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清单项目设置与计算规则

一、概况

1.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系指生活用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生活用燃气工程安装,及其管道、附件、配件安装和小型容器制作等。

2.清单项目内容

清单项目内容包括暖、卫、燃气的管道安装,管道附件安装,管支架制作安装,暖、卫、燃气器具安装,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等项目。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新建、扩建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4.与其他相关工程的界限划分 (1)室内外界限的划分

1)给水管道以建筑外墙皮1.5m 处为分界点,入口处设有阀门的以阀门为分界点。 2)排水管道以排水管出户后第一个检查井为分界点,检查井与检查井之间的连接管道为室外排水管道。

3)采暖管道以建筑外墙皮l.5m 处为分界点,入口处设有阀门的以阀门为分界点。 4)燃气管道由地下引入室内的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分界点,由地上引入的以墙外三通为界点。

(2)与市政管道的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以计量表为界,无计量表的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以室外排水管道最后一个检查井为界,无检查井的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3)由市政管网统一供热的按各供热点的供热站为分界线,由室外管网至供热站外墙皮1.5m 处的主管道为市政工程,由供热站往外送热的管道以外墙皮1.5m 处分界,分界点以外为采暖工程。

4)与锅炉房内的管道界限划分:锅炉房内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工程,属本附录工程内容。锅炉房内锅炉配管、软化水管、锅炉供排水、供气、水泵之间的连接管等属工业管道范围。由锅炉房外墙皮以外的给排水、采暖管道属本工程范围。 5.说明

(1)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关键依据之一,由于项目的特征不同,其计价的结果也相应发生差异,因此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明确描述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投标人按招标人提出的特征要求计价。 (2)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l)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必须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编制,工程量只列实物量,所谓实物量即是工程完工后的实体量,如挖管沟的土石方工程,其挖填土石方工程量只能按设计沟断面尺寸乘沟长度计算,不能将放坡的土石方量计入工程量内。绝热工程量只能按设计要求的绝热厚度计算,不能将施工的误差增加量计入绝热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以按自己的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方案的具体情况,将土石方挖填的放坡量和绝热的施工误差量计入综合单价内。增加的量越小越有竞标能力。

2)特殊情况下,有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工程实体,但在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列有清单项目,则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如采暖系统调整项目。

(3)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是完成该工程量清单可能发生的综合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图纸和规程规范等要求选择、编列所需项目。 6.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和具体工程情况选择以下费用计入综合单价 (1)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3)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4)安装物安装高度超高施工增加费;

(5)设置在管道间、管廊内管道施工增加费; (6)现场浇筑的主体结构配合施工增加费。

7.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为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措施项目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表4-1所列项目,根据工程需要情况选择列项。工程中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有: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二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脚手架搭拆费。措施项目清单应单独编制,并按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要求进行计价。 在编制清单项目时,如涉及到管沟及管沟的土石方、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等工程内容,按建筑工程的相关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井砌筑等工程内容,按市政工程有关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如涉及到管道油漆、除锈,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绝热、防腐等工程量清单项目,可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册的工料机耗用量计价。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

1.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项目设置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安装,是按安装部位、输送介质管径、管道材质、连接形式、接口材料及除锈标准、刷油、防腐、绝热保护层等不同特征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明确描述下列各项特征,以便计价。

l)安装部位应按室内、室外不同部位编制清单项目。

2)输送介质指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采暖管道、雨水管道、燃气管道。 3)材质应按焊接钢管(镀锌、不镀锌)、无缝钢管、铸铁管(一般铸铁、球墨铸铁)、铜管(T1、T2、T3、H59-96)、不锈钢管(1Crl8Ni9、1Crl8Ni9Ti )、非金属管(PVC 、UPVC 、 PPC 、

PPR 、 PE、铝塑复合、水泥、陶土、缸瓦管)等不同特征分别编制清单项目。 4)连接方式应按接口形式不同,如螺纹连接、焊接(电弧焊、氧乙炔焊)、承插、卡接、热熔、粘接等不同特征分别列项。

5)接口材料指承插连接管道的接口材料,如铅、膨胀水泥、石棉水泥等。

6)除锈标准为管材除锈的要求,如手工除锈、机械除锈、化学除锈、喷砂除锈等不同特征必须明确描述,以便计价。

7)套管形式指铁皮套管、防水套管、一般钢套管等。

8)防腐、绝热及保护层的要求是指管道的防腐蚀遍数、绝热材料、绝热厚度、保护层材料等,不同特征必须明确描述,以便计价。 2. 说明

招标人或投标人如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工料计价依据时,应注意事项如下: l)《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管道安装定额中,DN32以下的螺纹连接钢管安装均包括了管卡及托钩的制作安装,该管道如需安装支架时,应做相应调整。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凡用法兰连接的阀门、暖、卫、燃气器具均已包括法兰、螺栓的安装,法兰安装不再单独编制清单项目。

