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案件的讯问方法与技巧

1年5月

第3期(总第67期)

201

JOURNALOF

宁警专学报

ACADEMY

LIAONING

POLICE

May2011

No.3(Sum.67)

经侦案件的讯问方法与技巧

(中国刑警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辽宁沈阳110035)

要:文章基于经济犯罪案件与杀人、抢劫等传统刑事案件之间的巨大差异,通过

深入研究和分析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特点,系统总结和归纳了在经侦实践中经侦民警需要学习和了解的讯问方法与技巧。具体包括:讯问时机的把握、科学讯问计

划的制定、讯问场所的安排,讯问实施中的方法与技巧以及经侦讯问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五个方面。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讯问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378(2011)03.0039.04

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案件事实可以从多方面予以查证,但是言辞证据,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仍然是最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由于许多侦查员不了解经侦案件以及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因此不能准确把握经侦讯问的方法与规律,给案件的侦办工作造成很多被动。造成侦查员不擅长经侦案件讯问工作的原因有很多,如缺乏在经侦案件讯问方面的专业培训、实施讯问之前缺少科学的计划与准备、低估犯罪嫌疑人的智商等。笔者结合经侦工作实践,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经侦案件的讯问方法与技巧进行初步归纳与总结。

1.可能会暴露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产生妨碍侦查工作开展的可能性;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了解到一些案件信息,导致其隐藏或伪造证据,或者影响证人;

3.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或提高警惕性,并可能会为其逃跑提供时间;

4.侦查员有可能会为了追查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某些虚假线索或者信息而浪费时间。

当然,也有一些观点赞同提前接触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当面对强有力的证据时,犯罪嫌疑人会感受到极大的心理压力,并可能促使其认罪。虽然在获取充分证据之前接触并讯问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产生认罪的效果,但是这种接触也是有意义的。当侦查员向其解释有人控告,并且正在研究决定是否应当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往往更愿意坦率地探讨业务经营问题,这些讨论通常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犯罪一旦被发现,那些老练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准备很多种应变方案和无数理由。但是,对于没有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也许没有那样的辩解,故可能会说出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

一、提前接触犯罪嫌疑人的风险评

估与讯问时机的把握

侦查员应当意识到在办理经侦案件过程中提前接触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都是可取的。在决定提前接触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存在很多固有的风险。尤其是在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尚未获得的情况下,这些风险最为明显。这些风险具体包括:

收稿日期:2010-11-08

作者简介:王全(1979-),男,河南项城人,涉税犯罪侦查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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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被发现的惊恐甚至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当然这些没有经验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在讯问时从经验丰富的侦查员那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制定科学的讯问计划

一旦侦查员决定进行讯问,就要精心制定讯问计划。但是,侦查员不能太过准备,以免讯问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一份讯问提纲应当成为一次有效讯问的指引,但不应当成为讯问中随机应变、自由发挥的羁绊。一份精心准备的讯问提纲应当为侦查员提供应对出现意料之外线索的回旋余地。没有必要的灵活性,侦查员得到的可能是大量的没有价值的供述。在准备讯问的过程当中,侦查员一定不要提前把问题写出来,把一系列问题都写出来是有局限性的,如果在讯问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列表中没有列明的情况,侦查员很可能会忽略它。

准备讯问时,侦查员应采用如下基本步骤:I.收集并审查所有已经获得的相关证据和证言:

2.按照逻辑关系整理归纳这些证据;3.确定讯问的目标和方向。

另外,侦查员应当研究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并将其与所获证据进行对比研究,以此确定是否需要补充或完善案件侦查中的不足或漏洞。通常,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侦查员询问所有已知的证人并获取了所有能够获取的信息和证据之后进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讯问犯罪嫌疑人最好提早进行,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已经知道自己正在被调查的情况下。在大多数经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在侦查员准备接触他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被调查了。他有可能是从已经被询问过的证人那里得到的信息。因此,既然走漏消息只能让犯罪嫌疑人准备好辩解的理由并且使其能够认罪的难度加大,那么最好不要让犯罪嫌疑人知道侦查员将何时对其进行讯问。

三、讯问场所的安排

讯问使用的房间或地点应当尽量安静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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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最大限度地防止干扰,以便于犯罪嫌疑人能够全身心地接受侦查员的讯问。除非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捕,否则侦查员不应把进行讯问的房间门上锁。讯问的房间内不应放置容易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屋里藏着其他人的大件物品,例如不透明

