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红云丨明清时期云南边疆土司的区域政治与国家认同

明清时期云南边疆土司的区域政治与国家认同

段红云

[摘要]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云南推行土司制度的过程,也是不断推进边疆与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一体化,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受边疆地区特殊区域政治的影响,在中央政府与边疆土司的互动和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在边疆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建设呈现出不同的取向和特征,并对明清时期西南边疆的变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今天国家进行边疆治理,维护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明清;云南土司;区域政治;国家认同;互动

土司制度创于元,盛于明,衰于清,一直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存在了近八百年之久,不仅影响深远,且其影响面十分广泛,特别是对西南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至今犹存,不可轻视。[ ](P27)关于土司制度的研究,至上世纪初以来,经历百年而不衰,产生了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 近年来,学术界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已经突破了传统史学研究的视角和领域,利用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将土司制度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多视角研究,进一步提升了土司制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并提出了构建“土司学” 的观点和想法。本文从政治学研究视角,探讨明清时期云南土司制度、区域政治与国家认同之间的互动关系,并结合当前边疆地区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家认同体系建设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国家视域下的土司制度与国家认同体系建设

纵观中国两千多年的政治制度发展历程,在地方政府的治理体系中,长期存在着两套并行的二元管理体系,一是以直接统治为特征的郡县制度体系,一是以间接统治为特征的羁縻藩服制度体系。羁縻藩服制度体系的起源以商周时期的分封制有紧密的联系,主要针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中央直接统治区域存在一定差异性,且政治控制力度较弱的边疆地区和藩属之地。大致说来,羁縻藩服制度经历了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推行羁縻、土司制度的过程中,中央王朝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统治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国家认同,推动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体化进程。随着制度的演进,边疆统治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性和特殊性逐渐衰减,随着清代“改土归流”的推行,边疆地区长期存在的羁縻藩服制度体系最终为郡县制度体系所取代,实现了中国地方治理由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的转变。

中国的土司制度承袭自汉、唐、宋诸朝之羁縻制度,创于元,盛于明,衰于清,在边疆民族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代,封建统治者鉴于民族地区与中原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基于“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 的统治需要,在以西南为主的边疆民族地区设置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统治机构,并任命当地民族头人为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等职,代表中央政府统治广大民族地区,从而开创了中国民族地区和边疆治理的新纪元。中央王朝之所以要在云南等边疆地区设立土司制度,主要是因为云南、贵州及两广等地自古蛮荒之地,化外之区,是历代中央王朝统治力量的末梢,也是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的地区。正如顾祖禹所言“云南古蛮瘴之乡,去中原最远。有事天下者,势不能先及于此”, 加上云南、贵州等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中原内地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这些地区“诸夷杂处,威则易以怨,宽则易以纵” ,尚不能将中原地区的统治制度照搬到边疆民族地区。因此,在不能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直接统治的情况下,中央王朝只能采取通过土司制度,对当地民族头人“顺而抚之,示以恩信”, 使其“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 可以说,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边疆治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通过让渡一部分权力和利益给边疆民族上层势力,从而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结成了政治同盟。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对边疆土司的承袭、朝贡、征调、教育等管理措施,使边疆土司为其“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 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力量,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另一方面,边疆各土司则通过中央政府的诰命、封赐等凭据,获得对所辖民族地区统治的合法地位,维护了家族的既得利益。

