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博士

南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 精神,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的自行审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核原则

自行审核工作要从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精简、有效。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一级学科主要是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允许增列少量无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同时,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须符合《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一级学科须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须符合《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符合申报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的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可以提出申请,但要从严审核。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一级学科须按照规定报送《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二、申报学科的《简况表》及相应的《汇总表》将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校将进行调查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进行评议,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进行评审。专家组在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申报授权点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专家组投票表决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且否决票未达到三分之一的,视为审核通过;

四、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发展规划,申报学位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以及对申报学位点的同行评议和专家评审结果等进行审议,并按照增列学位点的限额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票的学科,获得相应学位授权。

第五条 撤销学位授权点

在学科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或不再招收研究生的学科,有关单位可以提出撤销的申请。申请单位须填写撤销学位点汇总表,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六条 报送材料

根据《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 要求,审核工作结束后,须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行审核工作报告、自行审批学位点简况表、自行审批学位点汇总表和撤销学位点汇总表。

第七条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受理申请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争议事项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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