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脚手架搭设标准

钢管脚手架搭设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修船企业生产区域对钢质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要求;脚手架的结构尺寸及其搭设与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检验与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修造业,采用圆形钢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修船企业生产区域对钢质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要求;脚手架的结构尺寸及其搭设与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检验与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修造业,采用圆形钢管,钢板网式或孔式吊板及冲压式扣件组合成的脚手架搭设、检查、拆除与管理。其他类似作业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附1) 《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 级钢(附2)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作业结构

本标准中的作业结构系指船舶修造中的船体分段、外板、舱室及利用钢质脚手架作业的各类结构物。

(2)直角扣件

用于杆与杆搭成90°固定用的连接件。 (3)对接扣件

用于杆与杆搭成180°固定的用的连接件。 (4)旋转扣件

用于杆与杆搭成360°范围内任意角度连接固定的连接件。 (5)内井型

搭设于成口字型作业结构内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6)外井型

围作业结构而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7)凹型 分两种:一种为平凹型,一种为直册型。是指凹型作业结构,在凹内搭设的三面脚手架结构。 (8)立杆

是指与地面垂直的杆、是脚手架受力杆,它的作用是将脚手架上所有重量传导到地基上,一般长度为6米。 (9)大横杆

是指与作业面平行的长杆,与立杆连成整体,将脚手板上的重量传到立杆上,一般长度为6米。

(10)小横杆

是指与作业面垂直的短杆,与立杆连成整体,用于搭载脚手板并将脚手板上的重量传到大横杆和立杆上。

(11)斜撑

指紧贴脚手架宽度方向的外排立杆,与立杆斜交并与作业面成45—60°角的杆。一般沿脚手架的立杆与小横杆连接形成的长方形的对角线设置,上下连续设置成“之”字型,用于将脚手架形成三角稳定结构,防止架子沿纵长方向倾斜。 (12)剪刀撑

指与脚手架长度方向的外排立杆斜交,与作业面平行、与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杆。一般要沿脚手架的整个高度贯穿脚手架的多个立杆与大横杆,用于将脚手架连成整体,形成三角形,增加整体稳定性。 (13)抛撑

是指支点在脚手架外与宽度方向多个立杆斜交的支杆,与地面和作业面均成45-60°夹角,增加脚手架横向稳定,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倾倒。 (14)连体杆

也称连墙杆,与作业结构相互连接的水平杆,能承受拉和压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较高的脚手架,可以承担外排立杆不均匀产生下沉所产生的载荷和防止脚手架向 外倾斜。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业结构上。 4.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 搭架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2) 搭架员工的年龄必须在18-45周岁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或超龄人。

(3) 凡从事本搭架工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以 及不适应高处作业人员,禁止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了解各种扣件、脚手板、脚手杆、工具等性能,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 作业前要戴好安全帽,架子工应佩带双钩安全带,作业中始终保持一根安全带系挂在脚手管上进行防护。严禁穿硬底塑料鞋和带钉鞋作业。

(6) 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所用的各种扣件应使用专用扣件包,禁止使用其他易造成扣件散落的物品装置扣件。

5. 搭架材料检验标准

为了减少和避免因脚手架材料的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确保脚手架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牢固,在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与确认,具体检验标准如下: (一)脚手板

1)木质脚手板的检验标准

脚手板应使用花旗松材料,厚度应不小于50mm ,宽度不小于300mm 。每块

质量不宜大于30kg ,两端应插入防裂铁棒,或各设直径为4mm 的镀锌钢丝(或用8#铅丝)箍两道或其他可以防止木板开裂的措施。

载重试验的要求:脚手板两端各100mm 处垫高,离地150mm ,将300kg 的载荷放置于中部一分钟,没有断裂声且变形不触及地面的脚手板为合格。脚手板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必须予以报废,如没有把握的,必须要在通过载重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放可使用: ① 明显横向裂纹;

