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定义的演进及其与历史成本的比较分析

摘要:本文对公允价值定义的演变进行了剖析,认为传统公允价值定义在计量时态方面的模糊性,其与历史成本并不具备直接的对应与可比关系,公允价值是买入价格抑或脱手价格也缺乏清晰界定。美国fas157对公允价值定义的重新思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缺憾,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更为可比的基础,应为各自与市场价格的联系,即“当前假想交易中的价格估计”与“过去已发生交易中的实际价格”。

关键词:公允价值 历史成本 演进

一、公允价值的传统定义与缺陷

(一)公允价值的传统定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英美等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传统界定也类似。如美国fasb在发布fas157《公允价值计量》(2006)之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现时交易中,在非强制性或非清算性销售的情况下,自愿双方买卖资产(承担或结算负债)的金额”(fas 107,fas 133)。英国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即在非强制性或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资产或负债的金额”(frs7,12)。上述定义隐含了一项假设,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大幅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交易。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交易、清算或亏本抛售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公允价值来自于公平交易,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性与价格的公允性。公平交易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独立发生的交易行为,特殊关系的存在将使交易价格不具备市场特征,因此公平交易的限定使公允价值概念排除了关联方交易的干扰。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则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分析:交易的标的物是否存在大量交易;交易是否在持续经营的企业之间不断进行,而非时断时续;对交易的报价是否公开、无偏见,是否对所有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对交易的报价是否可随时、定期且廉价取得。公允价值定义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指自愿的购买者与自愿的出售者对交易标的的性质与特征、实际与潜在的用途以及特定计量日的市场状况适度熟悉。自愿的购买者既不过分地急于购入,也不准备按任意价格购买,不会支付高于由熟悉情况的自愿买卖双方构成的市场所要求的价格。类似的,自愿的出售者既不过分地急于出手,也不准备接受任意价格被迫出售,更不是固守一定的价格而不理性考虑当前市场状况的出售者。据此,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是来自活跃市场中的公开标价。

(二)公允价值传统定义的不足 上述看似清晰的定义,在计量理论与实际操作中却容易引起混淆。这主要表现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可比性以及公允价值在脱手价格与买入价格之间的选择。

(1)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是否直接可比。财务会计既“立足企业”又“面向市场”,当市场经济中一切商品的价值均须通过价格并以货币形式来表现时,从财务会计角度,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引起其变化的交易与事项的财务描述,也只能借助于市场价格(及其转化形式)才能保证量化过程的同质性与可比性。因此,市场价格是会计一切计量属性的基础。从时态的角度,市场价格有过去、现在与未来之分。过去的市场价格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按照当时可获得的相同商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参照这一报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若干调整后的成交金额。按照惯例,过去的市场价格即转化为会计计量中的历史成本。显然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带着明显的时态“烙印”――过去发生的购置资产或承担负债的交易所使用的价格。公允价值的传统定义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的阐释中,却无法清晰地辨识其时态性。作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达成的交易金额,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性与计价的公允性,并未突出计量的时态性。然而会计的计量

始终与特定计量对象的特定时点相联系,这就引起人们对公允价值时态性的诸多猜想。如fasb第七号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认为,“sfac 5中描述的某些计量属性可能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过去的)公允价值”。从计量的不同阶段看,初始计量即原始交易时日的公允价值是按现时(当时)市场价格计量的交易金额,后续计量(如资产负债表日或入账后的任何时日)的公允价值则是按特定时点的市场价格所作的重新计量。从这一角度,公允价值计量似乎只与现时计量相联系,即为公允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从不同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可将市场价格作进一步细分。即现在的市场价格,对于意欲购入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企业而言,是为购置该资产而需支付的金额,或者通过承担该负债而将收取的金额,即买人价格(entry price),该买入价格转化为会计上企业的现行(购置)成本。对于意欲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企业而言,是通过出售该资产而将收取的金额,或为解除该负债而需支付的金额,即脱手价格(eexit price),该脱手价格即转化为会计上的现行价值。显然,上述由现在的市场价格转化而来的现行成本与现行价值分别构成了资产或负债项目在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中的公允价值。现行成本与现行价值都可以属于公允价值。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在时态上的模糊性,使其与历史成本并不具有明确的直接对应与可比性。与历史成本更为直接对应、对立、可比的应是现行成本概念。现行成本可以表现为现行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常勋,2004)。公允的历史成本与公允的现行成本则都可以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传统公允价值定义对计量时态性的忽视也产生另一个严重的后果,即公允价值的计量对象是实际已发生交易中的资产与负债,抑或只是在当前时点对尚未发生的假想交易的计量;是实际的交易价格,抑或假想的交易金额。而历史成本则明确为过去发生的交易中的实际价格。

