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乘车规则

城市交通乘车规则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为加强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畅通,确保“无人售票车”的正常运营,维护乘坐公共汽车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乘车

乘客乘公共汽车必须履行如下几点基本规定:

1、遵守社会公德,有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乘客应主动让座,到达终点站应全部下车。

2、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依次排队,先下后上,文明乘车。乘坐“无人售票车”时,请从前门上车,并自觉向后门移动,到站后从后门下车。乘坐单门车时,先下后上,上车后自觉向车内移动,到站不得拥挤,车已满员应等下辆,不得抢上和强上。

3、谢绝赤膊、赤脚、醉酒、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乘车。

4、爱护公物,严禁摆弄车辆机件设备,不准自行开关车门,否则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行驶中要站好、扶好,头手请勿伸出窗外,车内不准打闹、斗殴、寻衅闹事,不准乘坐驾驶室,严禁与驾驶员谈话,车内请勿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6、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遗失,车内拾物应交工作人员处理。

7、行车中发生纠纷应到站解决,不听劝阻造成停车,其损失由责任者负责。

二、票务

乘客上车,必须依照如下规则,执行票务的选择。

1、上车应主动投币购票,车票保留至下车,遇工作人员查票,应主动交验车票,车票遗失作无票处理。

2、当次车票乘坐有效,由乘务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

3、车票售出后不予退换。

4、乘客可免费带领1.1米以下儿童一人;带2名儿童须购一张车票。 5、70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须持老年保险乘车证,行动不能自理者,须有陪护人陪同。

6、乘坐无人售票车上车前应准备好零钱,车上不设找兑。按规定票价主动投币入箱。

三、违规行动的处理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补票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1、车票遗失、无票乘车和车票毁坏无法识别时,一票制的线路补购车票一张,分段制的线路应从始发站起补购车票。

2、假冒、伪造车票,按假冒、伪造车票的票价罚款5倍,并没收假冒、伪造车票交有关部门处理从严处理。

3、超界使用车票而未主动补票者作无票乘车处理。

4、乘坐无人售票车的乘客,上车时没有投币或投币不足、从后门上车,均作无票乘车处理。

5、拒绝购买车票或故意刁难驾驶员、查票员查验车票者,交由公交乘警处理。

四、携带物品

乘客在乘车前,必须了解能够携带物品的种类,以及禁止携带的物品种类。

1、乘客可免费携带10公斤以下物品或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即长、宽、高各46公分)以内的物品,超出以上规定须购同程票。

2、乘坐无人售票车携带物品超出上述规定,须按规定票价2倍投币。

3、乘客所带物品应妥善安置,不得阻塞通道和占用座位,损坏自负。重量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1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7米的物品不得上车。

4、猪、羊、狗、猫等牲畜,污脏等类物品,未经包扎的刀、锯、利刃器具及有碍于安全行车、运营服务工作的其它物品不准上车。

5、严禁夹带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上车,对不听劝阻强行乘车者交由公交乘警处理,并没收违章物品。

五、其它

乘客在乘车前,还需了解一些乘车的日常事务和知识。

1、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补罚票外,并交有关部门处理;使他人遭受损失或损坏公物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凡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损毁车辆(车站)设施、占用公交站点和公交回车场及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除补罚票外,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乘客对司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举报电话:222222。

3、本规则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定。

轨道交通乘车规则

为保障TRANBBS 城市轨道TRANBBS 交通运营安全, 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则。

一、乘车

乘客乘地铁或火车时,必须履行如下几点基本规定:

1、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按秩序候车,主动让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并为其让座。

2、衣冠不整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

3、乘客上下车时,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时,停止上下车。

4、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二、票务

乘客上车,必须依照如下规则,执行票务的选择。

1、城市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

2、一名成年人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带领超过一名儿童的,应按超过的人数购票。

3、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4、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车票,应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补购始发站至乘客到达站区间单程车票。

5、人为损坏车票,造成车票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乘客越站乘车的,应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最高单程票款。

三、携带物品

乘客必须了解在轨道交通乘车时所能携带物品的种类,以及禁止携带的物品种类。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以及宠物等易造成车站、列车污损的物品进站、乘车。

2、每位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10公斤、

1.6米、0.15立方米。乘客携带重量10-20公斤或长度1.6-2米或体积0.15-0.2立方米的物品时,须加购同程车票一张。超过上述规定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四、规章行动的规定

乘客须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物品。

2、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3、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外涂抹、刻划、张贴。

4、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或者踩踏座椅。

5、在车站或列车内聚众演讲、高声喧哗、卖艺、乞讨;

6、在车站出入口或付费区内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五、违规乘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

1、使用过期车票的。

2、使用伪造车票的。

3、使用涂改车票的。

4、利用其他手段作弊乘车的。

城市交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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