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如何发挥更大作用

基层人民调解如何发挥更大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本文就如何创新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发挥更大作用,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罗家司法所辖区共6个乡(镇), 93个村(居)委会,人口 9.5 万余人。现已建立了乡(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共有调委会99个,其中乡(镇)调委会6个,村级调委会93 个,小组设有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共有779名人民调解员,其中本科学历的有40人,占5%,专科有113人,占15%,初中有626人,占80%。近5年来,司法所及各级调解组织在县司法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共调处纠纷7546件,调解成功7453件,调处成功率达98%。为全县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存在不足,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发展不平衡。目前罗家辖区调解组织主要由农村部分组成,农村部份主要包括乡(镇)、村(居)调委会,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调解组织发展较快,乡(镇)、

村(居)调委会100%的建立了调解组织。但一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尚未建立调解组织,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而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

(二)调解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从调查情况看,罗家辖区调解员文化普遍偏低,辖区共有调解员779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村级调解员基本属初中文化,小组调解员中有一部份还是文盲。长期以来农村调解矛盾纠纷主要凭个人威望或长者说了算,多数采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施行后,虽然对部份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但由于人员素质低和没有经费保障等原因,还有50%的村级调委会不会使用调解协议书,只有口头协议而无任何文字记录,有少部份调委会虽然使用统一的调解文书,但不规范。

(三)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度不够,调解组织的公信度有待提高,特别是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

(四)各种调解组织联动配合差,综合协调有一定困难,有时出现矛盾纠纷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调处,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或管辖不明的纠纷存在互相推诿扯皮,无人解决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培训力

度。

由于经费紧张,培训应采取重点培训与普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司法局要重点培养一批法律业务工作骨干分子,对这些骨干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由于年青调解员在理论方面相对占优势,对他们应注重业务知识、调解经验方面的培训,多举行经验丰富、优秀的老调解员和年青人员之间的培训交流活动,邀请法院业务骨干和律师定期开展业务讲课,多选几个骨干分子作为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判的形式,以案学法。而对老调解员应注重理论方面的培训。每年举行1至2次全局性的培训活动。司法所要因地制宜,采取人员集中、以会代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对调解员普遍进行培训。要把高学历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是很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基层司法所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实行每月一次的调解主任学习、培训、分析例会制度。会上主要听取本辖区本月的治安状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各辖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乡(镇)、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抓好厂矿、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化解矛

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人民调解组织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是及时控制、化解矛盾纠纷的最有效的办法。建立调解组织势在必行。要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把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起来,根据企业(页岩砖厂等)、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使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立联合调处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精心、合力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确保调解有效、调处有果,创造“五指并拢”的拳头效应。

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治安调解、民事诉讼相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可在县一级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在乡(镇)一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可确定国土、建设、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通过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巡回调解,依法调解,以案释法,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在全县尝试创建治安、民间纠纷联合接待调处工作机制。在派出所内设臵纠纷联合接待调处室,由2名公安民警和1至2名人民调解员共同负责本辖区内治安纠纷、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形成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办公,民警与调解员联合调解的排查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保障双方共同捕捉信息、共同研究调处方案、共同处臵应急情况。当民警发现纠纷迹象和苗头时,及时通知调解员;当调解员发现治安案件时,及时反馈给民警,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在第一时间联调联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使合作更加务实,行动更加有效,及时化解矛盾保平安。打、防、控工作密不可分,只有在源头上遏制住矛盾激化,才能奠定创建平安的稳定基础;只有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防控体系形成互补,才能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新平提供保障。

(四)努力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重视,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度和严肃性。

各级调解组织要赢得本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重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各级调解员必须注意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使知识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特别要努力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全面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准确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要重点把握当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自觉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这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工作中才有发言权,提出的建议才能受到重视、被采纳,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争取领导的肯定。

3、要经常请示汇报以赢得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指示;及时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及时汇报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活动;及时汇报调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增强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意识,积级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使党政主要领导要舍得花费精力想平安,要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要舍得挤出财力买平安,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乡(镇)人民调委会要积极支持、帮助村、组人民调解员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他们的公信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改变现在当事人发生一点小纠纷就嚷着要到司法所的现状。乡(镇)人民调委会重点放在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案件分析上,不需出面的,尽量不要出面,在后面支持、帮助他们,放手让他们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树立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让群众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同时也让调解员享受到调解成功的喜悦,有一种成就感,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

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做人民调解工作光荣的良好气围。 提高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做了不说谁知道,司法所要把对外宣传工作作为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有专人负责、抓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宣传手段不能仅仅局限于报刊、杂志,报刊、杂志的宣传对象、范围毕竞有限,要努力开辟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和所起的积级作用,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信任,才能使人民调解工作打开新局面,为创建平安罗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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