的窗帘。房间内的光线要充足,以便于侦查员能够看清犯罪嫌疑人的面部表情。侦查员应当减少噪音的干扰,因为噪音会影响讯问参与者的注意力。

犯罪嫌疑人不应坐在桌子或者其他障碍物后面,目的是为了让侦查员能够观察到犯罪嫌疑人的肢体状态和语言。犯罪嫌疑人和侦查员座位的距离应当保持在2米到3米,这个距离既能让侦查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保持一种安全距离,又能保证双方能够正常地交流。

四、讯问实施中的方法与技巧

1.先原则后具体,避免直奔主题

侦查员问完犯罪嫌疑人简历之后,应该开始问一些有关案件方面的具体问题。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最好首先从原则性问题问起,然后转向更为具体的细节问题。通过使用这种方法,有助于侦查员在提出容易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案件信息的问题之前最大限度地获取有价值的案件信息。

2.关注讯问对象的反应

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员通常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说的内容而非说话的方式及状态。其实,侦查员一定要关注被讯问人对于简单问题是如何反应的,当讯伺问题变难时,再观察其反应是否有区别,即“口径测定”。口径测定是评估犯罪嫌疑人回答真实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侦查员应当与犯罪嫌疑人正面交锋并观察其反应。犯罪嫌疑人对于指控强烈地予以否认通常说明其是无辜的。沉默、犹豫或者消极应对可能说明其有罪。这种正面交锋可以巧妙进行,但是必须是正面的且无条件的。例如“李先生,我们已经对你做了大量的调查并表明你从公司侵占了大量资金。”

3.减轻讯问对象的焦虑心理

经济犯罪罪犯通常被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为感性型罪犯,另一种类型为理性型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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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型罪犯会表达出强烈的情感,例如负罪感或者懊悔。侦查员最好通过表达同情、表示理解等方式来对待感性型罪犯。但是,理解或者诉诸感情却不能打动理性型罪犯。对案件事实进行逻辑性的、理性的分析阐述是对付这种类型罪犯的最有效方法。

说谎的动机就是要避免说出真相的后果,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精神性的。实体性后果包括失去自由和收入,而精神性后果包括失去自尊、名誉或者诚信。讯问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开谎言。说谎几乎在每个人身上都会产生一定的压力。说谎所产生的后果之一就是出现一种焦虑或者紧张的状态。一些犯罪嫌疑人会认罪,就是为了减轻说谎而产生的焦虑及紧张情绪。

一些人说谎是为了避免说实话所带来的后果,而有一些人会基于同样的理由坦白认罪,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说谎话带来的后果。当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说实话的好处大于说谎话的好处时,他们一般都会趋向认罪。那么对侦查员来说,减少犯罪嫌疑人对于说实话后果的顾虑,增加其对于说谎话后果的担忧就成为重要目标。

减轻焦虑的心理方法有时被称之为心理防御机制。对于经济犯罪罪犯而言一般有三种重要的心理防御机制:行为合理化、推卸责任、问题淡化。所谓“行为合理化”,就是指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机会,使其所作所为听起来似乎很合理或者社会能够接受。侦查员可以说:“李先生,我理解这种事情是如何发生的。我知道你面临着很严重的财务问题,面对同样的形势,许多人都会像你这么做的。”所谓“推卸责任”,就是指通过指责其他人或者事来减轻犯罪嫌疑人在其行为上的责任,例如指责受害人、同伙、社会、赌博或者毒品等。侦查员可以问:“李先生,经过侦查,我们发现你参与赌博用了很多钱。是不是你的赌瘾让你这么做的?”所谓“问题淡化”就是告诉犯罪嫌疑人你的罪行不太严重,坦白与认罪可以减轻罪责。比如,侦查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说:“李先生,目前我们所说的关于公司账户上的钱并不太多,不要因为你不说实话而把问题严重化。”

一般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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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1经侦案件的讯问方法与技巧

不可能坦白认罪的。事实证明,在让犯罪嫌疑人坦白认罪方面,减少犯罪嫌疑人对于坦白认罪后果的顾虑也许要比反驳其认为自己无罪更有效。下面是一些可以采用的用于帮助犯罪嫌疑人减少其对坦白认罪后果顾虑的一些理由:

(1)否认其责任,把责任推给酒精、毒品、

债权人或者压力;

(2)否认其造成了伤害,说没有人受到伤害;(3)否认受害人,说他是自作自受;(4)责怪控告人,说每个人都这么做;(5)认为是更高的忠诚,说犯罪嫌疑人偷

钱不是为了自己。

使用一种或多种心理防御方法来消除犯罪嫌疑人对于坦白认罪的抵触对于侦查员而言是很有必要的。显然,取得犯罪嫌疑人坦白认罪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

4.适时出示证据

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否认其罪行,侦查员可以出示证据,但是不能给出证人的姓名。然后侦查员再回到犯罪嫌疑人行为“在道义上合理化”的问题上。例如:“李先生,你可以说不是你所为,但是这些证据表明就是你所为。我已经找到了很多证人,并且审查了许多证据。你的否认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问你你为什么这么做。你需要钱,还是有人强迫你?”

