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2、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新

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医院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签署住院患者告知书,教育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开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

聊天、不闲坐、不做私事。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原则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

6、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

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8、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1-2次,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对患者反映的问

题要有处理意见及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9、病房内不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值班医生与护士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及推销人员进入病房。

10、注意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11、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病房卫生间清洁、无味。

病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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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2009-12-4

(一)探视、陪伴制度

1、为了建立良好的休息环境,减轻病人的负担,应适当减少陪护率,病人陪护由病人的病情决定,便于家属随时了解病情和医务人员的沟通。

2、陪护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及病区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帮助病人早日康复,不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陪护者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离开医院要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

3、为了保持病房整洁安静,减少交叉感染,陪护者不要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床上坐卧;不在病房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4、探视者要按病区规定的时间探病,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

5、危重病人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6、凡探视、陪护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二)病房安全制度

1、病人安全教育

(1)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病人、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

(3)落实病人请假外出制度,并做好解释。

(4)告知病人不要使用热水袋,如确定必须使用,使用时应告知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对使用热水袋的病人要经常观察、加强巡视,防止烫伤,作好书面记录及床边交班。

2、环境安全制度

(1)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病人行走,保证病人的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拖地时要放防滑标志,防止病人滑倒,跌伤。

(2)病人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病人拿取。

(3)提供足够的照明措施。

(4)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3、防火安全制度

(1)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防火通道保持通畅,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3)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如灭火筒等)。

(4)有火灾应急预案。

(5)医护人员能熟练应用消防设施和熟知走火通道。

4、停电安全制度

(1)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应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5、氧气安全制度

(1)中心氧房防燃设备完好。

(2)防火标志明确。

(3)氧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4)有氧、无氧牌标志清楚。

(5)对用氧病人宣教应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6、防盗安全制度

(1)做好陪人的管理。

(2)晚上9点以后应及时清理病房探视人员,并劝导其按时离开病区。

(3)病人贵重物品劝其不要放在病房,做好个人物品上锁保管及防盗措施。

(4)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5)空病房要及时上锁。

(三)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1、凡是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而发生的护理工作缺陷,引起的病人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护理部设专人接待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病人有机会陈诉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

投诉记录。

3、接待投诉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4、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专线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5、护理部接到护理投诉后,及时反馈,并调查核实,告之有关部门的护士长。科内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可根据事件清洁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7、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

(四)纠纷、事故处理程序

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1、

2、

(1)院内调解。

(2)无效时,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上级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3)司法诉讼。

3、紧急封存病历程序

(1)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向医务处、院级相关部门汇报,若发生在节假日或夜间,直接通知院医疗、护理值班。

(2)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由医院专职管理人员(病案室人员)、医疗值班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可封存复印件)。

(3)特殊情况时需要由义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与病人或家属。

4、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的工作

(1)完善护理记录,要求护理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护理记录内容全面,与医疗记录一致,如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以及病人治疗护理中的一切原始资料。

(2)检查体温单、医嘱单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

(3)病历封存后,由医务处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5、可复印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一日清单管理制度

1、

2、

3、

4、

5、

(六)病房抢救室工作制度

1、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2、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3、急救车内的急救物品、器材每日检查一次,并记录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

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6、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7、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和物品清理消毒外,并须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急救物品、药品的准备要适用于专科急救。

9、所有急救器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七)护理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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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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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3)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4)脏衣、被服放于制定地点,与洗衣部人员当面清点。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病区药品管理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①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帐数相符。

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帖数量。

③各病区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④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的。

(5)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

(6)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7)配药用具、药杯应每天一次清洁,药盘每周清洁一次。

(8)每年定期清理病区全部口服余药。

4、护理贵重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1)设备仪器应执行“四定”制度,即额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2)各科应设护士保管,每周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3)各科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原始操作方法的依据;操作流程;记录使用重要仪器情况;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4)使用者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不许随便操作仪器。如需对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士、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5)重要仪器设备做好班班清点,保持清洁、干燥、性能良好,需要维修的仪器有标识并及时送修,且须交接班、准备代替品。

(八)新护理用具申请制度

1、申请购置程序: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审核后,再书面报告医疗设备部统一购置。

2、凡新购进的护理用具需由护理部组织临床试用验证后,再书面报告医疗器械科,方批准申请购置。

3、对长期使用的护理用品需定期进行招标。

4、护理用品三证的把关工作由医疗器械主管部门负责,临床试用质量的控制由护理部负责。

(九)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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