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物质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2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4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5

维修管理办法. 6

实验教学材料的申报办法. 7

二、安全管理制度. 8

化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8

三、三废处理制度. 11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11

四、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3

五、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 19

六、工 作 档 案 制 度. 20

总 则. 20

实验人员工作记录细则. 20

实验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及标准. 21

七、人员管理制度. 23

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23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4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5

值班人员职责. 26

工勤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27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28

色谱/质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29

ICP-OES/红外光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 30

普通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1

分析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2

有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3

化学实验准备室操作规则. 34

无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5

物理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6

现代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37

八、化学实验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38

实验化学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 42

自立项目开放实验. 43

九、学生实验守则. 45

机房守则. 45

天 平 室 守 则. 46

学生实验守则. 47

多媒体(CAI)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48

基础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49

分光光度室守则. 53

高温加热室守则. 54

一、物质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必须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多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

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 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 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 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 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 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 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 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1.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和权力爱惜与保护。

2.实验室的各种器材和环境设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基本保障,概不外借。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按工作程序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3.对任何损坏遗失行为,室主任有权和责任执行学校制订的赔偿制度。

4.损坏或遗失赔偿基准:

器材损坏可以修复的,修复费

5.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的赔偿基准:

按使用期折旧后的现值计算,年折旧率为5%或10%,现值

现值≥1001元(~50000元)按70~30%计算赔偿。

属“两用”或贵金属物品按原值赔偿。

6.损坏或遗失,赔偿额≥20元,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及注帐依据。

7.属违规操作、擅自使用或拆卸、嘻戏打闹、玩忽职守等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照上述基准赔偿;属偶尔疏忽并努力减少损失而态度又好者,按上述基准的30%计算赔偿;属器材本身质量、使用期限或突然停电水等直接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但仍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依据。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一切仪器设备 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1.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实验室必须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

人员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应办理相应接交、衔接手续。

3.由教学经费、专门基建费、科研经费及其他非私人经费渠道购置、研制、组装的各种仪器设备,必须进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纳入学校管理,建帐、建卡。

4.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各种仪器;单价不足200元,可独立使用的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单价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希缺资产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5.报废设备,须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书,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向职能部门交回原物,职能部门依据原物交回情况再注销原使用单位固定资产账

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达到仪器的完好率。

1.仪器维修应提出申请填写仪器维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经化学实验室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同意后进行维修。

2.对修好的仪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收合格。并保存维修单建立仪器维修档案。

3.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修复后又能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的仪器应全力修复。

4.对不能修复的或修复后达不到指标的,经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和化学实验室同意后,填写报废单交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实验教学材料的申报办法

为确保化学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本着“按需购置,奉行节约”的原则,请各实验分室和研究室尽快做好实验教学所需材料计划的填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办法。

1、各实验分室和研究室应在清查原有实验材料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课表进行预算,力求准确,并按附表要求详细填写;

2、实验室主任应本着“合理分配,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对实验分室和研究室上报的实验教学材料计划进行分类统计,认真审核,并请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形成汇总表统一上报学院和国资处;

3、报表填写具体要求:

(1)只限申报实验消耗材料(不包括仪器、设备以及软盘、优盘、硬盘、硒鼓、墨盒、打印纸(学生实验用打印纸除外)、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正常实验必需的实验材料应尽量一次报全,原则上不再追加;

(2)实验消耗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必须填写准确(有特殊要求药品,注明生产厂家、使用日期),因为规格型号等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购买者,影响实验教学由任课教师自行负责。

(3)报表一律采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物质请购计划表格式

二、安全管理制度

湖 南 人 文 科 技 学 院

化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化学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易爆的高压气体、强酸碱及有毒药品、精密及大型仪器等。在事发时现场教师、实验员及事故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对现场已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现场、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人身及财产。及时准确根据情况判断向学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实验室应有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对实验室里可能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及善后工作。

第二章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

为了更好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化学与材料科学系成立了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组 长:余为

副组长:胡传跃、申湘忠

组 员:

易涛(负责物理化学实验分室)

谢善梅(负责有机化学实验分室)

陈艳(负责无机化学实验分室)

申湘忠(负责分析化学实验分室和精密仪器实验分室)

第三章 突发事件防范应急的实施

一、事故防范制度

1、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实行常务副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实验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次在实验室开放使用前要检查电路、电器、水管、多媒体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天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的水、电、通风系统等;大型仪器管理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管理,确保安全。

3、实验室主任督促各实验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随检工作。对各实验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4、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任何物品。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的安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危险、有毒药品从严管理,巨毒药品采用保险箱存放。平时要经常检查有危险、有毒药品保管室(柜)的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5、学院通过教师学习、教研活动等途径,提醒教师必须在理论教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并教会学生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援、安全撤离。

6.实验室中常备有效灭火器、沙桶和简单医药箱,楼顶水箱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水。

二、事故应急预案:

