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我市公布小学招生办法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来源:海峡导报    发布时间:2011-05-21

持有厦门市常住户口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两天。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厦门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1日两天。

昨日,厦门市教育局发布 《厦门市201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详细介绍了今年秋季小学招生的招生对象、报名条件等招生办法。

报名时间

今年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持有厦门市常住户口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两天。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1日两天。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电脑派位。

报名条件

片区招生对象: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学生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已在厦办理暂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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