② 纵向裂纹长度超过脚手板总长的1/3或长度超过1.3米; ③ 腐朽或腐烂; ④ 烧焦发黑; ⑤ 穿心节疤;

⑥ 明显弯曲、变形。

对于无明显断裂痕迹的脚手板,如裂纹较多、中部有明显凹陷现象,必须 要进行载重试验。

2)竹脚手板毛竹片的检验标准

毛竹片应采用生长期4-6年竹龄砍伐的毛竹成材,认真剔除青嫩、虫蛀、白

麻(白麻,指竹竿内纤维素失去强度而在表皮呈现斑点的竹子,这种竹子稍微受压、受拉或受弯,即刻脆断。主要是砍伐后的竹子集中堆放不透气引起,俗称闷竹)后,制成竹片条后拼成的毛竹片,每根竹片条的厚度应不小于5mm ,宽度应不小于25mm ,其弯曲度应不小于300mm/m,由竹片条拼成的竹脚手板毛竹片的规格应为1500mm×1000mm ,经条为4-5根,纬条为44-47根。每块毛竹片的承重应不小于150KG (下面有三根钢管支撑的条件下)。 3)冲压钢质脚手板的检验标准要求(见表一) (二)脚手架钢管的检验标准 (1) 脚手架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见附1)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见附2)中Q235-A 级钢的规定。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下表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尽量采用Φ48钢管。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二要求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尽量采用Φ48钢管。 表一

表二

(2)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的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下表中序号1~2的规定。 (3)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表三规定

1)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 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上严禁打孔。

3) 脚手架钢管必须分类使用,一类管可用于脚手架的任何部位,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二类管只能用做牵拉管、护栏等。 (三)脚手架扣件的检验标准

(1)所用搭架扣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十字扣重量为1.1KG 、对接扣重量为1.25KG 、转向扣重量为1.3KG 、螺丝M12、铆钉Φ8mm。未经国家级生产许可的生产单位的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2)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 的螺栓必须更换。

(4)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搭架用扣件必须在内场进行全面检查,要确保螺栓、螺丝、盖板完好 并清洁涂油保养,转扣和十字扣中轴如磨损较大不得再使用。

(四)其他搭架材料的检验标准 (1) 扣件斗

用≥12mm的钢板制成1500mm×1500mm×高400mm 的敞口容器;四周焊有承载≥3000kg/只的吊耳4只,用于存放钢质扣件。吊耳要每月进行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扣件斗每年要进行一次承重6.25吨的吊重试验。 (2) 钢管托架

用Φ48×3.25mm的钢管与100mm×100mm 的角钢拼焊成外型约为800mm×800mm 的框架,2只一组用于托放4-5吨钢管。托架应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承重5吨的吊重试验。 (3) 竹片托架

由Φ48的钢管拼接成1500mm×3000mm 的框架四周焊有可承载≥2000kg/只的吊耳4只,用于搁放500张毛竹片。托架应每月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每年进行一次承重为5吨的吊重试验。