1、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皮肤,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对眼部烫、烧伤后,立即用纯净水洗涤(不得用水直冲眼部)眼睛,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2、化学药品(气、液、固体)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送医务人员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

3、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和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用室内配备的灭火器扑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4、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5、用电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7、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

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8、事故现场的每一个人都有保护好现场的责任,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

紧急电话: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校保卫处: 校医院办公室:

学院办: 实验室:

三、三废处理制度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院教字[2007]63号、院教字[2007]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废”处理办法办法。

一、三废的处理

废气的处理:本实验室主要为基础化学类实验,几乎没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少量有机、无机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 。

废液的处理:

1、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固、废液的有盖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固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废固的处理: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集中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3、不便于实验室处理的废固、不能丢进废纸篓内,收集送专门处理单位处理。

二、改革与环保教育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加强实验研究,实行教学改革,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在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前提下改革实验内容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实验教学中注意培养教师、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84)教供字020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教委教备[1990]013号《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学校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其分类按国家教委指定的《高等院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第三条 属于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采用本办法管理:

1. 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上,而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

2. 单价虽不满2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易耗大批同类仪器设备(同类仪器设备总金额500元以上)。

3. 单价虽不满200元,但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规格﹑型号的仪器设备。

4. 有的财产比较稀缺,实验室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主管实验室的系主任兼管仪器设备工作。化学基础实验室是系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代表系履行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需要。实验室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发挥最佳效益。

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实验室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一套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和调换仪器设备,全系师生员工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奖罚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实验室设置,教学、科研、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实验室会同教研室及其他使用者在每年3月以前书面提出,经实验室汇审平衡,主管系主任同意后,报学校业务部门审核,列入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按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 计划外临时需要的仪器设备,亦应按上述精神,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书面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由主管系主任组织实验室工作咨询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大型设备的采购应采用招标形式。

第十一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使用者必须向实验室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一般设备经实验室同意后进行试制、大型设备按第十条程序审批后试制。试制结束,经实验室牵头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验收入帐。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管理使用人员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质、数量、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实验室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作到时间及时、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三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验室要在人力,技术和设备上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完好率。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由责任人根据使用情况和仪器性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由实验室组织专人负责技术安全监督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

一般仪器设备到货后,采购人及时通知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技术人员,库房保管人员会同采购责任人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采购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管理责任人要在验收单上签字,注明验收结果。保管员建帐,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大型仪器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应由主管系主任组织有关专家制定验收方案,逐项进行技术验收,并请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原始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赔索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管理使用,设备责任人应会同使用人员对设备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精度和性能。计量校验等工作要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标准进行。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要履行审批手续,一般是实验室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系主任批准。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仪

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技术档案由设备管理责任人保管,管理责任人变化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技术改造应考虑使用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供应室设置与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对口的仪器设备分类总帐,并应设置对应的仪器设备分户帐,总帐和分户帐载明仪器设备分类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单价、规格型号、出厂号、厂家、购置日期、经费科目等信息。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等均应以批准凭单为依据,办理转帐及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作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由责任人向实验室申请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仪器设备盲目重复购置,造成积压和浪费,精密贵重仪器和通用性强的一般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提倡集体或个人有偿使用仪器设备进行科研和生产试验、技术开发,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人为因素造成积压浪费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对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维修费用低于设备原值三分之一的,原则上申请维修。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维修应由管理责任人随时向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由实验室组织技术鉴定,按设备管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报损、维修。供应室凭批准的报废单,报损单核销帐卡。维修设备待技术鉴定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 第二十八条 无论何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原则上应照价赔偿。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制定出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化学系化学基础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

一、起火:有机物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扑灭,火势太大则用泡沫灭火器扑灭。电器设备起

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二、触电:首先拉开电闸切断电源,或尽快地用绝缘物(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触电者与电源隔开,必要时再进行人工呼吸。

三、割伤:先将在伤口中的异物取出,伤势不重者用生理盐水或硼砂液洗控伤处,再涂上紫药水,必要时再撒上消炎粉,用绷带包扎。伤势较重先用酒精洗消毒,再用纱布按住伤口,压迫止血,立即送医院。

四、烫伤:被火、高温物体或开水灼烫后,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洗灼伤处,涂上风士林或烫伤药膏。

五、酸、碱腐蚀:首先用多量水冲洗,然后,酸腐蚀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冲洗,碱腐蚀用1%柠檬酸或硼酸溶液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涂上凡士林。若受氢氟酸腐伤,应用水冲洗后再以稀苏打溶液冲洗,然后浸泡在冰冷的饱和硫酸镁溶液中半小时,最后再敷以20%硫酸镁、18%甘油、1.2%盐酸普鲁卡因和水配成的药膏。若酸、碱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多量水冲洗(或用自来水),然后再分别用稀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饱和溶液冲洗,最后滴入蓖麻油。

六、吸入有毒气体:吸入Br2,Cl2或HCl气体时,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气,使之解毒。吸入H2S气体而头昏痛者,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七、毒物进入口内:将5—10cm3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中,内服,然后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再立即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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