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装修工程招标书范本

昆明金鹰酒店10-11F客房装修工程

询 价 文 件

询价单位: 南京金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2010年 7 月 23 日

第二章 合 同

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酒店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工程内容:酒店10-11F客房装修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图纸范围内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施工,直至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2工程用材料采购、运输(包括装车、运输和卸车)、加工、保管及检验等

3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4提供保修服务。

包工包部分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现场管理、包现场配合、包验收、包保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节点工期要求: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大写) : ,¥: (人民币)。

1、本合同总价包括并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含卸货、二次搬运及运输保险费)、机械费、安装费、措施费、仓库保管费、材料损耗费、验收费、缺陷修

复费、配合费、施工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是完成设计所列出的内装工程各分部分项的最终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保修服务等费用。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费和奖励费除外)、其他项目费、材料单价不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投标文件

5、施工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工程报价单或结算书

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

6、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7、施工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如果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排列在前者优先为准,在同一顺序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为准。

2.3在同一文件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本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 /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设计院、甲方协商确定。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图纸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和电子版一套。乙方须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图结点的深化设计,经甲方审核后施工。

4.2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竣工图由乙方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自行测绘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提供肆份竣工图(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档案馆一份),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代表

5.1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现场代表,姓名:虞永华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协调和控制,行使甲方授权委托的职责。

5.2 如甲方需更换现场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现场代表,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不允许兼管其他项目。若乙方须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报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6.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甲方现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6.3项目经理应按甲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 8小时内向甲方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甲方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乙方合同义务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甲方工作

7.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4)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a、发生设计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c、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

7.2 甲方发出的施工指令、通知、工程签证须由甲方签字、盖章、统一编码(编号应连续)后发放至乙方,乙方应在甲方的发文记录上签署姓名(签署人员须经双方确认)和收到时间。确有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7.3对甲方的所有指令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遵照执行,在遵循本合同23.3款约定的计价原则的基础上乙方不得再以未确定价格或价格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指定其他承包单位施工该项指令,甲方除将按本合同23.3款的计价原则计算该指令的造价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外并以此造价金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8.乙方工作

8.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

2)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乙方应主动配合好现场其他单位的工作。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工程交付后,由甲方负责。工程交付前发生损坏,乙方

应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交付后,甲方委托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清理达到甲方的要求(包括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和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b)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后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c)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项目整体施工进度,乙方应服从现场甲方的管理,配合好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

d)在施工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f)工程进入保修期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维修。

g)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应服从现场甲方的全面管理,保证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乙方应派出专业安全人员、质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

h)本工程现场不提供住宿场地和就餐场地,本工程噪音施工时间为18:00-21:00。

8.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任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 在重要和关键工序施工前,乙方应制定详细周密的施工方案,及时报甲方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对于不按时报审施工方案或不执行施工方案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0.2乙方无权就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的不同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1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12、工期延误

12.1只有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延期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3甲方如需提前竣工,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按施工图完成施工任务。乙方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并通知其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5、检查和返工

15.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和甲方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 施工过程中,经监理检验、检测,如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工并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

16、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6.1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与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在工地及生活区域内出现赌博、斗殴、酗酒、喧闹、闲荡、乱弃杂物等影响现场安全及正常秩序的事情。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6.3如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对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所发生的赔偿(补偿)责任或支出的费用,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和费用。

16.4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统一挂牌上岗,着统一标识的安全帽、标牌等。

16.5乙方应做好施工噪音控制和场地周边环境保洁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负责与周边其他单位、居民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防止施工扰民和环境污染。

17、事故处理

1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

17.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8.合同价款及调整

18.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本工程综合单价一次包定、措施费用一次包定(基本费计取费率固定)。本工程实物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

b)本工程所有材料在符合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材料的采购、包装、保管、上下力、二次搬运、以及搬运过程、保管过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现场条件、加工场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本工程材料价格在整个施工期内由乙方包定。

c)乙方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场地条件、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工艺要求以及工期的紧迫性等诸多施工风险因素,并将上述施工风险费用(包含施工保障措施费用、特殊施工机械费用、赶工费用、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措施费、各项检验试验费用等)包干在合同价中。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整个施工期内风险费用已由乙方包干在合同总价内。

18.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除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在结算时可以调整外,其他原因不再发生任何调整,工程价款调整办法如下:

1)由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仅是工程量清单子目数量改变时,执行该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

2)由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乙方参照2010年近期《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按乙方合同预算中人工、材料单价、各项费率计算出综合单价,报甲方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审计结算。

3)由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新的材料品种,可参照当月的“昆明市建设工程信息”中的单价,无参考价时,按以下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后由乙方负责采购:(a)由乙方报送三家以上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资料和报价供甲方选择;(b)甲方通过询价、竞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和供应单位。

4)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固定;本工程措施费用一次包定(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围挡和脚手架费用除外),结算时不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其他合同条件的变化作任何调整;其他项目费用按规定计取。

5)当以上提及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计价方式均不适用时,由甲方、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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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每次付款时,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政策的发票。

七、工程变更

20、工程设计变更

20.1乙方无权在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造成的返工恢复费用及由此而导致的工程损伤以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确定变更价款

21.1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21.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顺延工期。

21.3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均按本合同23.3款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2、竣工验收

22.1经甲方确认没有未完工程项目后,乙方可申报初验。甲方组织有关验收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派员一同参加验收。书面通知后,如乙方未到场,甲方将自行进行验收,乙方事后对验收结果不得表示异议。

22.2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挖开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便于检查时,乙方应立即照办,不得推诿。

22.3在验收中如发现本工程有缺陷或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之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完毕。乙方逾期未能修复或不修复,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乙方修复,所发生的工料费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尾款中扣除。