(4) 扣件包

用于存放脚手架扣件,底部为350mm×300mm 、高270mm 、带长150mm 的长方体形帆布制

手提包。最大承重在20KG 左右,无缝制牢固,无断线、破损。 (5) 钢丝绳与白棕绳

脚手架上使用的为Φ8mm钢丝绳,使用前要确认无严重断丝、断股, 连接牢靠。 (6) 日常劳防用品

主要有安全帽、帆布工作服、防滑工作鞋、帆布手套、双钩式保险带等由公司统一购置。 6、材料吊运进舱要求

6.1 敞口货舱搭架时,搭架材料用吊车吊入货舱内,密闭舱室搭架时,材料进舱时,由人工传递进舱口。

6.2 材料由人传递入舱口时,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搭架材料入舱口时,捆绑材料的绳索必须≥Φ12mm并捆扎两道,原则上每次送1根材料入舱,严禁长短太多的材料两根一起送入舱口,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6.3 搭架时采用人字架或三角架的要求。 6.3.1 在封闭舱室舱口或工艺孔处竖架,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宜采用竖三角架,三角架底部三角边用钢管扣件连接固定,底边长度视工作环境而定,一般应大于2m 。三角架顶部用旋转扣连接固定。在工作环境不能竖三角架的场所采用人字架,底部两根钢管间用钢管扣件连接,底部长度应大于2m ,顶部用旋转扣连接固定,角顶在人字架两侧用Φ12mm及以上的白棕绳做绷绳从左右两侧把人字架绷紧拉住。 6.3.2 竖架的材料选

择6.3.2.1 应采用垂直完好的钢管。 6.3.2.2 旋转扣件要检查完好。

6.3.2.3 拉绳采用Φ12mm以上的白棕绳。

6.3.2.4 挂葫芦用的挂绳应用大于Φ12mm的白棕绳。 6.3.3 葫芦的选用。

6.3.3.1 能承受0.5T 拉力以上,钩头有防脱槽装置以防止工作中挂钩与索具脱钩。

6.3.3.2 葫芦每次使用前要检查,滑轮转动是否活络以减少工作中拉绳与滑轮的摩擦,提高安全系数。

6.3.3.3 葫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并每年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对检验完好的葫芦做好月度检验标色。

7. 脚手架结构尺寸的一般要求

7.1 搭设脚手架的整体结构,其横向长度应分别超出作业面两端点500mm 为宜,纵向高度应超过最高作业部位1.5m 以上。

7.2 脚手架各层之间的垂直距离为1.8—2m 。第一层高度应小于2米。

7.3 立杆的纵向间距不大于2.5米;横向间距1—1.3米,小横杆的间距应不超过1.25米。 7.4 脚手架结构的任何部位与作业结构表面距离应小于300毫米。若超过300毫米应加设内侧栏杆。

7.5 大横杆、小横杆应保持水平,水平偏差不允许超过5mm/m。 7.6 立杆的垂直偏差,全高的最大偏差不要大于100毫米。 7.7 当搭设高度超过4米(4米),除满舱脚手架(四面全部搭设脚手架并且相连)外其余脚手架的立杆应用抛撑加固,抛撑的搭设间距为间隔一道立杆设置,同时在立杆与抛撑之间,在距地面200—500毫米处加一加强杆,用以加强整体结构, 7.8 搭设宽度超过3根立杆(大于6米),应该加设剪刀撑加强;当架高在30米以下、搭设宽度在20米以内时,可在宽度方向沿对角线连续搭设一道剪刀撑;满舱脚手架应在拐角处每隔一层用脚手管搭设三角连接结构; 30米以上的架子,应每隔4—5根立杆设置一道,每片架子不少于三道。

7.9 脚手架与作业结构加固连体杆的设置,架高在25米以下时,每道连体杆水平间距不大于7.5米,纵向档距不大于4米;架高25以上35米以下,再适当增加连体杆的密度。 7.10 每层脚手架上必须在两侧加设两道防护栏杆,上道栏杆距吊板的距离为1050毫米,下道栏杆为500毫米。

7.11 脚手架的施工平台应拉设钢丝绳方便挂设安全带, 钢丝绳的直径不小于8毫米. 钢丝绳的固定应可靠。

7.12 特涂脚手架的脚手管与钢质脚手板之间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如垫胶皮)也可以使用木质脚手板进行搭设。

7.13 搭设斜坡板的的单面脚手架或长度超过16米,高度超过20米的单面脚手架时应适当增加脚手架的宽度(一般可呈递减阶梯状保持不少于6排立杆)以保持其稳定。 8. 脚手板及铺设的要求

