把综合实践活动归为国家课程。有的学校研究性学习里开展的一些活动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课时或学分,学校又不想割舍,这时可以从管理上先满足规定课时的部分,划入到国家课程里面,剩下的一部分可以借用校本课程的课时或学分,把它作为校本课程来规划,理论上可以切开,但是实际操作上可以融合在一起。

这就是说,在管理口径上,综合实践活动必须首先作为国家课程。但同时,它可以和校本课程通盘考虑,在内容、活动、课时、师资方面可以分工协调,可以集中或分散开设,这是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它更具有三级管理的特征,所以学校在这方面自主权还是相当大的,校本开发,最终和校本课程的联系很密切。

五、研究性学习/社团活动的一般程序

(一)普及方法 / 规则

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研究性学习比较困难。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开展起来相对容易,许多地方都把信息技术教育作为地方课程,有的甚至都编好了教材,规定好哪一个年级学多长时间,也非常好操作。

研究性学习没法统一,究竟以一个怎样的课题来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等等,国家并不统一规定,地方也没法统一规定,甚至学校也没法统一规定,学校如果让学生做统一的课题研究,这既做不到也做不好。所以,研究性学习的基本形式还是小组活动。这里,我们特别提出研究性学习或社团活动的一般程序,这在组织上非常重要。

研究性学习怎么开展?第一步,要普及方法。很多老师讲,我自己都不会研究,怎么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方法普及也涉及到研究方法本身,要有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资料查找、社会调查等都有个方法问题 ---- 老师之前要有基本的准备,甚至和学生一起准备。比如,要做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应该用怎样的方法?比如访谈,制定访谈提纲要注意哪些?在方法上有什么要求?这些东西要普及,或一边开展活动,一边进行普及。或者再细一点,进行问卷调查,那么制定一份问卷要有哪些要素?至少两大要素要明确:第一,背景信息要清楚,我们要调查谁,调查对象有哪些特点。比如说,调查对象是人,这个人的身份、性别、年龄等等这些信息选项不能少。另一块,是主体性或问题性的信息。我们主要调查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某一个问题具体调查什么信息,即题干和选项。这些是研究方法,需要做一些普及,但我们同时更要普及的是学习方法。

研究性学习的重心主要不在研究而是在学习。很多老师同学担心我们不会研究,这是个误解。这个研究和科学家的研究或学者专家的研究有区别,不要把它理解的太难,它更多地是一种学习活动。这样来理解,它就带有探索性,它的要求就不是那么严格。经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尝试解决问题,把它当做一个学习过程,这样所谓“难度”就大大降低了。老师说不会研究,所以才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同样,学生说不会研究,经历这样的过程也就经历了研究性的学习过程。所以,重心在学习。尽管带有研究的性质,它跟平常的其他性质的学习不一样。比如,直接坐在课堂里听老师讲课,研究性质就要少的多。研究性学习就是经历一个研究的过程,把这个过程当做学习活动的过程,这样来理解难度就不会太高。

还有老师说:“学生研究一个学期什么也没研究出来!”“什么也没研究出来”这个说法本身值得怀疑。只要经历了研究过程,比如:查找了资料,他就经历了查找资料的这样一个学习方法的过程。只要经历了访谈就学习了开展访谈过程,就有了开展研究性活动的经历。它更多带有经历性质,因为研究性学习活动对所有的学生都有要求,所有的人都要参加,所以,更多是经历性质的。至于说,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经过研究性学习学会了研究而且很会研究,这是好的,但是,这是很高的要求,却不是必须的要求。必须的要求是要经历这样一个学习过程。

有的学校把研究性学习的重点放在发明创造的展示上,如果通过研究性学习获得了这样的结果,是好的,但是展示的重心不在这里。没有发明创造,但是只要经历学习过程就完成了课程的基本目标。这样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起来,对每个老师、学生就不是难事。而且,经历这个过程和没有经历是不一样的,他经历了就会形成一些基本品质,比如,更加实事求是,更加按照科学方法,尽管掌握的不是很好,但是他知道科学研究是有方法的,这些经历对他获得一些基本的经验、基本的研究性体验是有价值的。社团活动是与这些类似的。普及参加社团活动基本规则,因为要跟人打交道,大家要一起开展活动,就必须要有共同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二)指导选题 / 提供活动清单

