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五十条

电气设备防爆五十条

总则

第1条 本标准适合于公司狂进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鲍照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

接电缆。

第2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

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3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

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4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5条 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6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7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8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

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9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块开式们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

有效宽度不得小于25毫米,否则为失爆。

1、 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2、 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

表2

第10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

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11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小于0.5mm,否则为失爆。块

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12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应该大于3.26.3μm,否则为

失爆。

第13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

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14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

爆。

第15条 隔爆面 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16条 隔爆面硬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的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

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17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

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18条 电缆护套深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

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19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一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第20条 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

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21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口差不应大于

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能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的内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22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

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不得少于5扣,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23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24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及以上,

为不完好。

第25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由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

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信号线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26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27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表3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o: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 、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

外径,否则为失爆。

3、 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 密封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

否则为失爆。

第28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29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

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为失爆。

第30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

失爆。

紧固件

第31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32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33条 同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

完好。

第34条 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

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35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

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36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

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37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38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

头,为失爆。

第39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40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41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

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42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

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卡爪(平垫)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43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

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幕层的电缆接线时,必须将屏幕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的按失爆论处。

第44条 电气是被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松动电缆

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45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部允许由油,否则为不完

好。

第46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

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其它

第47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电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48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好、可靠。损坏、

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49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

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50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

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