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作者:金晓玲

来源:《商情》2014年第44期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监管法律不够系统和细化、多头监管、制作流通环节监管缺位、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监管执法效果不佳、社会监督不力等问题。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本文提出如下对策: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追责程序,健全具体的食品安全评价监督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标准,评价监督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讲,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三鹿奶粉、地沟油、毒豆芽、瘦肉精等等,与每个人的餐桌密切相连,无一不在挑战中国普通百姓的心里极限。食品安全监管也因此被推上风口浪尖,饱受诟病。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

1.1监管法律不够系统和细化。《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开始实施,但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滞后,造成现实生活中对监管主体执法、监管企业守法、消费者维权造成混乱。另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规定不够细化,实施存在困难,实践中往往需要消费者自己判断何为不安全食品,而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匮乏,很难避免食用不安全食品。

1.2 食品安全多头监管。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前,我国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食品监管模式,即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安全检验检测。该模式中由相关部门负责不同环节的食品安全,出现“分段执法、各执一法、重复执法、争相执法”的现象。各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互相越界争抢权利,又不勇于承担责任,监管体系分割严重且职能分散,部门间责任界限不清,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差距过大,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影响。

2013年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