当然,土司制度毕竟是中央王朝因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内地发展不平衡,内地的统治策略在边疆民族地区无法施行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它毕竟是相对独立于皇权直接管理体系之外的组织系统。推行土司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受之爵赏,被之章服,俾自为治,而用夏之变与焉”的手段,达到“遂使深山荒服,崩兽角以奉版章” 的效果。因此,自土司制度推行之日起,中央王朝便不断加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力量,并积极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中原内地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强化边疆地区的国家认同,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施“改土归流”,将这些地区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具体来说,中央王朝在云南土司地区推行“一体化”,增强国家认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方面,从元代开始,中央王朝便把土司纳入国家的官僚体系,明确了土司的承袭制度和各级土司的品秩待遇,赋予土司清查户口、收取赋税、定期朝贡、统领土军、判决纠纷、维持治安等权利和义务,并对“诸土官有能爱抚军民,境内宁谧者,三年一次保勘升官”及“土官有罪,罚而不废” 等土司的升迁奖惩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代,土司制度在元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土司的控制也更为严格。如对土司的承袭,明初曾规定土司“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 。后因各土司赴阙受职带来诸多不便,于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令土官告袭,勘明会奏,就彼冠带”。 同时,明代对土司的承袭范围及秩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 尤其是在任用土司、土官时,明政府多以少数民族首领加正官,汉官为辅佐官。到了清代,中央政府从土司的承袭、奖惩、考核、抚恤、贡赋、教育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司进行监控,如严格了土司承袭的手续,并规定“承袭之人,有宗派不清、顶冒、陵夺各弊,查出革职,具结之邻封土官照例议处”。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对土司品秩、待遇、承袭、奖惩、考核、贡赋等方面的管理,将边疆土司纳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体系中,并通过以上管理手段,不断培养和强化边疆土司的国家认同。

经济方面,中央政府一方面通过修筑驿道、移民戍边等政策打破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封闭状态,加强边疆土司辖区与中原内地的道路联通和物资交流,促进边疆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生产技术、生活物资的交换。尤其是明代,随着卫所屯田的开展,约有194万余人汉族移民通过军事、民屯、商屯、流寓等形式进入云南,不仅彻底改变了云南历史上“夷多汉少”的人口结构,且汉族移民在云南呈现出以中心城市、平坝区和军事要地为主要分布点,以驿、堡、哨、铺为依托在交通沿线呈线状分布,并逐步向山区渗透的特征。[ ](P255)汉族移民的大规模迁入,不仅将大量土地被开垦为粮田,兴修了一批水利工程,还将将中原地区的农耕技术带入边疆地区,推动了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原内地的经济交往,大大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土司辖区征收赋税的举措,意示着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毋赋税”统治模式的终结,有力地促进了中原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在经济统治上的一体化进程,对于强化边疆土司对王朝国家的认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军事方面,中央政府通过设置土司,并允许土司拥有自己的武装,用以镇守疆土,并供朝廷必要时征调,从而有效解决了边疆地区兵力投入不足的问题。对于忠于职守、有军功和向朝廷进献等土司,往往给予升品秩、授虚衔等奖励措施。如明代正统年间,在政府征讨麓川的过程中,“木邦土官罕葛从征有功,总督王骥奏令食孟定之土”。 同样,在明代多次向朝廷捐助军饷的丽江木氏土司,中央政府则宠渥优厚,除多次赏赐金银、绸缎、珍珠等物品外,还封予木氏高官,封木森为太中大夫资治少尹,云南布政使司参政职事;封木增为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广西布政使右布政、四川布政司左布政等职,并钦赐给木氏“辑宁边境”(1543年,木公)、“乔木世家”(1560年,木高)、“西北藩篱”(1574年,木东)、“忠义”(1620年,木增)等匾联。相反,对于叛乱或触犯刑律的土司,则往往给予军事讨伐、降职、流徙,甚至处死等处分。中央王朝通过征调边疆土司参加军事活动,并对边疆土司的军功进行嘉奖,对其反叛进行镇压,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封建统治,提升了边疆土司对国家的认同。

文化方面,元代虽然积极在云南推广儒学教育,但整体上说,汉文化还没有深入到广大少数民族先民当中,元代云南“治教晦塞,气习犹自异于内地”。 到了明清时期,政府严格执行“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 的规定,致使边疆土司地区文教渐兴。明清时期云南儒学的兴起,促进了汉族儒家思想和中原文化在云南的广泛传播,在引发云南民族文化变迁的同时,有力地推动了云南的汉文化进程,正如天启《滇志》所载:“北朝列圣,喜意文教,庙学之盛,六十有余,士出其门者斌斌焉。” 尤其是清代“改土归流”后,清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明代以来的府学、州学、县学等官学教育体系,鼓励书院、社学、义学、私塾等私学性质的教育体系,官私两套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入到边疆民族地区,打破了土司及地方民族上层对文化的垄断格局,使文化教育体系覆盖范围更广,进一步延伸到社会底层,从而加速了边疆地区各民族对中原内地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文化认同。

