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5、农药选用

5.1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5.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5.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4A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第A.1章的规定选用农药及其他植物保护产品。 5.5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优先从表A.1中选用农药。在表A.1所列农药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第A.2章所列的农药。

6、农药使用规范

6.1应在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选择适当的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的施药方式。

6.2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GB/T 8321和GB 12475的规定使用农药,控制施药剂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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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

7、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7.1 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其残留量应不低于GB 2763的要求。

7.2 在环境中长期残留的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其再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7.3 其他农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01mg/kg,并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表A.1 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农药和其他植保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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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

当表A.1所列农药和其他植保产品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A级绿色食品生产还可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GB/T 8321

的规定使用下列农药:

附表二: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130种农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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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意表中的农药使用范围,特别是农药混剂要看其所含的全部有效成分是否都是允许使用的,如有未允许使用的有效成分即不能使用,反之则可使用。 注2:该清单每年都可能根据新的评估结果发布修改单。 注3:国家新禁用的农药自动从该清单中清除。

注4:原准则允许,新准则禁用农药。生物型农药:鱼藤酮(原药高毒)。化学农药:百菌清、乐果、敌百虫、福美双、哒螨灵、三环唑、敌敌畏、氟硅唑、咪鲜胺、杀虫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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