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公司优惠政策

(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您知道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您知道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吗?

您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员吗?

那么请您了解„„

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是关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具备条件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2. 具体评价方法: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合计 指 标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成长性指标 赋值 30 30 20 20 100

友情提醒: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就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1、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3、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合规性审查 → 认定公示、颁证和备案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的要求。

六、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吸引力还在于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根据《办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5+1地区”(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

2.在具体操作的人才引进及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优惠措施。以北京为例,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从该项目产品实现第一次销售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返还。

3.税款返还政策,高新技术项目所在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凭所得税入库税票复印件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证书办理返还手续。其中,市属企业在市财政局办理,区县属企业在区县财政局办理。计算公式为:应返还税款的数额=(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额-年初欠交额)*(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全部产品销售收入)。

4.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优厚的人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广州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属于税额抵免优惠,你看看下面的解释和举例就明白啦

税额抵免优惠--部分投资额抵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题·单选题】(2009年)2008年某居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7万元。己知该企业2006年亏损40万元,2007年盈利20万元。2008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008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企业享受三种税收优惠政策,1、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环保项目的三免三减半。1和3能不能同时享受,享受的顺序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是先抵免后减免,还是先减免后抵免?税率减免优先。

实际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金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x 适用的优惠税率(如:高新技术企业15%)-税额抵免

也就是说如果是三免三减半和设备抵税的话,则是

实际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金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x 适用的优惠税率(前三年税率为0,后三年税率为12.5%)-税额抵免(即设备投资的10%抵免)

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网 http://www.mycnhightech.com/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原先过程简单、要求很低的高新复审和认定变得非常复杂,整个通过难度和时间跨度都大幅度增加。特别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比例等在内的六项硬性指标.更使得高新复审和认定工作困难重重。

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网作为国内第一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的网站,为了应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新变化于2008年7月进行全面改版完成。“产业导航”栏目设置完全按照两部一局颁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在此,我们结合以往的认定经验,对新的认定规范做出认真研究,以便帮助

企业顺利通过高新认定与复审。现推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下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行性分析

主要工作内容为可行性探讨、协助企业确定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论证企业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申报方案设计

协助企业对申报所需的资料进行搜集,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专项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的对象及结果等.

在此基础上设计合理的高新申报方案.为进一步进行认定工作提供预案。 提交文件调整

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整,经双方会同中介机构再次协商后书面确定调整内容

提交审核

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获得高新资格认定的批复文件,对于受理部门依法提出的任何异议或者审核要求,负责代为解答或解释,并在事后及时向客户送达有关材料。 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帮助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更多内容: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网 http://www.mycnhightech.com/

可以享受,但是不可以累加,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到期后,且必须在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全部完成以后(一般规定为每年5月31日以后),才能到国税局办理10年到11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而且只要是在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备案的,都可以享受整个年度的优惠征收。

一)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9〕14号)文件规定:

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

费用,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九部门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30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55%以上的民营科技生产型企业,其当年直接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比上一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需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纳税关系向税务部门申请批准。

二、营业税:

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

5、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

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互联网创业。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2002年的3月美国电子咨询委员会又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将电子商务免税期限延长到2006年,直到现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比起美国其他行业来都是偏低的,这对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上网交易,包括家庭主妇个人开设网店,在税收上给予非常大的优惠。日本刚刚上任的新政府,也把电子商务纳入了日本经济基本的发展纲要,要求日本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开始通过电子商务来解决零售和经济效益的问题,对中小企业法人的税收,通过互联网手段减至11%,也是历届政府对企业减税最多的一次。

二是物流行业仍是目前电子商务一大瓶颈。拿美、韩等国来对比,美国的端对端物流体系相当发达,可以将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进行无缝对接,物流成本非常低,企业几乎可做到零仓储。韩国虽然小,但物流业也非常发达,物流配送的速度快、质量高、成本低。而中国国内的物流体系,成本过高,物流成本要占到零售成本的7%到15%之间,实际上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目前为止没有一家物流公司能够做到端对端服务,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导致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且由于责任关系不明确,纠纷很难得到圆满解决,针对物流行业的保险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没有形成产业链,导致交易平台、中小企业、卖家之间信息不对称。业界呼吁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对物流业尤其是现代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持整合。

三是营造配套的消费环境。跟美国、韩国、日本比,我国在信用卡支付、手机端点支付等方面还相当落后。其实在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网上能完成,年纪大的消费者、不大能经常上网的人群可以通过便利店、手机、POS机交易,或请人代购,支付方式灵活多样。

