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资部管理规定

一、 招聘管理

1. 每月25日前各用人部门有人员招聘需求的,向人资部提交人员招聘申请表,由人资部审核(根据各项目人员定编表核对)、汇总后,于当月底前报总经理审批,逾期未报视为无招聘需求;

2. 《招聘申请表》填写需注意:对招聘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入职时间、入职后工作内容等要明确;

3. 原则上用人部门递交招聘申请表后,经领导审批之日起,人资部一个月内完成招聘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人资部视情况调整招聘计划。

二、 入职管理

1. 人资部招聘的销售人员:由用人部门经理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到项目试用;

2. 各项目自主招聘的销售人员,必须到人资部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到项目试用;

3. 经人资部复试合格的新员工在项目必须工作满7天后到代理公司人资部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本人三河建行卡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凡缺少以上附件资料其中任何一种,均不得办理入职手续;

4. 员工试用期内工作不满7天的(含7天)销售秘书不记录考勤、并且无底薪;

5. 对于未经人资部复试的销售人员,已在项目工作,且月底上报考勤的,销售员所在组销售主管罚款100元/人次、销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6. 新员工的考勤录入(录脸)由分管辖区的招聘主管负责,各项目秘书配合,要求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当天必须录脸。每月初人资部查询一次,如发现有入职未录脸者,招聘主管罚款20元/人次,秘书罚款10元/人次;

三、 考勤管理

1. 考勤记录:

A.各项目秘书记录负责记录在本项目内所有人员考勤,考勤表中姓名要与身份证中的名字一致,不得使用艺名;

B.上班画“√” 、休假(事假、病假、婚丧假等)画“○”、迟到早退画“△” 。当月新入职人员在备注栏注明岗位名称,当月离职人员在备注栏标明“离职”;

C.考勤表书写字体工整、记录日期要准确(凡新入职人员由人资部招聘主管提供人员名单,秘书按照所提供人员入职日期核实记录),不得有涂改;

D.特别注意:销售部的考勤表需按照销售主管负责组别记录考勤;当月异动人员考勤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分负责人记录考勤人员进行核对,确保记录无误。

2. 考勤表签字:销售人员考勤由所在项目销售秘书记录、销售经理审核;各职能部门由记录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考勤签字不完整视为无效;

3. 每月2号下午下班前由各项目秘书或职能部门记录人汇总、签完字后,

报人资部经理处复核;

4. 考勤公示:每月8号前由人资部对汇总考勤天数进行公布,如有异议,员

工可以申请更正,须严格履行更正手续;

5. 考勤表不得涂改,凡考勤表中姓名于身份证不符的,每有一处记录人罚款

5元(如发现销售上报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则对该销售员处罚20元);凡记录考勤天数与实际出勤天数不符(多记录考勤的)每发现一处记录人罚100元;性质恶劣的罚款2000元并开除;

6. 考勤打卡

A. 所有员工一天四次打卡,上下班均需打卡(司机执行每天两次打卡制);

B. 考勤打卡为记录员工出勤的有效数据,从员工正式入职当日起由人资部专人负责录

入,由于外界因素不能正常打卡的,请及时与人资部联系,未能及时修正考勤打卡的按未打卡处理;

C. 《未打卡证明单》 :因工作外出不能及时打卡时需填写此单,写清外出时间、缘由、

未打卡的次数,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转销售秘书处,次月初连同考勤表一并上报人资部作为出勤依据;其中“次第”处要写明打卡号码;不是工作原因导致的未打卡不能作为出勤依据;每日第一次和第四次卡无特殊工作原因不予支持;第一次未打卡的视同旷工处理;

D. 当月异动人员打卡:因工作调整岗位变动的,到岗当日由招聘主管负责录入(录脸),

薪资主管月底汇总;当月员工离职的,离职前需填写《未打卡证明单》提交人资部薪资主管处;

E. 考勤打卡数据:每月1号下午下班前由人资部薪资主管/招聘主管导出考勤数据,统

计未打卡的次数;另外考勤打卡机有标准的数据存储条数,薪资主管/招聘主管须每季度清理一次过期的打卡数据,以保证考勤打卡的数据存储有效;

F. 打卡公示:每月8号前由人资部汇总未打卡次数并进行公布,如有疑

义的,员工可以申请更正,须严格履行更正手续,更正有效期为两天,过期人资部不予受理;

7. 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人资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凡迟

到或早退每发生一次,销售部门人员(销售总监100元、销售经理100元、销售主管50元、销售员50元),各职能部门人员按照日基本工资30%处罚。无故旷工的按照以上标准各部门对应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工作期间,员工外出的需在所在项目销售秘书处做好登记,凡没有记录又不在工作岗位的,按照早退标准处罚;

8. 员工请假3日内的(含3日)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而不超过7天的(含7天)的

由销售总监/副总审批;请假超过10天的按照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日期为休假前一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其中销售经理由销售总监审批)。所有人员请假超过3天(含3天)以上的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并逐级报批,由人资部备案。没有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请假到期未能及时补假的,按照离职处理。

