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讨论稿)

酒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全市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纳入大局、统筹联动,典型引导、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通过“十二五”期间的积极努力,在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得到稳定社会保障,人人享有良好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全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同酒泉经济社会同步推进、跨越发展。

(一)总体目标

——城乡残疾人收入更加宽裕,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

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加强残疾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加有利。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残疾人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跨越式发展为主题。既立足基层,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现实问题,又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实施力度,重点突破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实现跨越式发展。

3、坚持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完善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强化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发展滞后县(市、区)的少数民族、移民乡镇和基层倾斜。要增加投入,完善机制,切实做好重点残疾人工作,积极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融入社会。经济较发达县(市、区),要健全组织,创新机制,深入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6、坚持思路、模式和制度创新。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重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级政府和残疾人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创造性推进、跨越式发展。

7、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挖掘社会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大力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联动格局。

二、推进“十二五”全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实现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并提高低保标准20%以上,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达到90%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新农合达到95%以上;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进行费用补贴。

——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工作措施:

1、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建设。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特殊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切实完善残疾人“四保一救”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需缴费部分给予补助,逐步提高政府代缴比例和档次。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在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率先推行“为无业重度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医疗补贴”试点工作。

3、进一步规范残疾人生产劳动保障和服务。落实特殊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和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制定出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推动

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4、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逐步对残疾人全部或部分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的实施办法。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提高住房、医疗等相关待遇标准。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全市100%县

(市、区)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服务机构,达到康复示范标准。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组织供应辅助器具1万件,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工作措施:

1、推进残疾人康复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

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加快建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教育、职业康复及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

2、着力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建设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使其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示范点。制订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及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专业人员培训、技术研究指导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

3、加大康复项目实施力度。深入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项目,为10名贫困聋儿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10万元;为50名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产品,补贴康复训练经费50万元;为160名贫困脑瘫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每年人均补贴1.5万元康复训练经费;连续为100 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免费肢体矫治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并培训患儿家长、亲友),每年人均补贴

1.3万元;连续五年为2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每例补贴手术费用不低于1000元。依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及时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

4、强化精神病防治工作。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和贫困精神病人进行

救治救助;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及时实行服药及住院医疗救助,为1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医疗救助,每年人均补贴1000元药费;连续五年为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医疗救助,每年人均补贴1万元住院费,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机构建设。加强市、县(市、区)辅具服务机构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加大辅助器具质量监管力度,提高辅具适配水平,按照不同类别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时提供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对0-6岁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使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全部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600名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工作措施: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健全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注重发挥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级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主体作用。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县市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采取补贴政策等积极措施,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

3、重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机制,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培训。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社会福利等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确保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以上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扫盲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要开办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办好甘肃酒泉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等针对盲、聋、重度肢体残疾考生的招生、考试办法。在巩固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基础上,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等教育。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加快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师资培养培训总体规划,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轮训。全面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师的绩效管理和职称评定办法,提高特教教师工资待遇,在晋级评优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6、全面落实残疾人接受教育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推行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认真实施各项扶残助学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加强盲文、手语规范和应用推广工作等。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13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3.6万名。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工作措施:

1、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酒泉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全面规范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工作,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加强保障金征收管理,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

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险补贴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制定落实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重度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低于30%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等援助政策。重视开展对外来务工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机制,对30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一次性就业率和稳定率。

4、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优惠照顾,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扶持巩固盲人按摩院、所(站、点)50个,盲人按摩从业人员达到150名。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大力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技术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结合”的专业服务队伍,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100 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协理员。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发布制度,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的资源共享。

6、提高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专项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导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权益侵害,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对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 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工作措施:

1、纳入发展大局。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制定实施《酒泉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筛选机制,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重点工作范畴,优先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倾斜,提高残疾人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村推进”,优先对残疾人进行扶贫。

2、开展专项服务。重点加大对残疾能人大户和扶贫就业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扶持创建8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整合利用培训资源,定向开展技术培训,使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2门以上实用增收技术,扶持引导残疾人发展有市场、见效快的特色优势项目。广泛动员组织城乡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落实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扶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异地搬迁、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4、规范服务机构。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健全新型农村残疾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增收致富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基础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残疾人托养服

