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一)保险与救济

救济是指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向陷入经济困难的特定人或不特定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使其维持生活的制度。他与保险都 具有补偿人们因意外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功能。

1. 救济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单方的无偿的赠与行为,救济方与被救济方之间不存在双向

的权利义务制约,更无等价有偿的对价条件。即救济方在实施救济之前不负有提供救济的义务,而被救济方也没有债权性质的给付请求权。

而保险则属于双物有偿的合同行为,双方之间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存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被保险人(受益人)实现保险请求权,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对价条件,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

2. 救济活动的救助人 可以是国家、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只要自愿就可以成为救助人,无资格限制。西方称其为慈善事业。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国家提供的救济,是谓社会救济;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救济,则称为捐赠。

而保险人必须是依法经过审查,批准其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且保险人从事保险经营过程中,还必须接受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3. 救济的使用对象(被救济人)是不特定的,不受限制。【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因意外灾害事故造成困难的,均可成为被救济人】。

而保险的保障对象就只能是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4. 救济的内容可以是食物或金钱,决定于救济人自身的财力,也不需要被救济人支付对价。 保险则仅以货币作为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内容,并以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作为前提,保险人依据保合约定从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或人身保险金。

5. 救济的范围(数量)由救济人自己决定。一般,只有在意外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困难达到一定程度救济方才提供救济。救济的效果是以被救济人能解脱困境、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为目的。

保险的补偿 条件是保合约定的支付条件,范围是以保合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与储蓄

储蓄是种使用权的让渡,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与保险都具有 以现有财产应对未来风险用以保证未来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善后功能,确实两种不同的理财手段。

1. 适用范围不同。储蓄是财产所有人依靠自己的财产积累,应付各种需要,包括补偿意外事故的损失,或用于其他。 保险仅限于补偿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 法律性质不同。储蓄是储蓄人单独实施的具有 个体单位性质的自助行为。原因是储蓄人以自己的财力积累,自行承担风险。

保险是 多数社会单位 共同实施的互助共济行为,即众多投保人通过保险将各自面临的风险转移给全体投保人共同承担,依靠全体投保人共同的财力(各自缴纳保险费构成的保险基金)来应对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3. 实施条件。储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储蓄人只要符合约定的时间,且不需支付代价即可在其存款范围内提取所存款项和获得利息。

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具有不确定性,一般,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或人身保险金是以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具备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病支付了保险费为代价。

(三)与赌博

都属射幸行为,带有偶然性。活动内容均表现为 货币价值的对等性(前者是保险费数额与保险赔付金额的不对等,后者是 赌本与获利结果的不对等)

1. 性质。保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均合法,手保护。赌博除个别外都禁止。

2. 目的。保险适用的目的 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必然的保障,【不论保险事故

发生与否均存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并非偶然的射幸行为。赌博的目的只是一味追求侥幸情况下的巨大利益】

3. 使用条件。保险的适用结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用以

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道德危险。赌博——赢取最大利益的不确定性是不受限制的,此恰为其吸引力所在。

4. 作用。百姓通过危险地集中和转移,将不确定的危险(偶然事件)变为必然的保障结果,

达到分散危险、消除恐惧、消化损失、实现社会安定的效果。

赌博,创造和增加危险。

(四)与保证

都是针对一定风险,由一方当事人(保证人或保险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债权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合同行为。

1. 适用的风险范围。保险可适用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 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患病等风险。具合中取约定范围。

保证 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信用风险。

2. 适用地位。保险是独立的合同行为,包括保证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合同,均以保险人与

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对应的双务关系为内容,不依附于其他法律关系。

保证是 从合同行为,保证合同的成立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保证人是否履行保证责任亦取决于主债务的履行与否。

3. 适用基础。保险的适用前提是 众多投保人实施的互助共济行为;保险人履行责任的物

质基础:全体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构成的保险基金。

保证:保证人实施的个别行为;履行的物质基础是:保证人自有财产。

4. 权利义务内容。保险关系是双务内容的,并且,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投保人交付保

险费为对价的,属于有偿行为。

保证则是单务内容的,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对价条件,属于无偿行为。

(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都属于社会保障体制的组成部分,都以提供经济保障为目的,均使具有保障作用的互助共济行为,都以风险的转移和集中作为运行机制。

商保解决的是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间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商事合同。

社保则属于 社会福利制度,是运用社会保险基金向劳动者提供 基本经济帮助,以实现其社会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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