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玲: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什么逻辑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何艳玲指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虽然文件尚未公布,但从会议公报来看,它很明确地提出了在哪些重点领域需要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即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这些领域是以往最容易产生各种利益纠葛、利益和权利最容易被“截留”的领域,从政府角度说就是官员腐败高发的领域,也是老百姓最有怨气、“上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领域。

  对于会议确定将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何艳玲认为,这说明此前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尤其是在基层。应该说,政务公开作为一种倡导的理念,我国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并没有非常具体的细则。现在要做的试点,从政府角度来说是一个阶段性的突破,希望推动政务公开更加具有操作性。在以前的文件中政务公开更多是一种要求,没有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这次提出标准化、规范化是一个进步。

  会议还确定,各部门要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何艳玲指出,本质上,这种目录的编制和动态更新还是由部门自己来决定的,这可能会产生公共决策部门化的问题。应注意避免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

  何艳玲认为,这些年我国各级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总体上还是有进步的,东南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市民文化比较浓厚、媒体竞争激烈的地区尤为突出。因为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开放发展要求获得更多的信息,作为个人和企业决策的参考,形成了一种倒逼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

  何艳玲指出,这两年政府在突发事件情况公布上有了一定进步,就是倒逼的结果。这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逐步学习的过程,过去那种“堵”“防”“塞”的方法已经不奏效了,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需要通过更加有效的信息公开、信息交流与沟通来达成一个相互信任的关系。

  对于政务公开,何艳玲认为,当务之急是应该尽快在法律层面上出台一个统一的、比较详尽的、具体到细目的、可以直接操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而不能由部门或者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公开什么信息。

  至于建立政务公开效果评估机制,何艳玲指出,这种评估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内部的类似绩效指标考核的评估,另一种是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第三方评估(比如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数测评),后一种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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