8.1 脚手板的铺设必须严整、严密;不允许漏铺,严禁搭设探头板。脚手板铺的倾斜度小于30mm 。

8.2 脚手板的铺设必须采用阶梯压叠方法,并应在支点(小横杆)上压叠,脚手板伸出支点部分在125mm 上,重合部分不小于250mm 。

8.3 两块脚手板平行摆放之间最大间隙不得大于20mm 。并用直径1.6mm 的双股铁丝将两板连接封固,3m 长的吊板封固4处。

8.4 每层脚手板的铺设宽长以及用于临时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少于500mm 。

8.5 铺完的脚手板两端必须用直径1.6mm 的双股铁丝,使用专用工具与脚手管进行封固,禁止用手拧铁丝的封固防范替代,铁丝须头折向脚手板的内侧。

8.6 毛竹片的铺设两边伸出竹边不小于50mm ,竹片的搭接不小于50—100mm ,并用直径1.2mm 铁丝4处封固在横杆上

8.7 作业结构内狭窄部分脚手板的一打允许临时铺设处在同一水平面的结构上,但必须采取封固措施,不允许有自由端。

8.8 作业结构内狭窄及凹型部位脚手板的铺设,禁止用单根脚手杆支撑。

8.9 换槽型仓壁工程时,槽型仓壁探桥板要根据槽型的大小决定探3块或2块桥板,特殊情况要求4块。槽型仓壁探桥板的后部要用钢管压住,槽型仓壁探桥板探头超出400mm ,需加设小横杆,同时在槽型内做好内护栏

8.10 对于线型曲率较大的结构,根据需要适当加宽脚手板的铺设,以保障作业安全。 9. 脚手杆的搭设要求

9.1 支撑脚手板小横杆应紧固在大横杆上方。如必须固定在立杆上,应该靠近大横杆固定。 9.2 必须在脚手架整体结构外围立杆上,距地200mm —500mm 之间,用大横杆连成封闭形式的底框架。

9.3 各抛撑杆底部,应用大横杆相互连接封固,并与脚手架底框连成一体。 9.4 加强杆连接要到位,禁止不到位或中间有间隙。 9.5 脚手杆相连接的交叉点要用扣件紧固,成90°状况应用直角扣件连接,直角扣件应该摆平,开口必须朝上,不准用旋转扣件替代。脚手杆采用搭接方法时,搭接长度要大于500mm ,两扣件距离不小于400mm 。大于90°斜坡型脚手架,其立杆抛撑的根部要加强牢固,抛撑经过的立、横杆都应用扣件紧固连接。

9.6 当架高超过30m 时,要从底部开始相邻两层水平大横杆错开,分别布置在立杆的内外侧,减少立杆的偏心受载。

9.7 立杆的接头,相邻杆要错开,水平位置错开不小于500 mm。上下相邻的大横杆对 接接头不准布置在同一截面,垂直位置错开不小于500 mm。

9.8 凹型结构里的脚手架,除在拐角处加斜撑外,应根据其高度和长度,相应增加大横杆

水平面斜加强和立杆的抛撑。加强杆探头部分不允许超过100mm 。

9.9 6m 抛撑的间距为5m ,落地支点与立杆距离不得少于3m 。如特殊情况,可用3m 或4m 抛撑替代,密度应是6m 抛撑的两倍,且脚手架高度超过10m 时,必须采取连体杆的加固措施。

9.10 大于90°斜坡型脚手架,其立杆抛撑的根部加强要牢固,抛撑经过的立、横杆都应用扣件连接牢固。

9.11 顶棚型脚手架采用墩式搭法,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均为2.5米。脚手板距作业面1.8—2.0米为宜,立杆出头不应超过脚手板平面50mm 。 9.12 顶棚型脚手架的基础是斜面,立杆用加焊脚码固定。并要依据设计规定的脚码位置为基点及起点搭设脚手架。 9.13 顶棚型脚手架纵、横向立杆上每隔5米均需加装剪刀撑和斜撑,其位置从脚手板依次向下。

