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委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掌握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具体计算,在具体计算时清楚这一等式: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本期发出或销售+期末存货。

在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点,即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余额接近目前的市场价格。

原来的“利润表观点”把利润看得比较重,现在的会计处理方法体现的是“资产负债表”的观点。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的存货,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全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Σ(本月某批进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进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进货数量加原有存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的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5)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6)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这种方法是通过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的,平时商品存货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计入“售价进销差价”科目,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综合销售毛利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发出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销售商品的毛利)=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重点提示】

进销差价率可以理解为存货的综合销售毛利率,这样与毛利率法的解题思路基本一致,区别是毛利率法的毛利率是已知的,而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综合毛利率是求出来的。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

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用于销售的存货未来利润=存货的销售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存货的成本;①

用于进一步加工的存货未来利润=加工后存货的销售价格-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存货的成本;②

存货的未来利润=可变现净值-存货的成本。③

公式①代入公式③得:

用于销售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销售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

公式②代入公式③得:

用于进一步加工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加工后存货的销售价格-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双倍直线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年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因素,为了操作方便,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为折旧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计提折旧的基数是固定不变的,折旧率依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来确定,且各年折旧率呈递减趋势,所以计算出的年折旧额也呈递减趋势。计算时,折旧率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年数总和×100%

年数总和=预计的折旧年限×(预计的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的要点:净残值在每年均加以考虑;折旧第一年、第二年等的起止时间(参造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的公式。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特殊费用去向: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销售费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即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后,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即以改变时点时的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计提折旧的基数。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否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生产车间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修理费)不能计入制造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2.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掌握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贷方核算的内容,难点是结转清理净收益在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核算,结转清理净损失在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核算。可以按照以下思路理解记忆:当“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在贷方,转销时要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相应贷方对应的是收益类科目,因此是“营业外收入”科目。当“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在借方,转销时要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相应借方对应的是费用类科目,因此是“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没有清理完毕,即第四笔会计分录取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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