5.给予讯问对象充分的解释机会

侦查员应当尽可能地让犯罪嫌疑人对其行为进行解释。犯罪嫌疑人承认其一部分行为是很常见的,但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一定会尽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以求后果最小化。一旦犯罪嫌疑人实现了部分承认的突破,通常就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准备全部承认了。一旦犯罪嫌疑人开始承认其罪行,一定要让他讲。他讲得越多,他想承认的就越多。侦查员要让犯罪嫌疑人相信说实话并且解决目前的问题才是正道。

五、讯问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成功的侦查员与不成功的侦查员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其关键就在于谁专业,谁用心。无论在什么条件下,侦查员都要给人这样一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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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即他没有和任何人过不去,他只是在查明真相。侦查员的举止及个性会反映出他的个人素质或修养。侦查员应当从犯罪嫌疑人的视角来审视自己,努力让自己给人留下良好印象。

即使构成犯罪或者侦查员对案件有个人情绪,侦查员对待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尊重和礼貌。如果犯罪嫌疑人说谎,侦查员也不应当批评或责难。给犯罪嫌疑人列举事实并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过才是上策。当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时,侦查员不应当打断他。即使他的回答偏离了主题,侦查员也可能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带有敌意的提问通常会导致讯问的无果而终。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侦查员不能提出具有敌对性的问题,但是他们应当将问题保留到所有看起来没有恶意的问题问完之后。

侦查员提出的问题不能过于复杂,复杂的问题往往得到的是复杂且令人费解的回答。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尽量简单明了。要给犯罪嫌疑人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如何回答。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立即回答问题,可以让其沉默几分钟,然后问为什么没有回答问题。侦查员必须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如果其回答不明确,应当让其解释。

要保证收集到了与在侦案件有关的全部事实,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起诉有利的事实。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了解一些反面信息要比到法庭上听到这些信息而陷入被动好得多。侦查员不能

被犯罪嫌疑人博得同情的企图所迷惑。侦查员可以表现得客观与和蔼,但是必须保持坚定。

不要让犯罪嫌疑人发问,记住讯问就是由侦查员提问。当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时,可以反之以问。例如,“李先生,为什么会牵涉到你?”或者“李先生,你为什么会想到这样的问题?”

要防止同犯罪嫌疑人过于亲密。要保持对话的专业性而非社会性。侦查员必须控制住讯问的节奏,要保证在同一个时刻只有一个人在说话。认真听犯罪嫌疑人对问题的回答,如有必要可以追问一些具体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引发新的问题,侦查员应当追问,或者将问题注明并稍后提出。侦查员不要提出犯罪嫌疑人只能用“是”或“否”来回答的诱导性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要简练、准确。

参考文献:

【1】李欣庭.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30):241-242.

【2】李樱扶.论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课程体系

的设置【J】.教育与职业,2010,(17):129-131.

【3】张杨.贿赂犯罪侦查中的讯问策略【D】.中国优秀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

(责任编辑:陈

阳)

Interrogation

Methods

andTechniquesforInvestigatingEconomicCrimes

WANGQuan

(EconomicCrimeInvestigationDepartment,ChineseCriminalPoliceInstitute,ShenyangLiaoning

110035,China)

Abstract:Aseconomiccrimes

are

verydifferentfromtraditionalstreetcrimes,investigatorshaveto

cases

knowandunderstanddeeplythecharacteristicofeconomiccriminalandcriminalsinordertomaster

theinterrogationtechniquesforinvestigatingeconomiccrimes.Thispaperconcludesandintroducestheinterrogationgrasping

techniquesfor

investigating

plan

economic

crimes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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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lowing

aspects:thechance

interrogation,

ofinterrogate,scientific

ofthe

interrogation,the

arrangementof

to

methodsandtechniquesofinterrogationandtheproblemswepayattention

Keywords:economiccrime;investigation;interrogation

ininterrogation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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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案件的讯问方法与技巧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王全, WANG Quan

中国刑警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辽宁沈阳,110035辽宁警专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2011,13(3)

参考文献(3条)

1. 张杨 贿赂犯罪侦查中的讯问策略 2007

2. 李樱杕 论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 2010(17)3. 李欣庭 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 2010(30)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njzxb2011030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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