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 目的

为电气值班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使电气值班人员所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仪维修车间电气运行人员,均应备有与其所管设备相适应的事故处理规程。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规定那些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规程。

3 职责

3.1 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

3.2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

3.3 电仪运行班组负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和上报。

4 控制要求

4.1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4.1.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4.1.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生产的供电正常;

4.1.3 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4.2 在电气值班人员负责的设备上,或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条须遵照下列条例消除事故:

4.2.1 根据电气设备的故障现象,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4.2.1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该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

4.2.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4.2.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进行必要的修理。

4.2.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报告直接的上级领导。否则,即使不是严重的事故,也可能因缺乏正确的协作而造成混乱。

4.2.6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的处理,往往反而会使事故扩大。

4.2.7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处理事故的快慢,决定于判明事故原因或设备是否完整的迅速程度。在电气部分发生的事故,常常只是由于系统中的一个元件或最多两个元件发生了故障,故应力求不作试验即能判明事故的原因,使停电部分迅速恢复送电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6 文件信息

制定部门:生产调度技术部

编 制 人:姜海生

审 核:李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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