有了这样的准备就可以开展活动。研究性学习主要要知道选题,研究什么样的问题。人们对选题的理解有很大的区别。有的人理解的选题很大,也有的人理解的选题很小,有的人理解的问题就是选题,有的人理解的课题才是选题等等。不管怎么理解,我们能理解到什么程度,能够让活动开展起来,学生觉得听懂了、可以操作了,这种理解就都是可行的,因为选题本身的意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是社团活动,要提供社团活动的清单,让学生做出选择,也相当于选题。

(三)形成小组 / 社团

有了选题阶段的指导,接下来要有围绕选题形成小组,要组团队。研究性学习多少人一组比较合适?有的人说研究性学习一个人开展行不行?一个人开展研究性学习,从原则上、指导意见上来讲是不赞成的。研究性学习是小组性的合作学习,一个人进行研究性学习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没法操作。比如,一个人开展研究性学习就要一个指导老师来指导,这样操作上、管理上难度大得多,成本也负担不起。不是说一个人不能开展研究性学习,而是课程设置在政策上希望通过小组学习的形式来完成。社团活动更需要小组来完成。

(四)制定研究计划 / 社团活动方案

有了社团活动的小组,那小组干什么,老师干什么,要制定研究计划或社团活动方案。比如,我们形成小组研究学校的指路牌。指路牌是否能很好地起到指路的作用,那我们就要制定基本的研究计划,从哪些方面、通过哪些途径和方法开展研究,怎样呈现我们的研究结果等等。此外,我们还要安排时间、进行任务分工,调查信息如何汇总,最后如何处理分析结果,就指路牌现在发挥作用到什么程度等等,做出评估评价。这样一个研究过程从设计开始要制定研究计划,包括目标明确、步骤清楚、收集信息的方法正确、汇总的信息处理,对汇总信息的结果评估,大体上这个研究过程就能完成。社团活动方案也是类似的。

一个基本的活动方案,其要素大致上是差不多的,要有目标或目的,围绕目的要有活动安排,要有资源的分配,要有实施的过程,要有对实施过程结果的评价。这几个基本要素要包含进去,至于为了活动更清楚还有哪些可以做更细致的规定,各个小组都可以来灵活处理。总之,它的目的是把活动更好地完成。

(五)撰写研究报告 / 社团小结

制定了研究计划,开展了活动,要撰写研究报告。社团要撰写社团小结。研究性学习和社团活动经历了多长时间完成任务,完成的如何,可以把研究报告或社团小结提交出来。这个报告相当于回顾和反思,篇幅不需要太多,但是这个环节不能少。

(六)交流研究结果 / 展示社团活动

最后是要交流研究的结果,包括交流研究心得,展示社团活动,包括这个学期社团开展了哪些活动。比如说,是棋牌社团活动,或桥牌小组,或错别字寻找小分队,我们怎么开展活动的,要把活动过程利用学期结束或者活动进入尾声的阶段做回顾反思交流,看看大家有哪些收获?还有哪些遗憾或遗留问题?如果以后继续开展类似活动,会有哪些新的想法?

这就是研究性学习或社团活动的一个基本程序,和日常的上课有一些区别,比如数学课各个学校都有很成熟的操作,大同小异,但是这类活动各个学校的差异却非常大。所以,我们现在能够统一的只能是一般性的程序。

六、信息技术、劳动技术教育

另外,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在各个省各个地方总的来讲都开展的有章法、有经验。很多省自己有教材,有的省规定这套教材四年级学完;也有的省规定四年级五年级一共三个学期三本教材;还有的省不规定教材,要开就进机房去学,学会了在电脑上进行信息技术教育的更深入学习。但是,这些操作都有相对稳定的教材和教学模式,各个学校在这一块大体上都不会有问题,有的学校甚至还有专职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师,所以有保障。劳动技术也是这样。有的学校有专门的劳技课教师。

综合实践活动中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这四个内容指向十年前就规定了。 2001年开始新课程的实验,当时规定信息技术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十年后形势发生了大的变化。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学生的日常生活技术。很多学生上网,编制应用软件,使用应用程序来完成工作,包括通讯联络、演示文稿的制作、其他活动的开展,信息技术用的都很熟练,基本上成了日常生活技术。现在信息技术教育开展的基础比十年前要丰厚的多,十年前很多学校开信息技术教育连电脑都没有。

