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孔内)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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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质量(孔内)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一、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一)应急响应组织架构

成立公司质量(孔内)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主要由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和各项目部经理组成,具体小组成员及通讯方式见(附件3)。

(二)岗位职责

1、组长职责:

(1)对质量(孔内)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的制订、执行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应急处理的总体协调;

(3)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4)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中的工作安排。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2)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生产安排;

(3)负责严重质量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并对小组组长负责。

3、组员的职责:

(1)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2)负责项目质量(孔内)事故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3)与现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

(4)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并对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

4、事故发生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按本应急响应预案要求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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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的事故处理人员的指挥,并接受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的监督;

(4)负责组织质量(孔内)事故总结、评估工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总结及处理结果于事故处理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技术部备案。

二、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1、项目部发生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质量、孔内事故时,立取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二)事故处理程序及要求

1、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 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公司事故应急响应领 导小组及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设在公司总工室。

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处理方案,迅速组织事故处理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和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按事故处理方案实施,未经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项目部得到事故处理方案后,积极组织事故处理工作,如有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汇报。

5、事故处理完成1个月内,项目部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工作总结和事故评估,并形成书面资料(含质量损失),上报至公司技术部审核。

6、技术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书面资料,及时汇总,形成案例归档。

(三)应急响应终止

1、一般质量事故的终止条件:事故处理完成,书面资料上报技术部备案,经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批准后,响应终止;

2、严重质量事故终止条件:事故处理完成,书面资料上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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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备案,经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后,响应终止;

3、重大质量事故终止条件:事故处理完成,书面资料上报技术部备案,经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响应终止。

三、事故报告流程及内容

(一)事故报告流程:

1、事故报告流程详见流程图。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

2、事态发展或控制情况;

3、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4、事故原因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6、其它情况说明。

备注:技术部收到事故处理报告后,一周内对事故损失进行核定,同时一个月内编制成施工事故案例。

四、奖惩规定

1、对事故处理中工作积极、为项目或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在人员抢救、财产保护等作出突出贡献的,经项目部或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提名,经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2、对项目部发生质量(孔内)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事故处理书面资料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公司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接到项目部事故报告后,未根据本应急响应机制进行配合、协调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200-1000元罚款等处罚。本处罚由技 术部开具,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小组组长批准。

五、其它说明

本响应机制启动所指的质量、孔内事故分类如下:

(一)一般质量(孔内)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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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

1、桩径φ<1500MM 的桩成孔过程中发生的掉钻、塌孔、埋钻、卡钻事故;

2、砼灌注过程中发生的堵管、钢筋笼上浮、塌孔事故;

3、桩径φ<1500MM 的桩经检测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补强处理的;

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桩径φ≥1500MM 的桩施工中出现掉钻、塌孔、埋钻、卡钻事故;

2、桩径φ<1500MM 的桩成孔过程中发生的掉钻、塌孔、埋钻、卡钻,且处理时间超过3天的事故;

3、桩径φ≥1500MM 的桩经检测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补强处理的;

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重大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六、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七、本机制由总工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八、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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