3)室内铸铁排水管、铸铁雨水管、承插塑料排水管、螺纹连接的燃气管,定额均已包括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内容,不能再单独编制支架制作安装清单项目。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的所有管道安装定额除给水承插铸铁管和燃气

铸铁管外,均包括管件的制作安装(焊接连接的为制作管件,螺纹连接和承插连接的为成品管件)工作内容,给水承插铸铁管和燃气承插铸铁管已包括管件安装,管件本身的材料价按图纸需用量另计。除不锈钢管、铜管应列管件安装项目外,其他所有管件安装均不编制工程量清单。

5)管道安装过墙(楼板)钢套管时,按钢套管长度参照室外钢管焊接管道安装定额计价。

6)所列不锈钢管、铜管及其管件安装,可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的相应项目计价。

3.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暖、卫、燃气器具、设备的支架均使用本清单项目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管道附件安装

(1)管道附件包括阀门、法兰、计量表、伸缩器、PVC 排水管消声器和伸缩节、水位标尺、抽水缸、调长器,按类型、材质、型号、规格、连接方式等不同特征设置清单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明确描述各种特征,以便计价。 (2)说明

1)阀门的类型应包括浮球阀、手动排气阀、液压式水位控制阀、不锈钢阀、液相自动转换阀、选择阀和各种法兰连接及螺纹连接的低压阀门。

2)各类型的阀门安装,投标人应按照其安装的繁简程度自主计价。 5.卫生、供暖、燃气器具安装

(1)卫生、供暖、燃气器具安装工程 卫生器具包括浴盆、净身盆、洗脸盆、洗涤盆、化验盆、淋浴器、烘干器、大便器、小便器、排水栓、扫除口、地漏,各种热水器、消毒器、饮水器等;供暖器具包括各种类型散热器、光排管、暖风机、空气幕等;燃气器具包括燃气开水器、燃气采暖炉、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气嘴等项目。按材质及组装形式、型号、规格、开关种类、连接方式等不同特征编制清单项目。

(2)为便于计价,工程量清单中应明确描述下列各项特征: 1)卫生器具中浴盆的材质(搪瓷、铸铁、玻璃钢、塑料)、规格(1400、1650、1800)。组装形式(冷水、冷热水、冷热水带喷头),洗脸盆的型号(立式、台式、普通)、规格、组装形式(冷水、冷热水)、开关种类(肘式、脚踏式),淋浴器的组装形式(钢管组成、铜管成品),大便器规格型号(蹲式、坐式、低水箱、高水箱)、开关及冲洗形式(普通冲洗阀冲洗、手压冲洗、脚踏冲洗、自闭式冲洗),小便器规格、型号(挂斗式、立式),水箱的形状(圆形、方形)、重量。

2)供暖器具的铸铁散热器的型号及规格(长翼、圆翼、M132、柱型),光排管散热器的型号(A 、B 型)、长度,散热器的除锈标准、油漆种类。

3)燃气器具如开水炉的型号、采暖炉的型号、沸水器的型号、快速热水器的型号(直排、烟道、平衡)、灶具的型号(煤气、天然气,民用灶具、公用灶具,单眼、双眼、三眼)。

1光排管式散热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在计算工程量 4)说明:○

2采暖器具的集气长度时,每组光排管之间的连接管长度不能计入光排管制作安装工程量。○

罐制作安装可参照工业管道中其他项目制作安装编列工程量清单。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

(1)采暖工程系统调整为非实体工程项目,但由于工程需要必须单独列项。

(2)采暖工程系统调整工程内容应包括在室外温度和热源进口温度按设计规定条件下,将室内温度调整到设计要求的温度的全部工作。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给排水、采暖管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5-1的规定执行。

表5-1 给排水、采暖管道(C.8.1 编码:030801)

(2)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5-2的规定执行。

表5-2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C.8.2 编码:030802)

(3)管道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5-3规定执行。

表5-4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C.8.4 编码:030804)

(5)供暖器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5-5的规定执行。

(7)采暖工程系统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5-7的规定 执行。

表5-7 采暖工程系统调整(C.8.7 编码: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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