(2)公允价值:脱手价格抑或买入价格。如前述买入价格是在特定计量日,企业取得一项资产将需支付的金额,或发行一项负债将会收到的金额。脱手价格则为特定计量日,企业交付一项所持有的资产将能收到的金额,或解除一项所承担的负债将需支付的金额。那么,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是采用计量当日的买人价格还是脱手价格。在许多情况下,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相同或接近相同,因而不至产生实务上的重大差异。但对于交易不活跃或者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而言,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会明显不同。如金融机构向个人客户发放贷款,再将个人贷款以组合的形式在银行间市场出售,通常可立即实现利得或损失的情形。传统定义中公允价值仅宽泛的界定为交易价格,没有明确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一方出发,还是从即将购入资产(或即将承担负债)的企业角度进行考虑。当买入价格与脱手价格差异重大时,无疑将对被计量项目产生明显的经济差异。

二、公允价值定义的修订与分析

(一)公允价值定义的修订 在对公允价值定义的反思与改进方面,美国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fasb研究并拟议多份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这些研究与讨论随着2006年9月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布而暂时告一段落。而fas 157的发布将 对iasb相关准则制定,进而在全球范围内采纳ifrss的国家及其准则制定活动产生直接且深远的影响。根据iasb与fasb达成的《理解备忘录》(2006),双方重申实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gaap的趋同,承诺于2009年前消除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按美国gaap进行财务报表重编的要求,并确定开发一套高质量的、通用的适用于全球资本市场的会计准则之目标。在《理解备忘录》所达成的双方趋同准则开发议程中,便包含公允价值计量项目。iasb直接采纳fas 157作为讨论稿发布并征求意见(已于2006年发布),以此作为iasb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iasb计划在充分考虑反馈意见后,于2008年初发布该议题的正式征

求意见稿。虽然fas 157并未拓展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至新领域,但该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与计量框架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拓展体现了一种趋势,即“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不仅在于满足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需要一个比历史成本更相关,甚至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而且在于有可能把这一计量属性的应用,推广到非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负债方面去,从而彻底改革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会计模式”(葛家澍,2006)。

(2)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可比性”。新的公允价值定义有一明显特征――突显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计量时态性的关注与强调,即公允价值是在特定计量日(资产出售或负债转让的特定时日)的价格估计。然而,按照这一观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更为可比的共同基础似乎应由时态性转变为各自与市场价格的联系。市场价格是会计一切计量属性的基础;历史成本是过去已发生交易的实际价格,即过去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则为在特定计量日,假设企业发生资产出售或负债转让的交易,而可能收到或支付的价格,即当前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的估计,而非当前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因此,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更为全面比较的结论应为“当前假想交易中的价格估计”与“过去已发生交易中的实际价格”。

(3)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市场脱手价格而非买入价格。传统的公允价值定义未曾明确,是从买入资产(或承担负债)的一方还是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一方出发来对特定项目作出计量。修订之后,公允价值的定义克服了这一缺憾,明确地以脱手价格为估计公允价值的目标。即在特定的计量日,从当前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出发,假设其出售资产将能收到或者转让负债将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目标蕴含了企业在计量日将能实现的与特定资产或负债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当前预期,其对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强调与资产或负债的定义相一致。显然,准则制定机构寄望以此实现资产与负债在定性与定量方面的一致性。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