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工作制度 1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特制度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如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面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记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3个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