22.4 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乙方应在竣工验

收前7天内提供竣工图 贰 套及相关竣工资料电子文件 壹 份。

22.5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并且不发文回复,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2.6本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工程初验时,如甲方发现工程存在缺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以返修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2.7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将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

22.8完工后乙方退场要求:(1)乙方应在完工前一周通知甲方和监理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并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单》后十五天内,将现场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全部撤离本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23、竣工结算

2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书)。

23.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及时组织审计人员进行核实,甲方在核对结算资料时如发现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主要指结算资料未经甲方审批签字、未盖章、不是原件、资料混乱编码不连续等),一律退回乙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后方予以审核。

24、质量保修

24.1 质量保修期:贰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24.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4.4 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产生的保修费用并加收10%的管理费后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4.5质保期内凡因质量问题更换的材料其质保期从更换日起质保两年,相应材料的保修款待维修完成六个月满后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5.违约

25.1 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25.2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a)竣工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不封顶。

2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争议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保险

27.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7.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8、合同份数

28.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壹份。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桩基)工程为合理的使用年限,装饰工程为2年,屋面(卫生间及室内防水)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本项目业主要求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附上以下各承诺/保证书

(1)质量保证书,分别为(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质量等级;达到投标文件自报等级和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

b、所有防水、防腐材料/设施的10年质量保证书。

c、所有主体结构正常使用(包括不产生开裂、过量沉降或不均匀沉降等)年限的保证书。

(2)确保发包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均用于本项目中的保证书及相应保证措施。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承诺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2或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其他事宜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双方协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安装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承包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便于建设各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本项目真正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在执行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方负责审阅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高空作业和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和文明施工。严防施工及防护不当致使高空抛物危及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物安全。

4.乙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供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对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办好施工人员出入现场手续。

6.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整个工程的有关安全管理、防火工作;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配合甲方总体监督及定期检查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进场后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要求建设、整理施工现场,施工工器具、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和堵塞各种通道;施工区域整洁、干净,严禁乱倒建筑垃圾;临时设施、水、电管线布置合理,各类标识明显、清晰,安全设施牢固、可靠。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严禁随意动用明火,电焊作业必须做好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擅自动用非施工设备设施。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的物品带入施工现场。严禁随意乱接电源线超负荷用电,严防漏水、漏电造成的事故发生。严禁私自拆装电气保护装置、安全照明设施、现场消防设施,严禁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围栏和安全防护设施。

9.乙方人员对施工区域、工作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且应在指定通道进出施工现场。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

定定期审证,进苏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操作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乙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地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及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如遇有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4.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5.其他未尽事宜:

本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管理。 乙方须按时参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等例会、积极响应、参与甲方组织的多种活动。对重点工序部位要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需经甲方审核方可施工。

16.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需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17.凡工地区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甲乙方派人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构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乙方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8.凡违反现场安全文明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罚乙方: 18.1凡擅自移动、拆除现场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电气保护装置、安全照明设施、现场消防设施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0元,罚该单位3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18.2乱丢乱放施工工器具、材料设备,堵塞各种通道;乱倒污水、乱倒建筑垃圾者,每发现一处罚该单位5000元。并责令该单位停工整顿。

18.3违章作业,不听指挥,野蛮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18.4 高空坠物和作业者随意往下抛掷物件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罚该单位5000元。并责令该单位停工整顿。

18.5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一次发现该单位3人以上违章者,罚该单位 1000元。

18.6外架作业、高空危险场所作业不戴安全带操作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罚该单位2000元。

18.7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0元,罚该单位1000元,并责令当事人退场。

18.8在交叉作业施工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违者罚该施工单位2000元。

18.9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用明火的场所吸烟,违者罚当事人200元,如擅自动用明火,罚该单位1000元,造成火灾或损失,依消防法处理。

18.10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对现场发现吸烟或随地大小便一例,罚当事人50元,同时罚该单位500元。

18.11严禁施工人员酗酒后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罚该单位项目经理500元,并责令当事人退出现场。

18.12各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门卫检查制度,任何外出的设备、材料等,必须经领导签字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出门证方可放行,违者罚当班值勤人员200元,并追查真相。属强行运出者,除查清事实外,每发现一次罚该单位10000元以上罚款。

18.13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碘钨灯烤火取暖,违者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18.14严禁在非指定地点的卫生器具外随意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并令其负责卫生清除打扫3天。

18.15凡不允许施工人员住宿的现场,一经发现罚该单位每人每天200元,直至责令该单位退场。

18.16施工单位应落实现场出入管理制度、统一制作胸牌、工作服等,经检查发现工人没有佩带工作牌,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50元。

18.17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人的管理工作,现场每发生一次打架斗殴事件,罚该单位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18.18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防噪音、防扰民等措施,施工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下水道、违反市容、环保、交通、渣土、人口及夜间施工等管理规定的,由违规单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责任和费用。

19.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乙二份,送区(县)劳动局保护监察科(级)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工程名称:酒店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总 说 明 10-11F客房装修工程 [**************]47

附件1:

甲供材料表

1.石材、瓷地砖 2.地毯及辅材

3.吊顶隔墙龙骨(含主副龙骨,配件主接、副接、主吊、副吊、支托、全牙螺杆、拉爆等) 4.石膏板

5.各类饰面板、墙面软包、墙面硬包 6.玻璃、亚克力 7.防火涂料 8.墙纸、墙布

9.不锈钢件(板) 、铝板 10.成品装饰风口、成品检修口 11.成品门

12.装饰五金(执手锁、拉手、地弹簧、门吸、闭门器等) 13.卫生间五金件(毛巾架、置物架、手纸盒等) 14.成品挂衣柜、成品木饰面 15.布艺窗帘 16.防水处理

附件2:

乙 供 材 料 清 单 品 牌 表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报 价 文 件

工 程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报价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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