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力度

InsIghts

具有異常重要的地位。這一特點尤其體現在訴訟程序之中。訴訟中,當事人自立案開始就參與到法院主持的調解程序中。根據各地實踐的不同,訴前調解程序可能持續一到二個月,然後法院才會受理案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經驗的法官往往也會通過技巧性的談話積極促成原、被告雙方和解。

要理解調解在中國訴訟中為何如此受到重視,除了瞭解中國社會“以和為貴”的傳統文化以及政府“促進和諧”的政策導向外,還應當明白基層法院由於“訴訟爆炸”已不堪重負的現狀。在很多經濟較發達的地方,人們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意識較強,基層法院的法官本來就在滿負荷工作。近年來,由於經濟不振,特定行業、特定類型的案件成批次大42 ChIna Law & PraCtICe AnnuAl Review 2014

量湧入法院,導致法官難以應對。根據我們在一些基層法院看到的宣傳材料,優秀的法官一年審理的案件往往在300件以上,扣除節假日,平均每天審結一起案件,其工作壓力可想而知。而訴前調解的時間不計入審限,能夠為法官爭取時間。這種做法在2009年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正式認可後,成為法院延緩案件湧入的重要措施。

但調解的普遍應用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例如案件久調不立、調解程序帶有強制性等。為瞭解決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6月發佈《關於深入整治“六難三案”問題加強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對訴訟程序各個環節(立案、審理、執行)中的不足之處予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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