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标准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标准管理规程,保证人员的卫生及身体状况在规定的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卫生管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组织员工的体检、汇总体检结果及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员工规范着装及处理员工对自己健康状况的主动汇报情况;

3.3 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规程:

4.1员工上岗前必须到市疾控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二级以上的甲等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周期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每年一次的集体组织体检费由公司负担,查出有不可上岗的疾病后经治疗,再检查的费用由员工自负。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每年的体检情况及时汇总员工体检结果以及对不符合要求人员的处理结果,及时做好员工健康档案。

4.2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食堂后勤人员经体检发现有(如肝炎、结核病、皮肤病等)隐性传染病、皮肤破损发炎、精神性疾病及外伤感染的,应及时调离岗位不得参加直接接触产品或食堂后勤工作。若有临时性的疾病,如:发热、手部划伤、身体表皮有疟肿等,需暂时离岗,经医院检查病愈后,再回原岗位工作。

4.3如发现其患有传染病,应将其隔离并对与其接触的人员立即进行体检,且在潜伏期后期再次进行体检,防止人员带菌上岗或传染病蔓延。对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主动向直接负责人报告自己的健康变化及患病情况,特别是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生产的安全有效及其他人员不受传播感染。

4.5 参观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其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4.6 一般区人员卫生管理规定

4.6.1 员工应按规定统一穿着整洁的、完好的、符合区域要求的工作服、帽、鞋等,不得穿背心、短裙、高跟鞋、拖鞋或者光脚进入生产区。

4.6.2 认真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及防护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6.3 员工个人餐具、茶具要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干净、整洁,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操作区。

4.6.4 任何人不准在生产区吸烟、吐痰、吐唾沫、乱扔垃圾,生产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4.6.5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由操作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清洁。

4.7 洁净区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4.7.1 除4.6的各项内容外,男士不得留长发、胡须、佩戴手表等饰物;女士不得化妆、染指甲、喷香水、佩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首饰。进入洁净区应按规定更鞋、洗手、消毒、穿洁净工作服、洁净鞋、佩戴一次性口罩与手套,工作帽应能罩住头发、眉毛,防止毛发脱落;一次性口罩应能遮住鼻孔和嘴巴,防止唾沫飞溅;手套应能套到手腕。

4.7.2 工作服要穿整齐,拉紧拉链,不卷袖口与裤管;连续生产时,洁净区及菌检室工作服每两天至少进行清洁一次,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时,随时清洁。不得在工作服上涂鸦、不得将工作服穿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4.7.3 洁净区所有开、关门的动作幅度不能过大,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

4.7.4 洁净区人员动作要轻盈,走动时应缓慢且小心,不得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动作,如:大声喧哗、玩耍、抓头发、掏耳朵、揉眼睛、吐痰等。咳嗽或打喷嚏时,不得对着产品,要在回风处用手遮住口鼻,按进入洁净区的更衣程序洗手后再戴新的手套和口罩。

4.7.5 工作期间,若手部创伤,应立即使用防水创可贴覆盖伤口并佩戴一次性手套后方可继续作业,否则应实施调岗或调休。

4.8 所有人员换班、上厕所、吃饭等原因需重新进入生产区时,要严格按照《人员进出生产区标准管理规程》及《人员进出洁净区(室)更衣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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