9.14 支撑在大舱斜坡板上的立杆应在不超过200毫米处使用脚手杆相互连接增强其整体稳定。

10. 爬梯和安全网搭设要求。

10.1 每层脚手架之间必须挂爬梯,梯子的捆绑要牢固,爬梯上端应伸出脚手板平面500mm 以上。

10.2 大舱脚手架应设置行走斜爬梯梯道,梯道应与脚手架本体相连,斜爬梯与横向水平杆呈30至45度角,搭设顺序由下至上逐层平行安装或之字形加平台安装,搭设的斜爬梯必须用1.6MM 铁丝固定四点,铁丝捆绑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拧紧捆牢。

10.3 斜爬梯外侧顺梯子方向安装两道防护栏高度分别为1050MM 和500MM ,斜爬梯前后位置安装两道防护栏。

10.4 油轮深舱等场所可以设置直爬梯,直爬梯应搭设在脚手架内侧并且错位搭设,每隔4米设置转角平台,转角平台的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直爬梯应设置纵向钢丝绳系挂安全带,距离舱底最下一层的直爬梯不设置钢丝绳,在舱底铺设木板等进行坠落防护。 10.5 所有下方没有工作平台的悬空的脚手架下方应水平设置安全网防护,安全网设置应能保证人员从工作平台中坠落不直接坠落到舱底,并且要完全覆盖工作平台不留空隙。安全网的绑扎应牢固。

10.6 生活区外侧脚手架和舱口围施工用的脚手架在外侧挂设立网。 11. 其他场地的脚手架搭设的基础要求

11.1 钢筋水泥地面或相当于其硬度的地面,可直接在基础上搭设脚手架。

11.2 基础为泥土,立杆不得埋入土中。应将地表面夯实,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垫以厚度不小于500mm 的垫木或垫板,然后在垫木上加钢管底座再立立杆。

11.3 当脚手架的高度在30m 以下时,垫木宜采用宽大于200mm 、厚50—60mm 的木板。其长度在2.0m —2.5m 时应垂直于作业结构放置;若用4m 上的木板,则可平行于作业结构放置。

12. 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事项

12.1 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坠落伤人。严禁从上方向下掷 物, 要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误入。

12.2 进入施工场地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系好保险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 12.3 夜间施工,搭架队必须确保足够的照明度。不准擅自移动220V 及以上电压的灯具及电线;风力超过六级时,禁止作业(露天作业);夏季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作业应注意防冻,霜、雪、冰冻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滑措施,禁止施工。

12.4 2m 及以上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双钩安全带,并始终保持至少有一只安全钩扣在管子或

钢丝绳上,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能低挂高用,不能栓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不能系挂在悬空端,防止高空坠落。

12.5 不得在工作前饮酒,不得连续疲劳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劳护用品。

12.6 作业时要穿软底胶鞋,防止跌滑;同时在一块木脚手板上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在作业时追逐打闹。

12.7 在靠近设备和电气线路(下方)搭设脚手架,必须预先请示有关部门,经同意后并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2.8 凡施工作业区及行走区域,脚手板或毛竹片必须满铺,不得有空缺或足以使人窜下的空档。如施工不需要满铺的地方,必须有栏杆保护,以防坠落。 12.9 脚手架横杆牵拉管对接接头不允许用对接扣件连接,必须扣两个以上扣件,并有余量。 12.10 吊运脚手板、杆时, 只准用成对钢丝绳捆绑吊运,不应用长短不齐或单根钢丝绳吊 运.

12.11 应避免上下交叉搭设,确因需要交叉作业时, 应设专人监护,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协调作业.

