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如何做到廉洁从政

论公务员如何做到廉洁从政

作者:房宇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5期

摘要:廉洁从政不仅是政府和党的事业,也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证。公务员要做到以政为廉,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关键词:廉洁;防线;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137-02

作者简介:房宇(1981-),女,汉族,辽宁铁岭人,研究生,辽宁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廉洁从政不仅是政府和党的事业,也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证。公务员要做到以政为廉,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一、坚守信念,行德守法

都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公者得民心,公者顺民意。要客观公正的对待工作、对待群众,做到不唯亲,不唯上,只唯公。古人云: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公务员履行职责要从“公”出发,晓公理,出公心,办公事,断公案,谋公利,做到履行义务,严守纪律,崇尚道德,坚持正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网上流传有这样一个笑话:“某官员被双规,家中一大保险柜久不能开。一办案人员说:此乃声控锁,密码多用八个字。遂召集大家轮流猜试:„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上天保佑,升官发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均不灵。无奈,只好押涉案官员至此。他清清嗓子,正色危言道:„清正廉洁,执政为民!‟柜门应声而开,满柜金银珠宝惊呆众人。”

这个笑话很讽刺也很有深意,它告诉我们:如果说“清正廉洁,执政为民”是他曾经的信念的话,那腐败这个毒瘤在不知不觉中侵蚀了他的信念。认识、考察、评判一名公务员,不能只看他如何表白,如何言谈,必须要看他的所作所为。养廉贵在自修,立德贵在践行。要做到言行如一,既要知道话要怎么说,更要知道事要怎么做。作为公务员心中应当有树立起坚固的防线,包括信念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

(一)坚守信念防线人为什么而活,就是为了信念,有了信念的支撑,才可以推动我们奋斗,才可以激励我们前进,才可以促进我们追求理想,才可以创造出奇迹。信念是人的精神支撑,也是活着的意义。树立坚定的信念,保持平常心、责任心、奉献心,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做到清正廉洁。

(二)坚守道德防线相对于普通公民,公务员要有更高的道德水准和要求,必须时刻坚守道德防线。公务员应当增强自律意识,在名利面前具有无我的精神,要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决心,思想纯洁,默默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要患得患失、斤斤计较、争名于朝、争利于市。公务员要提高公仆意识,要时刻谨记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公务员要学会拒绝,抗拒诱惑,坚守道德防线,避免一些不正当交易。

(三)坚守法纪防线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失守,突破了法纪这道防线的话,公务员将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违反法律者要遭到法律的制裁;违反纪律者要受到纪律的惩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纪律的规定就是刚性要求,公务员应当坚定不移地做党纪、国法的执行者、捍卫者,坚守法纪防线。

二、权为民用,加强教育

(一)权为民用

党风正则官风正,官风正则百姓安,百姓安则国家兴。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带头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少数公务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他们脱离了人民群众,不当公仆当老爷,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使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受到了削弱。①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本质是为公众服务,为公众谋取福利;但权力必须是由有血有肉、有独立思想和人格的个人来行使。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和行使公权力。公务员作为国家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享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人,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不能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权力本身是属于职位,而非公务员个人,公务员必须建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公务员在行使政府职能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政府的所有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二)加强教育

1.加强廉政教育,特别是权力观教育。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身体力行的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务员的权力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促使他们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慎用权力,用好权力,不能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每一个公务员如果能正确的

运用手中的权力,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把权力当作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工具,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这样会得到群众的支持,会方便政府工作的展开。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公务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公共服务理念,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2.加强道德教育,包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过:“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深深的震撼人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品德,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人有德如同金子有光。道德是火,能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光,能照亮人生之路,有了良好的道德素养,才能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才能事事处处以道德标准做事、做人。因而,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便显得尤为重要。②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德为万事先。做为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道德是人生的灵魂,德就是公信力。公务员最重要的是品德端正、光明正大。像焦裕禄、王瑛、沈浩、郑培民、杨正超等先进模范人物,之所以受到老百姓的衷心拥护和爱戴,主要是源自他们有良好的为人和崇高的人格。教育是基础,增强道德与纪律观念,树立廉政从政的理念,恪守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公正廉洁,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三、勇斗贪腐,加强监督

腐败是公权力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也是对国家、对社会的腐蚀,腐败往往会激发深层的社会矛盾,这种社会矛盾会显现为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对立。因此反腐败不仅仅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也是百姓普遍的、基本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一)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惩治是作为惩防体系的最重要的构成,建立完备的惩治制度至关重要。通过严格惩戒违纪案件对公务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公务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变革中经受住严峻的考验。③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提高惩治腐败的量级,不断加大腐败的成本,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使滋生腐败思想的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从而达到反腐倡廉的治本目的。

(二)完善对“德”的考核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这是公务员管理中“功绩制”原则的要求。在德、能、勤、绩、廉的考核中,“绩”相对比较容易考核,因为可以量化,但是对“德”的考核则十分困难,也不容易把握具体的参数和指标。在2012年2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对干部德的考察,要坚持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和年度考核、巡视监督、关键时刻考验等多方面多渠道的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的德。习近平同志用86个字,对干部“德”的考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和以往党中央对干部德的要求

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讲了八个方面的考察,可以说强调更重,标准更高,要求更加具体,落实起来要做到更加细致更加到位,而且在对“德”的考察上决不能走过场。

四、小结

追求个人私利是普遍人性的基本要求。当人们没完没了地追求私利,以致欲求过大,欲壑难填的时候,有人就会放弃道德的承诺,冲开个人道德的底线而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特别是当事人占有公共权力,拥有支配力量和政治强制力的时候④,这时,公务员就会一下子跌向深渊。所以公务员在必须要保持一颗公心,把各种诱惑都当作“浮云”,而不要被“浮云”遮蔽了双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白坦荡,廉洁从政,是对公务员的道德层面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是公务员履行职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务员必须坚守一生的人生信条。

[ 注释 ]

①王太广.权力腐败的危害与遏制对策[J].领导科学,2006(23).

②蔡绍夫.让道德成为一种力量[J].中国纪检监察报(第3版),2010-8-2.

③王宝明.法治政府中国政法法治化建设的战略选择[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9,2:212. ④葛荃,韩玲梅主编.行政道德案例分析[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7:23.

[ 参 考 文 献 ]

[1]王太广.权力腐败的危害与遏制对策[J].领导科学,2006(23).

[2]蔡绍夫.让道德成为一种力量[J].中国纪检监察报(第3版),2010-8-2.

[3]王宝明.法治政府中国政法法治化建设的战略选择[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9,2:212.

[4]葛荃,韩玲梅主编.行政道德案例分析[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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