刘春宁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专门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把很多相关的中小企业、物流行业、支付行业、大的平台商、中小网店放在一起,整合更多的产业环节,降低库存压力的成本、物流成本。这方面可以参考亚马逊公司的做法,亚马逊的物流基地不光给自己用,还为其品牌供应商提供统一的仓储和配送;联邦快递也把物流基地建成与电子商务配套的基地。

阿里巴巴总参谋长曾鸣则指出,经过互联网这20年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将近10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乃至世界的经济可能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

变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转折点上。电子商务信息化对于美国来说是提高效率,对于中国来说是创造巨大的机会和价值。淘宝网现在最主要的消费人群,来自三、四线城市的越来越多,这些消费者不是因为淘宝网买东西便宜才上的,而是因为在他们所在的城市,根本买不到这些产品和服务。由此可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实中国的零售格局乃至中国的产业格局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当整个世界的游戏规则是按工业经济的游戏规则来进行的时候,中国只能赶超,但是进入全新的信息化时代,有着世界上最大市场的中国,拥有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会,可以“蛙跳式”进入,去参与甚至主导规则的制定。这是中国经济未来最大的机会,也是中国产业生存的道路之所在,因为只有转变商业模式,只有成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按需生产的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中国的制造业才能摆脱血汗工厂,才能摆脱产业低端的模式。

面对这样的新商业文明的时代,很多道理是前所未有的,小打小闹或一些激励政策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整个指导思想、监管的原则需要全盘思考。政府在推进新商业文明中起到绝对的主导作用,因此如何用历史的眼光、战略的高度,去思考最能适合未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最值得去花时间研究的。 地方的声音

在论坛上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深圳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批复同意,创建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深圳市有关代表表示,深圳多年的产业结构转型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产业是深圳四大支柱产业,但世界金融危机仍给深圳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产业升级必要而紧迫。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高效配置全国乃至全球的生产要素,争取高端产业价值链,提升全球竞争力。

据介绍,深圳的政府改革,加强了电子商务管理职能。深圳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合并的五个部门,职能包括产业、产业园科技和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统筹协调管理部门,避免了多头管理,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对传统产业的渗透,提升传统产业结构,整合产业资源;深圳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电子商务监管处,主要负责规范和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同时提供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等等。目前深圳有纯电子商务的公司300多家,从事电子商务基础服务渠道销售的公司超过3000家,超过半数的深圳企业通过各类电子商务开展业务。3年内,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的目标是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并在电子商务服务及相关领域培育35家第三方服务企业和一批服务专业性企业。深圳即将出台互联网产业振兴规划和配套政策,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已将电子专业人士纳入全市人才的规范,为全球电子商务人才在深圳定居和临时工作提供便利。 杭州市也积极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雄心勃勃地提出,电子商务是杭州最可能占领世界发达城市的领域。2009年杭州网商竞争力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的首位,电子商务网站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除阿里巴巴集团外,杭州还拥有软件产业出口和出口创新基地、动画产业基地等40多个国家级别的基地,信息产业已经成千亿产业。

杭州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扶持,首先大力培育网商,实施大企业培育计划和中小企业“瞪羚计划”,把电子商务作为培育企业的重要手段,对电子商务企业视同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且新增税收的50%以项目资助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依靠阿里巴巴等网络公司,以淘宝网等优势网站为支点,打造更多的全国性乃至于国际性的行业信息和电子商务集群,推动各区县市加快建设科技园、软件园,通过铺天盖地抓软件,夯实产业基础,拓展阿里巴巴网络联保信贷,多渠道为网商信贷贷款,发展网上与楼宇招商引资结合,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总部,给予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双重的政策扶持,还将发布电子商务网商排行榜,对优秀企业给予激励,以此扩大电子商务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杭州的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发挥产业的带动作用。加强网上、网下的互动,扶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开拓市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从无形向有形转变,拉长自己的产业链,每年拿出5千万元资金推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营销,服务费用由入网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政府按照三三制的分担,目前已有18000多家企业享受了这样的服务政策,进入互联网开拓市场。

