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

第一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订或者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 羹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的特征

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订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就是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以主席令颁布的。

(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订的。为了规范立法,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适用备案、附则等方面作了法律规定。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国家可以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人们的行为要受法律的约束,人们应当守法;任何违 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或制裁。

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而建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立法是我国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的需要,是安 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生产经营单位多种所有制并存,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生 产经营单位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常常忽视甚至故意无视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 以牺牲从业人员的健康甚至以牺牲从业人员的生命为代价来谋取不当利益,从而导致安全事

故频发,大的甚至特大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例如,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县彩虹桥整体 坍塌事故,造成40人(其中武警战士18人)死亡、轻重伤14人的特大工程安全事故。安全事 故既给事故伤亡人员造成伤害,给其家属带来巨大痛苦,也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还对社会 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其危害巨大。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像矿山企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 营活动中,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如果国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行为,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加强人们的安全责任 心,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各种潜在的危险就会突现,进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国家有必 要出台安全生产的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安全生产方针,规定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基础 保障、管理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尽的职 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能力、应采取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规范生产经营单 位、从业者的行为。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建童强制性的保 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对安全生产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国家关心公 民的安全与健康,对公民利益关怀的具体体现。

(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002年,我国颁布了安全生产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首部行政法规——《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又颁 布了另一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7月建设部令128号颁布 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制订了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至此,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三)《安全生产法》立法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在于:(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领导;(4)有利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5)有利于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6)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7)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 有利于依法制裁、惩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节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揽

一、概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为改善劳动条件, 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各种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或法规)性文件;依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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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安全工作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因此,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 术规范及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保证。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 义务。

下面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要介绍如下。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范安全生 产管理活动的宏观规定,侧重于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组织、职 能、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它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例如1997年11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签发 的i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对法律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 爱)根据有关法律中的授权条款和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订和颁发的,需要由国务 院总理以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它处于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二层次。例如2003年 11月12日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第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地或经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中央人 民政府(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或命令制订的规范工程建设安全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例 如2000年8月21日建设部令第8l号公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991年7 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这些部门规章对全国有关 行业、部门具有约束力,其效力低于前述行政法规。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特点和具 体情况.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订的地方性法规,仅在所辖行政区域内 具有法律效力。例如2006年9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1日施行 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5.地方性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 |寞的具体情况,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订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仅在其行政 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例如2001年4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 舅'等。

6.地方性部门规章

地方性部门规章是指地方人民政府(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行业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部门规章,仅对本行政区域 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 (或本行业)具有约束力,其效力低于地方性行政法规和中央人民政府部门规章。例如重庆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

7.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是指根据工程建设技术、安全、项目使用功能等的需要和 需求而制订和发布的,用以规范工程项目不同时期有关单位、人员的技术行为、管理行为、使用 行为、维护行为等的规定。从项目寿命期来看,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可能会涉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修、养护、报废拆除等全过程,因此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发表者来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又分为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1)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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