综上所述,虽然土司制度只是中央王朝在考虑边疆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前提下,为维护国家统一和王朝统治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政策。但在整个土司制度推行的过程中,统治者通过政治统治、经贸往来、军事控制、文化教化等措施加强对土司的控制,积极推进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原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强化边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为实现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作铺垫和准备。而广大土司作为国家权力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代言人和国家对边疆治理的执行者,在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实现政治同盟的双向互动过程中普遍增强了对国家的认同,并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活动参引领和推动边疆地区与中原内地的联系与互动,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对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区域政治格局下云南边疆土司的国家认同

然而,在明清时期的云南边疆地区,往往存在着代表中央王朝的地方势力、代表当地民族力量的土司势力和缅甸、越南等新兴王朝国家势力等三股政治势力,从而在边疆地区,尤其是靠近边境地区的土司处在与其他靠近内地土司不一样的区域政治生态中。在特殊的区域政治生态环境中,边疆土司与中央王朝的政治同盟处于一种相对松散的结构体系之下,中央政府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对边疆土司和边疆地区的控制力都较为薄弱,致使这些地区在地缘政治方面带有孤悬外逸的特征,社会历史方面带有离合漂动的特征,现实发展方面带有积滞成疾特征,文化心理方面带有多重取向的特征。[ ](P12)边疆土司及其统治下的边疆地区在国家认同和政治取向上往往显现出不同于内地的特征,且往往在边疆三股势力此消彼长的政治博弈中表现出三种不同的政治行为。

其一,边疆土司势力独大一方,与朝廷对抗。土司制度毕竟是相对独立于皇权直接管理体系之外的一套治理结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常常与中央王朝处于一种博弈当中。土司对朝廷的认同不仅与朝廷和土司之间的政治同盟、利益互惠有关,还与朝廷对土司的强大政治军事威慑和文化影响有关。当中央政府的力量足够强大并能有效遏制土司的独立性时,边疆土司往往能够忠顺与朝廷,忠于职守,一心向化。但在土司制度下,边疆土司对辖区内各民族具有较大的统治权力,各地土司之间人缘相亲,地缘相近,彼此有着亲缘关系,或通过联姻等形成纷繁复杂的地方民族利益集团。这些地方土司“各有土地人民,而其性各不相下,往往争为雄长,互相雠杀,一不禁而吞并不已,叛乱随之”, 如果中央政府对其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管控,就会导致边疆土司势力逐渐坐大,甚至成立独立的民族地方政权与中央政府对抗,较为突出的例子就是明代麓川宣慰司的叛乱。早在元朝征缅的过程中,由于麓川等地特殊的军事战略地位,麓川思氏势力不断坐大,逐渐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在明朝初年,麓川思氏势力范围以今云南瑞丽、陇川为中心,包有今德宏、临沧、西双版纳北部及缅甸北部地区。明朝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在明朝大举进攻云南,一路势如破竹,“下云南,进取大理,下金齿” ,在大军压境的情况下,麓川土酋思伦发投降,被任命为麓川平缅宣慰司。然而,云南三司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麓川思氏大有脱离明朝版图而自行独立发展的趋势。明朝中后期,随着明王朝吏治的败坏和麓川土司势力的扩张,到明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麓川土司侵孟定、南甸等处,掠腾冲、南甸,取孟养,后又“屠腾冲,据潞江” ,所掠之处,大肆杀掠,致使云南震动,最终导致了明朝“三征麓川”。明廷虽平定了麓川之乱,但三征麓川“发十五万,转饷半天下。大师三动,连兵十年,士死伤不算,仅以破克,而中国益耗病” ,且忽视了北方不断强大起来的瓦剌,导致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震惊朝野的“土木之变”,明王朝从此一蹶不振。在明王朝内忧外患困局面前,缅甸洞吾王朝伺机向北扩张,侵占中缅交接大片中国领土,导致明代中后期中国西南疆界大幅内缩。

