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本站管理,严肃工作作风,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站考勤管理办法。

二、本站在职职工在一月之内,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出全勤。

三、职工请假需本人向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需向主要领导请假,请事假在7天以上的需经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请病假在5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医药单据,否则视为旷工。

四、职工请假按每天30元(每半天15元)计算,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五、大病(以医保局规定为准)请长假由教育局领导同意,单位职代会认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局要求为准。

六、请假由当事人亲自确认签字,不请假缺勤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三天假计算。

七、节假日因故不能值班的,由领导调班,不算请假。婚、丧、育假按国家规定天数请假的,视同出勤。

八、本站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领导安排在节假日加班的可申请在工作日进行调休,视为出勤。

九、一年之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职工不参与当年各项评优活动。

十、对单位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领导班子及群众代表讨论决定,从绩效工资考核中发放。

十一、单位成立考勤小组。组长负责具体记录考勤情况,成员由、组成,考勤组成员负责监督核实员工出勤情况。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的考勤奖惩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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