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新规定

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新规定

2006年10月

一、 申请毕业

申请毕业考生的成绩合格课程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中,也就是多考号要合并成单考号。即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含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不同专业的)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准确的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号)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这类考生应于每年的3月1日至10日或9月1日至10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IC卡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信息采集点(即报考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二、免考规定

国家承认,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规定免考部分课程,但申请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50%。另外,不予免考的规定新增加了两种:1、证书颁发时间距当次办理免考时间超过八年的不予办理。2、2007年以后(含2007年)的学士学位外语证书不予办理所学专业公共外语的免考。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免考地点在市级考办或信息采集点(报考点)。

三、自学考试转考

我省在籍考生需转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IC卡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直接到省级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并注销考籍。未

在我省办理转出手续而直接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不予转入。已转出我省的考生,若再次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其必须在我省重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对于外省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考试成绩可申请复核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到市级考办或信息采集点(报考点)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www.hebeea.edu.cn)。同时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级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在每年6月初、12月初领取成绩《课程合格证书》。

五、自学考试作弊者推迟毕业、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每次考试结束后,省级考办将根据市级考办上报的违纪、作弊信息,打印出《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处理结果表》,经市级考办核实签字后,对本次违纪作弊考生的成绩进行相应处理。违纪考生取消违纪课程的成绩;作弊考生取消本周考试的所有课程成绩,并对该考生处以推迟一至三年毕业的处罚。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六、自考毕业证可在网上辩真伪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te.net.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查询认证,也可以直接到省级考办查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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