四、薪资调整、佣金及奖励政策的审批

1. 薪资标准调整:用人部门如有员工转正或调资,需在每月25日前到人资部领取《薪资调整申请单》填写后,由人资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当月30日汇总整理后报集团人资管理中心,执行集团薪资审批流程;

2. 佣金政策审批:凡新项目代理合同签订后,人资部需及时制定提佣政策,经代理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人资总监复核、集团董事长审批;

3. 奖励政策审批:各项目奖励政策于每月25日前申报代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由人资部汇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复核、集团董事长审批,过期未报者视同当月无奖励需提报。尤其注意:销售奖励政策中需对奖励时限、奖励内容、奖励金额、奖励范围及签约超期是否给予奖励进行明确;

4. 薪资调整、佣金政策审批后涉及到的人员需明确告知;

5. 签约管理及佣金发放:

A.以当月签约计入当月业绩,佣金发放以该房号全款到帐为准;

B. 每月发放上个月放款的房屋佣金,提佣比例根据人资部制定的项目佣金标准、节点销售任务完成的比例进行核算;

C.销售员业绩,当月放款的必须当月报清;当月未报的业绩次月不再给予补报;

D.销售员在销控单上所登记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如因销售员登记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导致佣金无法发放的,由销售员承担全部责任;

E.每月2号下午下班前,销售人员必须将上一月度销售业绩上报销售秘书处,截止当月2号不报业绩的本月不再补报。由销售秘书汇总明细4号前上报客服部审核,客服部必须在7号前审核完毕,销售秘书做最后修改和调整,在每15号前必须将签字齐全的业绩提佣表上报人资部薪资主管处;

F.对于签约管理,按照现行《案场管理制度》第八章第六条“销售签约管理政策”执行。

6. 对于分销、销使等非在编人员的业绩申报,由负责的专人每月5号前将分销或销使上月度签约明细与客服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转人资部做提佣表。关于分销提佣政策由负责的专人在分销合同订立后将合同转人资部一份备份,月度销售任务每月3号前经总经理签字后转人资部作为当月核算佣金点位的依据。当分销、销使等非在编人员的提佣政策或分销月度任务发生变化时,负责的专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文件转人资部备份。

五、离职管理

1. 离职人员需在离职前到人资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离职审批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离职申请表》于提出离职时填写完毕后提交人资部,《离职审批表》于离职前一天履行完签字手续后提交人资部;

2. 销售人员离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管理岗员工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如销售人员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职的,销售经理负管理责任罚款100元/人次,销售员从未出勤之日起按照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3天(含3天)视同自动离职。

3. 凡销售员要求辞职的,本人须在离岗前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案场经理递交《离职申请表》《离职审批表》并办理交接手续。案场经理需将准备离职人员的《离职申请表》审批后递交人资部,以便人资部储备人员。员工离职后应保证联络方式有效,且应积极配合接替人员完成离职后仍未处理妥善的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视情节对此员工后期未结佣金作出处理;

4. 员工因违反公司及案场管理制度自动离职或被开除的,须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并将

客户资料、办公用品等一并上交;如未交接工作,拒不上交相关资料的扣除当月工资及未发佣金;

5.任何情况下,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由所在案场的秘书主管、经理、办公室主任、出纳、人资部(薪资主管、招聘主管)逐一签字后离职手续视同办理完毕,如若任何一方未签字,离职手续视同不完整,将不予结算;

6. 所有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工资于次月20日前支付,佣金则根据放款情况随月发放;

7. 各案场内人员入职、离职必须经过人资部,否则此员工因出勤产生的工资及佣金不予发放;

六、其他管理补充规定

1. 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午休期间禁止饮酒(因公除外),凡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经理罚款500元,主管罚款200元,员工罚款100元。饮酒闹事,行为恶劣的,开除且罚款500-1000元;

2. 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淘宝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并予以辞退,其直级领导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人次;

3. 夫妻、姐妹、兄妹等具有亲属关系的或男女双方具有恋爱关系的,不能在同一项目或同一组工作,一经发现调组或离职;

4. 所有销售人员及后勤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度及职业道德,不得将本公司客户资料外泄、不得违反财务规定、不得私收客户钱财等等,一经发现有类似或违反上述制度的事情出现,开除并且罚没所有工资及佣金并通报全公司;

5. 正式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统一穿工装系领带,佩戴工牌,仪容仪表应端庄大方,整洁美观,符合职业要求。新进员工也必须着正装(正装标准:上衣为深色西服套装白色或浅色有领正装衬衫,下衣为与上衣配套西裤),佩戴工牌。工牌丢失须先到财务部缴纳20元成本费后凭收据到人资部领取。员工离职时交回公司发放工牌,若不能上交扣回20元成本费。公司人资部、办公室将不定期到各项目检查,凡不符合着装要求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超过5人次的,直接领导负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资部所有,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兴达房地产经纪公司(一手代理)人资部

2013年1月20日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