务机构,初步建立以“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托养为依托、机构托养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3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或居家安养服务。

工作措施:

1、摸清工作底数。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掌握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规范机构建设,扩大托养规模。重点支持建设县(市、区)级骨干托养服务机构;吸引整合民间资本,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各类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建设,制定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条件,增加残疾人托养数量;逐步实现对就业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典型示范引导,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亲朋好友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完善工作筹资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募集、项目支持、亲友资助有机结合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受益面。有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予以托养服务补助。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安养社会组织项目资助和服务监管制度,加强

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规范达标、运行正常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同价50%的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35名残疾人托养管理、服务人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工作措施:

1、健全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全部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基础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要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读书、娱乐活动。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明确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2、拓展残疾人文化参与服务领域。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深入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题材影视剧、广播剧、话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在市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级图书馆全部开设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或盲文阅览室,拓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3、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竞技水平。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指导和扶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开展文化助残活动,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进行特殊艺术创作和节目辅导。鼓励扶持残疾人

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创作和国际交流活动。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可持续发展。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工作措施:

1、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体育工作大局。政府体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残疾人体育发展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推动本地残疾人体育工作。新建、改建公共体育场馆要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和比赛提供便利。公共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市县要上要依托当地体育院校和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2、积极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残疾人体育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灵活多样的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开展。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1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3、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建立优

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适时举办并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环境。

(九)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市所在地无障碍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所在地无障碍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全国、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现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设备配备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强化督导,力争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 (市、区)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活动,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总结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在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 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200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进行系统无障碍改造,推动无障碍建设向农村、社区和

残疾人家庭有效延伸。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成为当地无障碍规范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的示范窗口,起到表率作用。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创新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畅通残疾人反映意愿和诉求渠道,对各级残联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利益诉求。

——按标准建市、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制定、修改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做好在涉及残疾人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具体内容的相关工作。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切实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研,全面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

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强化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开展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贫牧灾地区延伸,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市和县(市、区)分别达到国家级、省级救助站要求。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5、创新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

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工作措施:

1、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重视、广泛参与的残疾预防控制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但可以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宣教和产前诊断服务,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视力保健工作,提高各级康复医疗机构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保健常识,减少白内障及其他因素致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药物不良反应的控制措施和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提前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目、爱眼目、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残疾预防信息收集和理论研究工作。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注重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理论研究工作,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增加适应业务增长需要的人员编制。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和各项优惠扶助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主导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着力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残疾人组织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给予指导支持、同步推进实施;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坚持“整县突破、整市推进”方针,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残疾人组织,狠抓

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落实,大力培育发展组织建设示范点,提高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 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4、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县级以上残联建立健全各类别残疾人专门协会,各级协会基本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全面开展工作。各级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举办各项活动,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认真做好地方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全面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康复训练、文艺体育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保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万。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信息化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结构,改善基础条件,增强服务功能。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和全面、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

工作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立项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强力推进。按照布局合理、美观实用、功能完善的总体要求,加快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步伐,加强全市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业务指导、管理服务的核心主导作用。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对地方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支持。注重加强各级残联门户网站和为残疾人服务专门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加大残疾人事业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丰富网站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传输管理,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更好地反映和宣传全市残疾人事业。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工作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制定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业务台帐,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有关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

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专业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工作措施: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2、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残健同行〃和谐共享”等扶残助残活动,努力形成积极关爱帮扶残疾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

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拓展全市残疾人工作同国内及省际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慈善捐款,大力实施残疾人扶贫、康复、助学、就业等重点项目,加快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广泛组织酒泉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对外新闻报道,树立和提升酒泉人权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形象水平。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一)统一发展共识。残疾人事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未来五年,是推动酒泉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施好《酒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坚持纳入大局。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县(市、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工作

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三)确保经费投入。要综合运用纳入预算、整合投入、社会募集、联动支持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问效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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