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相关方是指:参与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3.2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3.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3.4物流服务是指:在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厂区内从事的职工通勤、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3.5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组织在厂区内从事的各类访问、考察、调研和检查事务。 4、管理职责

4.1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主管(牵头)科室应督促相关方将签订的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各类

证件、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送交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备案,并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劳务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工程项目所属(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经主管(牵头)部门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后,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5.2.1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公司主管(或牵头)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5.2.2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5.3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经主管(牵头)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审核后,才能按规定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3.2根据主管(牵头)部门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约定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不得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3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科室、作业区(库房)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展外用工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5.3.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公司和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3.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4 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5.4.1在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物流服务的单位,必须与主管(牵头)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5.4.2主管(牵头)部门是物流服务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物流服务单位的各类资质、资格及证照审核,负责落实公司及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5.4.3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公司和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

接受处罚。

5.5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各单位接待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牵头)部门同意,在接待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时,视情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并经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培训后方可进入厂区。

5.5.2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和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5.5.3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必要时提请主管(牵头)部门协调。 6、检查与考核

6.1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6.2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公司制度予以考核。 6.3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7、附 则

7.1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 附件2: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 附件3:安全技术交底表

成都美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

填表人: 填表

5

附件2 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

□ 预审 □ 选用 □ 续用

附件3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注:本表一式两份,交底人和接受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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