其二,边疆土司虽有心向化,却无耐朝廷庇护不力,在区域政治斗争中最终脱离王朝的版图。明清时期,是中国国际地位发生变化的转折时期,也是中国古代疆域的定型和近现代疆域变迁的发端时期。明代洪武年间大军入滇,建立统治制度之时,中央政府基于“滇省汉土交错,最称难治。治滇省者,先治土人,土人安而滇人不足治矣” 的认识,踵元故事,在云南边疆地区设置了缅甸、木邦、孟养、古剌、底兀剌、底马撒、八百、老挝8宣慰司,孟密、蛮莫2宣抚司和孟艮府、宁远州等,包括今缅甸除阿拉干地区以外的全部、泰国北部、老挝北部、越南西北部等。[ ](P774)边疆地区土司制度的设立,就意味着这些地区已入王朝版图,而绝非“化外”酋邦。然相对与靠近内地的土司而言,边疆土司更需要强大的中央政府支持作为后盾,否则,在激烈的区域政治斗争中,为力求自保,边疆土司往往“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 。尤其是明代中后期以降,明廷对边疆控制不力,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木邦土舍罕拔向朝廷请求承袭,但因地方官员索贿未遂,便隐瞒不报,引起了木邦土司不满,转而投向缅甸洞吾王朝,“一五千籝馈之。自是(木邦)反德缅,携金宝象马往谢之。瑞体亦厚报之。欢甚,约为父子”。 时有“官府只爱一张纸,打失地方二千里”之谣 ,进一步加深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分裂倾向。之后,在麓川土司和缅甸洞吾王朝两股政治势力的叛乱和争斗中,为防止丢失更多的土地,云南巡抚陈用宾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在腾冲卫设立神护、巨石、万仞、铜壁、铁壁、虎距、汉龙、天马等八关,主观上放弃了八关以外的蛮莫、猛密、孟养、木邦、老挝、八百等地统治,致使这些土司在失去明朝政府的支持下,难以抗衡缅甸洞吾王朝的武装力量,“盖自麓川、孟养、盏达三不援救,而后诸夷确然知中国之不可恃,而甘心于臣缅矣” ,纷纷投靠缅甸,力图自保,逐渐脱离明朝的统治。清代乾隆年间“征缅之役”时,清政府曾一度在车里边外广阔的地域内重新设置了众多大小土司,试图将明代归附缅甸的地区重新纳入帝国版图,但无奈“征缅之役”成效不大,最终也不得不默认了明代以来边外土司归附缅甸的现实。

其三,边疆土司力求自保,游离于中缅两大政治势力之间,在政治认同上表现出双重属性。明朝嘉靖年间缅甸向外扩张以后,边疆土司无论在中国中央政府和缅甸王朝面前,都处于相对的弱势。如何在两股强大的政治势力面前求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这一时期边疆土司在区域政治斗争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样一种政治格局下,边疆土司为维系原有既得利益,往往在明清朝廷和缅甸政权之间摇摆不定,甚至出现了双重的政治归属。[ ](P153)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缅甸攻入陇川后,土司迫于压力,“受缅伪命,据陇川为宣抚”。到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刘綎、邓子龙征讨大军收复陇川、孟密后,当地土司又“偕其妻子、弟侄及所统夷汉归命,尽献所受缅书、缅银及缅赐伞袱、器甲、刀枪、鞍马、蟒衣并伪给关防一颗”, 主动放弃缅甸投靠明廷。同样,面对缅甸的不断侵扰,孟养土司思个在缅甸和中国之间必须做出政治选择,“乃刻木二,一书天皇帝号,一书莽瑞体号,率众拜之,乃卜”,后因“天皇帝者卓立几上,莽瑞体倾坠于地,由是决意向中国”。 到了清代,在中缅边疆的政治、军事交锋中,边疆土司为求生存,“我诸土司之近缅者,皆与缅私有岁币” 。尤其是车里土司,自二十三世主召温勐投诚缅甸后,历代宣慰使的承袭,在得到中国中央王朝封袭后,都要派员到缅甸,接受缅王的封赐,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代。如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车里宣慰使召勐桃(刀穆祷)入贡,“天朝颁给印信,命为宣慰使。穆祷并派官员赍文呈报缅王,缅王许之,委任刀穆祷为缅方宣慰使”[ ](P137)。到嘉庆二年(1797年),清廷委任刀太和为车里宣慰使,“太和乃派员至缅甸请求缅王加委,缅方以太和年幼,不准,随派野刺赍文书往召诏丁,命其赴缅疏说”。[6](P169)后来召诏丁派员赴缅,被缅王封为缅方宣慰使。于是,在车里地区出现了清廷委任的刀太和和缅甸委任的召诏丁两个宣慰使。直至嘉庆五年(1800年),召诏丁卒,刀太和派人赍文呈报缅王请袭,缅王才委任刀太和为缅方宣慰使。