我们曾经到有的学校参观学习,学生开信息技术教育课是拿张纸画键盘,拿手敲纸上画的键盘,当时只能做到这一步。敲出来的是什么不知道,只是要练练指法。但是,十年后的今天多数学校物质基础早就具备了,而且技术基础已经雄厚的多。特别在城市、城镇、县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多数都已经进入到非常好的状态。当然,不排除一些特例的学校。

七、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规范

国家层面有实施指南或指导纲要,国家综合实践活动有课程计划,这些文件在实验阶段实验区都有,教育部网站上也有。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在全国各地考察时发现,综合实践活动处于管理不是很规范的状态。

这里有必要做些提示。第一,地方层面的管理方案。第二,学校层面的管理方案。这两个在现阶段是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管理处于规范状态的重要文件,而恰恰是这两份文件许多地方要么没有,要么不完整或者不科学。有些学校虽然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但是属于人治的状态,有人在管,但是没有制度,或者有制度但是制度是习俗性的、习惯性的,没有形成制度文本,没有形成书面的材料和课程方案。在老师层面,指导一个或几个综合实践的小组,比方研究性学习小组,指导了三个,那这三个怎么开展活动好像也是凭经验在做,没有形成基本的课程纲要或必要规范的文本材料。有规范的制度文本,大家就可以知道你在做什么,同时可以考核你设置的目标是不是完成,你的活动是不是落实,你的效果怎么样。这三个方面可能都需要有一些说明。有的地方有制度文本,但不规范或不科学或不完整,是因为有一些基本的要素它没有。

八、综合实践活动管理方案的要素

(一)职责与分工

一个合理的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方案,必须包括一些基本要素。其中第一个就是:职责与分工。活动开展由哪些人或哪个人来负责,他的责任是什么,如果是几个人负责要有分工。比如,我是一个老师,我的职责是什么,我指导的小组的职责是什么?或者我是一个校长,那校长的职责是什么?校长下面中层或分管的中层领导,他的职责是什么?他组织的指导老师的职责是什么?这些职责分工都要非常明确,否则出了问题就找不到人负责。找不到人负责,最后的可笑的办法就是集体负责,集体负责的最终结果是没有任何人负责。这种状态属于无序状态,说这件事全校都要负责,但因为分工职责不明确所以实际上就变成没有任何人负责。

(二)备案与审议

第二个,这种职责分工一定要文本化,要明确,要备案。只有备案了,问责制度才有可能产生。因为综合实践活动里经常会出现安全问题,如果没有人负责,如果不备案,到时出了问题,那究竟是谁的责任?不备案就随意地开展了一些活动,比如有安全隐患的活动,那这里面备案制度就非常重要。审议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安全隐患,就可以终止这项活动。很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显得拘束、放不开,也是因为这些要素考虑的不周全。安全问题确实是最大的问题,但是安全问题是可以解决的问题。所以,把管理的方案做好,安全问题是可以避免的,不能因为有安全问题综合实践活动就不开展了。因噎废食,这是错误的。

(三)申诉与复议

有了备案审议这样的环节规定,也要允许当事人有评价的权利。如果,比方说,在审议过程中,上级部门也好,学校部门也好,对于综合实践活动小组,或者是对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方案有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他们要有表达自己不同意见的渠道。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要找第三方来做出争端的解决机制。这是这个方案当中,重要的,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当中,尤其是在出了安全问题的时候,很多学校缺少这方面的事先的制度规范,所以,解决起来变得很难操作。很多学校一旦出了安全问题之后,就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给停掉了,就弄不起这样的事情来了。类似这样的情况,我们等会会提供些案例,看看国外他们是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

(四)督导与评估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何督导,如何评估。就是在我们方案中,哪些人、怎么来督导这件事情,怎么落到实处。无论是在学校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他的管理方案里面都要有这样的要素。还有要评估,评估的基本要求要明确,对程序以及评估结果的使用等等都要有规定。

(五)奖励与惩处

像这样都要做出规定,这样大家心里都要有数,遵循这样的管理方案来看待工作,包括我们所说的,这个评估结果可以为奖励和惩处提供一个依据。有的学校为什么综合实践活动课开着开着就不开了?他的理由是,我们开了领导也没表扬我们,人家没开,领导也没批评,我们还不如不开,就变成这样了。

