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提起的6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获法院支持

内蒙古检察机关提起的四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当庭宣判

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4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法院已开庭审理,其中4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

2016年5月,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殿有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在林西县大井镇红星村牧场后山非法开采沸石矿,总面积28亩。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殿有下达了责令停产、没收非法开采矿产品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违法行为人李殿有上交罚款后,并未停止采矿,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向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2016年10月,检察机关对林西县国土资源局的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李殿有仍在开采沸石矿,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履职,遂向林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2月23日,林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林西县国土资源局未积极履行职责违法并判令其对李殿有的非法采矿行为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16年5月,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巴音陶勒盖嘎查、布隆嘎查有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199.4亩草牧场的植被被严重毁损,丧失了草牧场的基本功能。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向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草监局复函称已经对上述三户牧民下达了限期恢复植被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进行了法律宣传。2016年10月,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对被毁坏草场恢复情况现场调查时发现涉案草牧场仍处于继续耕种农作物状态,草原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2月28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

除上述两起案件外,在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草原监管职责、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对正蓝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草原监管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均判决确认被诉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判令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四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均明确,公益诉讼人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

内蒙古地区党委、政府、人大等各部门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法检两院密切配合,沟通顺畅,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合力。通过试点工作,共恢复草原植被3万余亩,恢复林地2800余亩,促成收回国有资产、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共计4200余万元,促成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270余家,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甘肃庆阳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甘肃省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两起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环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环县水务局对非法采砂企业及个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环江河道生态环境和砂石资源遭受破坏,对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环县人民检察院向环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环县水务局虽书面回复,但经回访调查后发现,仍有无证采砂企业和个人在非法采砂,生态环境和砂石资源依然受到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砂石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环县水务局对于非法在河道内采砂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2017年1月11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中,环县水务局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并当庭鞠躬道歉。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长庆油田下属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轻烃厂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未委托庆阳市环境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情形下持续生产,通过高空火炬违法违规排放尾气。庆城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遂向庆城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随后,庆城县环保局书面回复称已要求欣达公司逐项落实整改,否则将按规定责令其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经回访调查,轻烃厂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始终在生产未停工,违法排污行为仍在继续,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中,而庆城县环保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庆城县环保局对轻烃厂违法排污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1月12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中,庆城县环保局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宣判后,庆城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并以此为戒,积极履职,依法行政。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