“前一阶段,有关方面就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研究项目进行了开题仪式,而后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此进行有步骤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目前已经进入深度研究阶段。如果顺利,预计在下月底可推出。”有关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据透露,一段时间来,有关方面正在梳理以前高新技术企业等享受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以备参考。此前有消息证实,《新兴产业规划》今年8月推出,而其财税支持政策8月底出台即在时间和程序上形成一个顺利的衔接。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有关研究人士认为,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完善机制。以企业为核心,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研发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有关部委的一位研究人士表示,财税支持政策具体内容涉及哪些方面还要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最终包括哪些范围;另外,还要视产业链上的不同环节给予不同的财税支持政策。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比较复杂,要经过多次讨论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来认定,继而再决定究竟给予其哪种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过去我们在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政策扶持方面已具备经验,这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怎么给有很好的参照和借鉴意义,接下来应该会比较容易操作。”参与政策讨论的一位研究人士表示。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国家已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部委将在此协调下就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进行研究和制订。

创设多元化财政支持体系

记者了解到,前一阶段,国家有关部委的官员和专家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有关省市进行调研。调研组认为,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翼。

据有关专家介绍,金融危机以来,有关国家对科技和新兴产业加大了财政的支持力度。有研究统计称,美国国会批准的奥巴马政府2010年财政预算,使2009年和2010年联邦科技投入比2008年财政实际增长了8.91%,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科技投入。在韩国,政府将在2010年中期以前通过政府研究与开发资金,向26个商业项目共投资1550亿韩元,以支持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参与调研和讨论的一位专家表示,各地为支持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既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还要选择重要行业及优先发展领域,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记者得到的权威信息是,国家将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将是要着力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具体操作上,可能会综合财政补贴、基金、贴息等多种方式。”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据了解,目前研究小组讨论的内容有,建议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采用多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对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全程监督,实现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也是其中的一种途径。”有关专家表示。据透露,将来的政策或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健全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

重在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部委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税收政策支持方面,需要确立两方面指导原则,一是过去以区域鼓励为主,下一步要以产业鼓励为主,整个税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与整个产业的发展匹配。二是在现行税制的框架下,不能肢解现行税法,特别是不能破坏现行税法的公平性等原则。

据透露,将来最有可能的是主要推行一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低税率、减免税、投资抵扣、投资抵免等。

“要按技术含量和产业化阶段,设计和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鼓励地方和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中。”中国科学院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专家们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已有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应不是难题。此外,“也不排除此次税收支持政策会推出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优惠的可能。”

据有关方面预期,将来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对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一定额度的减免,对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减或扣除。此外,自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起,有关各级财政将以不同年份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列入各级高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石景山区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的办法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推动石景山区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打造北京CRD

,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发展目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5〕22号)和《北京

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范围内的园区企业。

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CRD定位的新兴产业规模企业入驻园区发展。

三、鼓励、支持园区企业认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中关村科技园区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享受国家、北京市关于鼓

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四、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亿元,采取奖励

、匹配、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企业发展、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五、支持新增企业发展。新注册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对区财政年贡

献额

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

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5%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区财政年贡献

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40%提供企业技术

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新增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六、支持规模企业发展。园区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

,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七、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园区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10万元(含)以上

且超过上年30%的,按其超过30%以上部分的30%予以奖励。

八、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新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在石景山区租用办公用

房的,经认定后,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3元补贴。

九、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

配套支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

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

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鼓励社会中介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

含)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

。引进龙头企业的中介,实行“一企一策”。

十一、鼓励园区载体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

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载体企业

一次性奖励。

十二、实行品牌战略。对获得“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 名牌产品”、“北京名牌产品”称号的总部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及载体建设。对企业在园区基础设施、载体建设过

程中获得的各类贷款,经认定后,自贷款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贷款额的1%比例

给予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北京市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科技等

方面各级、各类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十五、鼓励人才引进。凡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

、随迁。其他人员可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十六、完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对石景山园建设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业者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解决其子女教育问题,就读于辖区内条件好、教学

质量高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建设园区人才公寓,为上述人员优先提供低于市

场价的优惠住房。

十七、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入园企业免费提供登记注册全程代办等服

务;对园区企业在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手续时,加快办理进度,缩短办理时间。

十八、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园区综合服

务中心具体执行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 1 )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2) 以计算机生产、、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2 )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 3) 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 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选择“数据申报”将企业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认定机构的提示进行数据上传;对于没有开通数据上传的省市,可将企业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保存到3.5寸盘进行提交。 ( 3 ) 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4 )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 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5 ) 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6)审批流程: 一、受理 二、初审 三、审核 四、审定 五、会签 六、公告 七、告知 软件企

业认定详解 审批项目名称:软件企业认定(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 北京行审核准类科技004号-2002号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

2、、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辑本段北京市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12号)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经批准从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 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3、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A、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B、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4、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5、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税收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694号)的规定:对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凡符合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京财税[2002]44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获得"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