管理方案的这块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得好的,或者是说,按要求做的就应该得到肯定;没有做的,或者做得不好的,那就要提出改进的意见,甚至要提出惩处的意见。

管理,我们说的规范化,它就是机制。那要说具体的管理文件怎么写怎么做,其实管理机构,比方说,教育局或教研部门,或者说学校本身,写管理文件这些按着一般的要求,都有基础的。只是说,在综合实践活动课这件事情上这些要素要突出出来,不能少。

九、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一)功能:诊断、监控、促进

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评价,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我们前面说的,要求评估。它的主要功能第一个是诊断,就是要发现问题。第二个是监控,是要看是不是落实,是不是在做,这是过程性的。还有一个是促进,就是诊断出了问题,监控中发现问题,就要促进要改进,或者是发现了好的典型,好的经验,要促使它推广。这些就是评价里面的基本功能。

(二)评价主体:学生、教师、学校、区域、国家

评价的主体有时也就是评价的对象,可以对学生进行评价,对学生开展的活动进行评价,对老师进行评价,对老师在这个活动中发生的作用进行评价。同样的,学校层面的,区域层面的,甚至国家层面的,对我们国家整个中小学义务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进行评价都是可能的。一旦这些对象主动地开展或参与所在层面的评价,他们就同时成为评价的主体,我们更希望这样的情况。

(三)内容:参与度、满意度、提高度

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而且宜粗不宜细。评价主要集中在哪三个方面?一个是参与度。它跟语文课、外语课、数学课的要求确实是不同的,它的要求没有那么高,或者是它的要求更宽松更活泼,它更符合学生的意愿。所以,参与度是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课开展好坏的第一个标准。比方说,一个学校一部分是参与的,那就是参与程度不够。有的学校所有孩子都参与,那就说明这是落到实处的,或者说至少每个孩子都有去处的。这是第一个。

那第二个是什么?满意度。虽然每个孩子都有去处,但每个孩子都不满意,这个还是质量不高。要让每个孩子有去处,去了还要是他愿意去的,而不是被强制的。当然,必修课有强制性,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尽管学生是这样强制来的,但是他来了不后悔。

还有一个叫做提高度。所谓提高度就是他有收获,他通过综合实践活动经历了过程,获得了体验,学到了东西,锻炼了能力,提高了认识等等。这样叫做提高度。

至于说参与度我们要怎么来评价呢。按着百分比也可以,还是可以把它划分的更细一点。有的参与度,参与的程度还是不一样的,有的是人来了,但是来了并不积极,人来心不来。还有一种是我来了,我还积极发挥作用,积极参与这中间的活动,等等。你看这质量就有区别了,这综合活动课开展的质量就不一样了。所以,这里面,比方说这个参与度、满意度和提高度还可以划分为更为细致的指标和要求。那评价就可能更准确也更符合实际。这就是大体上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评价,我们做一些说明。

十、综合实践活动的参考性案例

接下来,我们提供一些基本的参考案例。参考案例呢,主要是我看到的,有这样几种情况。最早期的综合实践活动,很多人都认为,综合实践活动都必须拉到校外去做。拉到校外去做,这是一种模式。

其实,综合实践活动在校内也可以开展。我在海南洋浦实验学校碰到的经历就让我相信,在校内也可以做的很好。我在台湾崇德小学碰到的经历也让我相信,校园其实可以开展所有综合实践活动,而且开展的非常好。

在瑞典,我碰到他们的自然学校模式,是另外一种模式,学校综合实践活动,他们认为学校是可以不管的。他是以一个小区、一个社区或者是一个教育的大区,他们叫学区。一个学区里面有一所自然学校,或者几个学区里面共用一所自然学校,然后它的综合实践活动,跟我们的综合实践活动类似,学生到自然学校那里去完成。其实,这有点类似于我们国家的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你不在学校做,你在基地里去完成,完成了学分学校认,它是这样的。还有一个也是瑞典的,是一种校内工作坊模式,是隆德市的隆德学校校内工作坊的模式。

我觉得校内校外只要你把握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本质属性或者政策意义,都可以创造性地开展。本身它的性质就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校本开发,所以学校方面是有比较大的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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