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范本大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

详见示范文本 一、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无锡市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_。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一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发包人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工艺及行业标准或行业通用习惯执行。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供四套(含发标时一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擅自移至其他地点 、其他项目使用或套用

4.3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总监_______________

5.2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2)在施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5.3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变更价款;(3)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4)确认索赔额;(5)预备费(暂定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7)其它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_

5.4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5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

7 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011年6月前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临时用水、用电、用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内道路由中标人负责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施工后由发包人召集有关单位现场交底。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进场后由发包人负责交桩,由承包人复核后报复测报告提交监理和发包人_。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进场施工后一周后。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

9 承包人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下月计划及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叁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它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它支出承担任何责任。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监理现场办公和试验用房。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6款办理;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需要时双方协商,及时签证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甲方要求工期为90 天。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

日期为准;如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0.2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设计交底后7日内。 10.3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供后7日内。

10.4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需经监理核定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__。

(四)质量与验收

15 质量等级

100%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如100%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返工达到100%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按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支付甲方违约金。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 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安全施工

20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 事故处理

2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程开工至竣工验收通过)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计价原则和相关规定报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可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投标报价中的中标单价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由发包人和其委托人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2、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时,采用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同口径方法以及施工同期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按市场价),具体组成单价;若该变更内容仅为更换子目,只能进行差价(经审核)的调整。3、投标时暂定价的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跟踪

审计及监理共同确认其规格、型号、价格(暂估价达到省规定规模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4、若该变更内容仅为子项目的变换,只能进行差价的调整。5、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款。6、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则按以下方式调整:投标报价中,中标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方投标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某一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量、费率超过《江苏防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定额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及价格超过《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指导价与投标同期的项目价格所组成的综合单价的5%时,视为不合理报价。发包人将对该清单子目按计价表规定的含量及费率对高含量调减计算综合单价后再乘以折减系数(折减系数=中标价/招标人的最高限价),对低价报价的清单子目不作调整。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审核后的验工月报完成额支付进度款的60%,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资料、竣工决算移交发包人后支付10%,等审计结束后再支付15%,留5%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供材进行抽验,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退还,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7.2 特种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价定货,乙方供应。

27.3 所有材料必须出具有效的出厂证明和质保书,生产合格证,按规定抽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27.4 严禁乙方擅自进行材料代用。乙方采购时,等需以其他材料代用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执行。乙方应承担因材料代用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29.1 若发包人有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1 确定变更价款

31.1 变更单价及变更价款工程师审核时间:工程师一般应在14天内予以确认,但不管确认时间长短,承包人的变更单价及变更价款必须在得到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才予认可。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三套 。

32.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由承包人翻修至合格承担翻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按中标价的百分之一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

(1) 请 _有关行政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

(2) 采取第 2种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40 保险

4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对其为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佣的任何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应在全部工作期间均有上述保险,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意外险保险责任中还应包括因施工现场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指非现场作业人员如过路行人等)伤害包括受伤、致残、身故,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41 担保

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__副本伍份。

47 补充条款

47.1 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47.2 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

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47.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47.4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1.2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7.5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

47.6 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47.7 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大于10%而小于等于15%,按审减额的5%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15%而小于等于20%,按审减额的8%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20%,按审减额的10%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

47.8 工程竣工后6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工程结算资料包括结算承诺书、送审资料清单、甲供材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内容及依据。

三、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无锡太湖城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江苏华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无锡市新城小学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周铁路以东,塘铁桥路以南

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锡发改许社(2010)138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新城小学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100%一次性验收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326.4420 万元(人民币)

¥: 叁佰贰拾陆万肆仟肆佰贰拾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 址:{招标人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招标人电话}

传 真:{招标人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招标人邮编}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四、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致: 无锡太湖城管理委员会

鉴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 无锡太湖城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无锡市新城小学景观绿化工程 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根据本保函,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 15 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五、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2.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其他

3.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3.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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