12.12 紧固扣件时, 应用专用扳手,扭力矩要控制在4—5KG*m,最大不应超过65KG*m。 12.13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在其上下禁止从事其他交叉作业。 13. 检验

13.1 新搭设的脚手架或改动过的脚手架或经过恶劣气候影响后的脚手架使用前应经过三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的程序是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人或脚手架作业长——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主管。 13.2 首先自检,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人或脚手架作业长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合格后签字报使用单位和单船安全主管检验。 13.3 使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检验,主要检验脚手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方便作业人员使用和通行。确认符合使用要求后签署意见。

13.4 安全主管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及时同搭设单位、使用单位一起进行安全检验,安全主管要对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方便作业人员使用及通行等进行综合性检验,及时提出改正要求,符合要求后在脚手架完工检验手续上签字。

13.5 经三级检验合格的脚手架应在明显处悬挂“检验合格”标志,并且要注明搭设单位,告知作业人员可以使用。

13.6 对改动过的脚手架应重新申请安全检验。

13.7 遇有强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或地震后,应临时停止施工,损坏的脚手架应重 新进行检验。 14. 拆除

14.1 拆除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现场监护并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设警戒标志阻止他人闯入,确保安全。

14.2 搭架施工队负责人或带班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对已受到破坏或松动的部位进行加固,清除掉脚手架上的杂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14.3 大舱内拆架要有足够的存料场地,夜间拆架要有足够的照明。密闭舱室拆架必须保持通风,并要有足够的照明。

14.4 要求自上而下的逐级拆除,同一侧的脚手架拆除应保持同步,层差控制在一层之内。严禁用推倒方法拆除。拆除的脚手架材料应边拆边清除,传递的方法是每层脚手架上站人逐层传递,高处脚手板须用棕绳溜放,要选好棕绳的强度和长度,结绳扣应牢固,溜放前应提示工友,保证绳子下方无人员作业。

14.5 脚手架的连体杆应与同层脚手杆一起拆除,不准割掉全部连体杆后再拆除脚手架。

14.6 3m 以上脚手杆往下传时,脚手杆应侧立于身旁下递。禁止用双腿夹杆,以免被杆掀起发生坠落事故。

14.7 拆除的扣件可以固定在脚手管上,也可放在扣件包内集中用棕绳溜放扣件包。不允许将扣件遗留在舱室结构件上。

14.8 拆下的脚手板、杆、扣件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和任意堆放。应轻拿轻放,摆放整齐。 14.9 不允许将拆下的脚手杆、板等物集中堆积在待拆除的脚手板上以防超负荷酿成事故。 14.10 抛撑应该在最后拆除。

14.11 夜间作业,要设置足够的照明,照度不少于150Lx 。

14.12 所有拆架材料在舱内要有序堆放,并及时吊出运走,且钢管和扣件严禁混吊。 14.13 拆架的作业人员在拆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系好双钩安全带,特别注意移动过程中安全带的正确使用。

14.14 拆除脚手架过程中,施工人员休息或临时停工,应在所有下舱的通道口设置“拆架作业,禁止使用”的警示标志,并且在通道口用脚手管封闭,防止人员误入。 15 脚手架的改动

15.1 脚手架改动不能破坏其结构。 15.2 脚手架改动必须符合搭设标准。 15.3 脚手架改动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

15.4 任何使用单位及个人无权对脚手架各构件进行改动和挪动。

15.5 使用期间出现问题,必须由脚手架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的脚手架要重新进行三级验收。

15.6 脚手架改动应经过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进行。 16、 脚手架的检查维护

16.1 脚手架的管理责任车间应每天组织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16.2 所有的脚手架使用期间确保每周被检查一次。

16.3 脚手架的管理责任车间应保证每个泊位配备4—6名架子工人负责检查及施工改动。 16.4 脚手架使用后使用方安全员要进行每天例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部将对所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巡回检查。 附1:

《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

附2:

《碳素结构钢》(GB/T700)A 类钢化学成分:

附3: (参考)

附4

搭(拆、改动)脚手架作业审批证书

1. 此审批证书一式二份,第一联由安全主管存档,第二联由施工队伍悬挂在作业现场以备查;

2. 此证书是搭、拆、改动脚手架作业审批证书,起运作业长在填写此审批证书时,请将不适用内容用“―”划去;

3. 如果作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审批证书自动失效,需要及时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 4.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作业许可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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