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贷款

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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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05:06:00 来源:大连新闻网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2010年6月市政府出台《大连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10]98号),建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拿出3亿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按1:10配比信贷资金,形成总规模为30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贷款(以下简称风险贷款)。对于风险贷款企业不强求资产抵质押。风险贷款最终损失,政府承担80%,合作银行承担20%。实施风险贷款政策以来,已有64户中小企业得到了支持,累计贷款额32.4亿元。

申报要求

1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3重点支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且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大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支持方式

对企业采用银行专项贷款方式支持,期限1至3年。单户企业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流程

1企业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工商注册地为准)。经辖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文上报。

2中省直在连企业、大中专院校,以及市直企业所属中小微企业或控股企业可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大连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3风险贷款申报是一项日常工作,企业和区市县可随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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