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龄工资发放操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龄津贴发放操作的通知

各分厂、部门:

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有关工龄津贴的补充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使工龄津贴的发放合理化、规范化,现对我公司工龄工资的计算及发放做以下进一步规定,请各分厂、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一、基础条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工龄津贴的补充规定执行;

二、因公司原因造成的员工停产待工部分的工龄津贴,由公司补足(依据分厂报停数据进行核算);因个人原因未出勤的,按照考勤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公司按规定进行扣除;

三、因公司原因造成员工停产待工期间,员工仍需按照考勤制度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机统计数据汇总统计个人出勤天数;因个人原因漏打、忘打、未打卡等公司将严格按照考勤纪律执行。

例:

①个人月实际出勤6天(打卡数据),公司报停20天,视同实际出勤26天,工龄津贴全额发放;(当月视同出勤天数大于25天,全额发放)

②个人月实际出勤2天(打卡数据),公司报停20天,视同实际出勤22天,工龄津贴按出勤天数发放;(当月视同出勤天数大于15天,小于25天,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③个人月实际出勤6天(打卡数据),公司报停5天,视同实际出勤11天,工龄津贴为0;(当月视同出勤天数小于15天,不享受工龄津贴)

④个人月实际出勤26天,无打卡数据,核算工龄工资时视同出勤天数为零,不予发放工龄津贴;

说明:报停审批单仅作为报停补贴(50元)核算依据,不作为工龄津贴发放依据;报停期间考勤打卡数据作为工龄津贴核算依据;无打卡数据不予核算。

飞达工具人力资源部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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