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云南的扶贫开发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通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都参与到扶贫开发这一伟大事业中来,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阶段扶贫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只是完成这项历史任务的一个阶段性胜利。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论的重要体现,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事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巩固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

扶贫开发宣传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党的扶贫开发政策,反映贫困地区现状民情的重要手段。通过扶贫开发宣传,有利于广大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了解贫困地区的状况和贫困群众的呼声、深刻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感。扶贫开发宣传也是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和交流扶贫开发经验的重要平台。通过扶贫开发宣传,有利于坚定贫困地区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在扶贫开发实践中创造积累的新鲜经验,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的成效。扶贫开发宣传更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和国际组织参与扶贫的有力措施和手段。通过扶贫宣传,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团结互爱的和谐氛围,激励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

二、牢牢把握扶贫宣传的基本原则

(一)紧扣时代主题。目前扶贫宣传工作要抓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契机,突出“扶贫开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务求真实、时效。扶贫宣传的内容既要确保真实准确,充分反映贫困地区实情、民意,又要富有时效性,及时反映扶贫开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要着重宣传扶贫开发成绩,报道扶贫先进经验,树立扶贫先进典型。对负面事件的报道,要掌握主动权,把好关、把好度,坚持有利于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原则。

(四)注重整合资源。要与有关新闻媒体合作,加强扶贫部门所属单位之间、与社会媒体之间的联动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互动,集中各方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使之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扶贫的声势和影响。

三、进一步突出扶贫开发宣传的重点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宣传。要集中宣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及党和国家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宣传新阶段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开发式扶贫方针和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理念。

(二)加大对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安居工程等重点工作的宣传。要深入宣传各地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安居工程的进展情况、经验措施及对贫困地区的重大影响、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三)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各地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创造了大量的成功经验。要进一步加大对先进人物、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涌现的新典型,进一步增强榜样的带动作用。

(四)加强对社会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要加强对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和国内外社会各界扶贫济困活动的宣传报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扩大社会扶贫的影响力,以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事业中来。

四、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的领导

(一)组织领导。搞好扶贫宣传,关键在领导、在组织。各级扶贫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年的宣传要点,加强对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的领导。

(二)机构保证。要实行扶贫宣传信息员制度,省处(室、州(市)、县扶贫办要明确专(兼)人员具体负责扶贫宣传工作。

(三)加强合作。全省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要把报刊、广播电视宣传与网络宣传结合起来,内部以《扶贫开发简报》和云南扶贫网为载体,对外主要与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金色通道》、《云南政协报》、《中国扶贫与就业》等媒体进行合作,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力度。各州(市)也要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不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

(四)经费保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扶贫宣传,做到经费、人员和工作“落实”。各地要落实一定的扶贫宣传专项经费,作为宣传培训、购买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宣传报道信息员的有关费用。对省办工作人员在省内各种报刊电台发表的扶贫报道,稿费实行双倍奖励制度,中央级报刊发表的稿费给予5—10倍的奖励。

(五)完善制度。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对扶贫宣传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加强对扶贫期刊、简报等刊物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扶贫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州(市)、县有关扶贫刊物、简报要定期报送,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办综合处,省级要及时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同时,要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州市扶贫宣传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每两年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六)严把质量关。扶贫宣传要严格执行宣传政策,遵守宣传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对外宣传和报送的稿件,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审批,反映重大问题的稿件,要经一把手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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