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审 批:文件编号:编制日期:执行日期: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X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印章指经过合法程序刻制的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业务章。财务印章的管理是指对财务印章的申请刻制、保管使用、变更与移交、遗失与注销、印章的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手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包括印章刻制申请、保管、领用、移交(交接)、变更、注销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财务印章刻制、变更、遗失和注销规定

第五条、财务印章刻制规定如下:

(一)财务专用章在公司设立时由行政部根据刻制,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财务经理(管理员)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 (二)发票专用章和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业务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印鉴章的刻制由公司财务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申请表》。按照下列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同时法人代表印鉴章必须经法人代表的授权同意刻制。

刻制财务印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财务印鉴是指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一般情况下设置使用的财务印鉴不得少于两枚,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

第七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代表(负责人)印鉴章,只能各刻

制一枚,不得重复刻制公司财务印章。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原有印章发生破损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注销旧印章并刻制新印章的,由财务管理处按刻章程序提出申请,经终极权限人批准后刻章。重新刻制的印章文字字体应有异于原印章,以资区别。财务管理处办理印章的更换使用、注销和备案等档案管理。

第九条、原有印章发生遗失或被抢、被盗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同时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声明生效时财务管理处依据上述程序申请财务印章的刻制、注销和备案手续。

第十条、公司发生注销时,根据董事会关于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由财务管理处填写《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审批表》报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财务印章保管及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过审批权限人的批准结果使用,不得滥用财务印章。

(二)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用于办理有关的银行业务,如:银行开户与销户、背书银行票据、银行贷款的借据单、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等范围内使用。但银行对账单、工资发放清单等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事项,应通过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方能使用。 (三)发票专用章用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开据的发票。

(四)财务专用章用于以收据收回员工各类的欠款、关联公司往来款等。 (五)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章用于各类的收、付款业务。

(六)原则上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业务单位对账单、空白银行票据、空白收据上使用财务印章。特殊情况按照印章管理流程审批后方可使用。凡违反财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单据盖章均属无效票据。 第十二条、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

(一)财务印章的保管人员必须品德优良,忠于职守。

(二)财务印鉴实行分开保管的原则。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法人代表章,财务经理

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必须放置保险柜内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密码”必须由两名保管人员分别持有。当日终了印鉴放回保险柜内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对所保管的财务印鉴的安全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出借。

(三)发票专用章和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章,由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授权财务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会计人员负责管理。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人员必须与发票管理员相分离,即开具和保管发票的会计人员不得同时保管发票专用章。 (四)当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调岗或辞职时,应填写《财务印章保管授权移交表》对新保管人员重新授权。财务专用章(印鉴)的保管人员由董事长授权,除此以外的财务印章的保管人员由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授权。

(五)临时性的交接。当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出差、休假等情况临时离岗时,应填写《财务印章保管授权移交表》由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指定临时印章(含印鉴)保管员,在前一天提前做好临时性交接工作。财务管理处设置《财务印章临时保管使用登记册》,财务印章临时保管员逐笔登记印章的使用情况。 (六)财务印章临时保管员在保管印章期间与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负有同等责任;财务印章保管员回到岗位后立即做好交接工作。

(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的,应填写《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经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后,由部门的两名人员分别携带,监督使用。使用完后须及时将印章归还保管人。印章外带期间严禁使用于审批范围之外的经济业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则追究印章外带使用人的责任。

第四章、财务印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档案的管理由财务管理处负责建立印章档案。记录财务印章的刻制、注销、领用、保管员等信息,确保印章的保管记录以及使用记录的真实与完整性;不得对真实记录进行涂改或销毁。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废止的财务印章由财务管理处填写《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申请表》,经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查封存后送缴上一级主管部门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所有财务印章移交、保管、使用、审批表单应送财务部资料管理员存档,建立财务印章管理档案。财务印章档案管理员必须对档案管理的真实与完整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违反公司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一)、附表:

1、《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申请表》(附表一) 2、《财务印章保管授权移交表》(附表二) 3、《财务印章临时保管使用登记册》(附表三) 4、《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附表四)

附表一:

本表适用于财务印章的刻制、变更与注销时填写。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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