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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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概述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的产生。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和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等。

一、 李悝变法

(一)变法背景

公元前403年,魏国被周天子承认,成为战国时期的新兴国家。作为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魏国,立国初期的运气很不好,在地利上处于劣势。李悝的变法思想切中了魏国的时弊,最终成为魏国重臣,开始全面推行他的变法主张。

(二)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政治方面

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

2、经济方面

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实施“平籴法”,

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3、刑法方面

实行法治,制定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

《法经》分为《盗法 》、《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6篇,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4、军事方面

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三)变法的成果评价

李悝变法不仅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李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二、 吴起变法

(一)变法背景

楚国地广人众,能够调集百万大军,在战国七雄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由于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楚悼王继位后,连年遭到魏、赵、韩等国的进攻,不断丧失失地。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为,但苦于缺乏变法图强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恰恰这时吴起来到楚国,吴起为楚悼王分析楚国的弊端说,楚悼王深有感触,于是先任为宛守,防御韩、魏。一年以后,晋升为今尹,主持变法。

(二)变法的主要内容

1、“明法审令”,实行法治,在变法中制定法令,并公布法律于众。

2、减贵族爵禄,废除世卿世禄制。对没有功勋军公族及其后裔,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将爵禄作为奖励军功的工具,提高将士的积极性。

3、整顿吏治,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精简政府机构,重用贤能之士,为了整治官场腐败,禁止官员之间私下请托,同时裁汰”无能“,”无用”之官,节约经费“抚养战斗之士”。

4、统一楚国风俗,禁止私人请托;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使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家效力。

5、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建设楚国国都郢。

6、加强军事力量,用财政提高士兵待遇,增强战斗力。

三、 商鞅变法

(一)变法背景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 变法图强。

(二)第一次变法内容

1、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

2、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5、实行“分户令”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商鞅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 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加倍缴纳赋税。

(三)第二次变法内容

1、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

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4、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5、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6、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四)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虽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旧势力车裂而死,但其变法成果被秦国继承和发扬。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

四、申不害变法

(一)变法背景

公元前375年郑国被韩国灭亡,京地纳入韩国版图。韩国的版图扩大了不少,但是韩国与其他大国相比,无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从国力上讲,都不能算是强国。

此时,各国的变法运动风起云涌,不变法就有落后和被别人吃掉的危险。在已经进行的变法中,魏国的李悝变法是比较成功的一个榜样。李悝是法家人物,所以,韩昭侯也想用一个法家人物主持变法,他选中了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申不害。公元前355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行变法。

(二)变法的主要内容

1、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使韩国实力大增。

2、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

3、整肃军兵,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

4、重视土地问题,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

5、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

(三)变法的成果评价

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加强了君主集权,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力也有所增强。但实行这种政策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术”取决于君主本人的才能,君主本人比较正确,有能力,国家就会比较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正因为申不害与韩昭侯用“术”有余,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又衰落了,因此申不害变法不能算是真正的成功。

变法是社会的巨大变革,要在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完成就必须采取任何手段,历史的进步要付出代价。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历史功绩,不应因其的一些过失而否定其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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