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

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

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注销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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