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一、促进再就业有关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其比例占该企业职工总数(含新招用数,下同)6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其比例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至60%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其比例达不到该企业职工总数30%的,按核定额度,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免征地方所得税额=企业上年人均上交地方所得税额×实招下岗、失业职工人数。

2.安置下岗失业职工量小、且为高收益企业(人均实现利润2万元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其安置比例达到30%以上的,按人均实发工资的2倍给予企业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工资标准为税务部门允许在税前列支的部分);对年人均实现利润在2万元以下,其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均按前款办理。

3.对国有企业兴办主业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吸纳母体企业富余人员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三年内免征企业地方所得税;吸纳母体富余人员的比例达到30%(含30%)至60%,两年内减半征收企业地方所得税;如果既吸纳了母体企业富余人员,又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在计算比例时可合并计算。下岗失业职工多于富余人员的,按安置下岗职工政策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富余人员多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按安置富余人员政策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4.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享受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

开发区等优惠政策的,三年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中三资企业按现行管理渠道由国税局系统办理免征企业地方所得税。

(二)关于新办劳动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

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申请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程序

1.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申请

(1)由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所)提出申请,然后由税务所、区、县局逐级上报到市局。

(2)在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附上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财务会计报表(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对于安置下岗职工(人员)的企业需报下列材料:①编制的《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②《重庆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或《重庆市职工失业证》;③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由清算小组出具下岗证明,

并经劳动就业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确认;④企业原有职工人数的有效证明材料;⑤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一般要有三年以上的劳动关系。

对新办劳动服务企业需报的材料:①劳动服务企业年检报告、证书;②待业证、富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职工名册;街道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证明。

3.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事宜。

二、促进再就业有关营业税等税种减免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政策规定

1.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失业职工比例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60%(含新招用数,下同)及以上的,三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招用下岗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至60%以下的,三年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按70%征收。

(3)从事再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以及为培训下岗失业职工举办的各种培训获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4)安置容量小、高收益的企业减免营业税费不得超过其支付给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总数的2倍。对高效益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年人均应交营业税5万元(含5万元)以上。对确定为高收益的企业其安置下岗职工达到30%及以上的,按人均实发年工资的两倍给予减免

营业税税收的优惠。

(5)下岗职工人事社区居民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下岗职工人数点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他税费。具体规定为:

①为社会孤、老、残、幼、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医疗服务、婚姻介绍、育养服务、殡葬服务等,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②街道(镇)居委会举办的阅览室、书画展和组织开展社区居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活动的服务和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开办的各种培训服务,职业介绍收入,以及为居民家庭清洗居室、家具、代购代送蔬菜副食,代为接送儿童、婴幼儿上学(幼儿园),代为看护老、幼、病、残、孕人员,在居民小区疏通下水道、绿化保洁、驾驶电梯等服务,从事家庭教育等,取得的收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③从事社区服务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该企业职工总人数35%以上的,可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广告业除外)税目征收范围内的,暂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④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⑤为配合国有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政策目标,使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都有机会享受到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执行时间到2003年12月31日止。

2.鼓励扩大对外劳务合作规模的优惠政策

(1)鼓励扩大对外劳务合作规模的优惠政策

(2)凡1年内帮助100名以上的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境外就业的,对企业当年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所得手续费应交的营业税,在年终后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可给予减征50%的照顾。

(3)凡1年内帮助50-100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境外就为一的,对企业当年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所得手续费应交的营业税,在年终后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给予减征30%的照顾。

3.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本街道、居委会范围内从事社区应税劳务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其营业税的起征点可提高到400-600无。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随营业税一同减免,免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减免税的程序

企业有计税利润的,先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计税利润的,可减免营业税,计算减免税的次序为先减免企业所得税,再减免营业税。

(三)减免税的手续

年度终了时,凡是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准备以下材料:①《重庆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或《重庆市职工失业证》的复印件;②招收下岗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③《申请税收减免报告》;④《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⑤同级劳动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的人数、比例及签署的确认意见;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全套材料,提出税收减免申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平时只是对这一部分税收办理税收核定手续,整个营业税的减免税,区县税务机构都无权减免,全部交市地税局统一掌握。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