不难看出,中央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的初衷虽然是通过“以夷制夷”的手段稳定边疆,并通过对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措施逐渐增强边疆民族地区对中原王朝的认同,加强对边疆的治理,维护国家的稳定。然而,在边疆地区特殊的区域政治格局下,土司制度的设置并没有完全实现中央王朝守土安边,加强统治的愿望,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力度强,则边疆地区向心力大,统治力度弱,则向心力弱,甚至成立了独立的民族地方政权与中央政府对抗。边疆土司在区域政治博弈过程中,为巩固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国家认同和政治取向上呈现出多样的选择。而边疆土司的国家认同和政治取向,往往又对中国古代的边疆治理、边界变迁,乃至边疆区域政治关系的演变等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三、几点启示

国家认同指公民对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统治权威的认可、接纳、服从、忠诚。[ ](P58)国家认同是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心理基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P38)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通过土司制度推进西南边疆地区与中原内地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的一体化进程,增强边疆地区国家认同的统治政策,以及边疆土司在特定的区域政治格局下在国家认同方面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取向,以及中央政府和边疆土司在利益博弈和政治互动中表现出来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对于我们今天加强边疆治理,加强国家认同体系建设,维护边疆稳定具有重要的启示。

其一,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演进过程中,自古就形成了汉族居中原内地,各少数民族居边疆地区的分布格局。边疆民族地区往往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相对滞后,处于国家治理结构的边缘地带,使得边疆地区的国家认同相对较弱,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离合漂动的特征。历史上,在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政权的互动过程中,凡是中央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保持有强大的政治统治力、经济推动力、军事威慑力和文化上感召力的时期,能够成为边疆地区各民族处理区域政治事务强大的后盾,边疆民族地区就表现出对中央王朝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反之,中央城府统治力弱,或对边疆事务处置不当,则边疆地区就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甚至脱离中央王朝的统治。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后期西南边疆大幅龟缩,原因就是在边疆危机过程中政府没有提供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庇护。因此,国家的繁荣、稳定是边疆稳定的基石,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增强边疆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实现边疆地区繁荣稳定、和谐发展是国家边疆治理的重要内容。

其二,边疆地区具有与中原内地不同的区域政治,主要变现为政治上的相对独立性,经济上的相对滞后性,文化上的多元并存性,利益博弈的相对复杂性。因此,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治理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再到改土归流进行直接统治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中央王朝统治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边疆民族地区国家认同不断加强的过程。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的推行,使边疆地区孤悬外逸和离合漂动的边缘化特质逐渐被政治、经济、文化与中原内地的一体化趋势所取代,对于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推进国家认同体系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区域政治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过程,尤其是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不断演进的时代背景下,随着近年来边疆地区不断开放,人员往来更为便捷和频繁,进一步增加了边疆民族地区与国家交叉互动的复杂性。受邻国政策的影响,边疆地区发展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相互交织,给国家的边疆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边疆地区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多家认同等多层次的身份认同体系中,国家认同往往成为最为薄弱的一环。因此,我们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边疆地区差异,保护各民族的利益,增强各民族自我意识和认同的同时,一定要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国家认同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边疆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扼制民族主义和边疆民族的分离倾向,维护国家的统一、边疆稳定、民族团结。(限于篇幅,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 段红云,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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