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复习(大一)
宪法学复习(大一上期) ——1207耿飞
1、宪法通过限制、规范政府权力,从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2、宪法分类
(1)按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新西兰、以色列),根据是是否采用宪法典或者统一的宪法法律文件
(2)按修改程序是否严格分为刚性宪法(绝大多数)与柔性宪法(多数) (3)按制定主体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4)实质性分类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5)按功能意义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语义宪法
(6)按时间分为近代宪法(1918苏俄宪法、1919魏玛宪法以前)和现代宪法(1918苏俄宪法、1919魏玛宪法以后)
3、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高度赞扬并称之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4、宪法的法律效力
(1)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文件
(2)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文件效力等同于其他法律文件 5、宪法首先是法律,因而应当具有强制力 6、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重视保护人权 (2)重视宪法监督
(3)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 (4)与国际法接轨
7、宪法的渊源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8、宪法惯例具有三个特点:长期实践形成、反复沿用、普遍认可,其作用为 (1)作用惯例
(2)实际上可以改变宪法中的规范 (3)使宪法更容易实施,更具有生命力 (4)弥补宪法本身的不足 注:成文法效力高于习惯法
《经济、社会及文化国际公约》1997年10月签署、2001年3月27日批准、2001年6月27日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至今未批准生效
9、宪法的基本特征
除具有一般法律的规范性、公共性、普适性、目的性、义务性、效力等级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宪法是“公法”《宪法学》P18 (2)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学》P19
(3)宪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宪法学》P21 (4)宪法是基本法《宪法学》P22 (5)宪法是相对稳定的《宪法学》P22 (6)宪法是无所不在的《宪法学》P24 10、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类目录
平等权
各种具体权利名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参加管理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
表达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又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检举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活动的自由 通信的秘密和自由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财产权
条文出处(条、款) 33.2 2.3,16.2,17.2,111 34 35 27.2,41. 1
政治权利
一般主体的基本权利
精神自由 人身自由与 人格尊严
社会经济权利
36 47 40 37 38 39 13
13.1,13.
继承权
2
劳动权 42 休息权 43 生存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4,45 受教育权 46 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 国家赔偿请求权
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
保护妇女、男女平等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 保护华侨和侨属
41.1 41.3 4 48 49 50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特殊主体的宪法权利
11、爱国统一战线: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10自然段) 12、特别行政区的特权(高度自治) (1)行政权
(2)司法权和终审权(一个国家的主权) (3)立法权 (4)对外事务 注: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在特区发挥作用属于间接作用
b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所有,但是由当地地方法院行使
13、国家的结构形式(权利的纵向划分) (1)单一制 (2)联邦制 (3)邦联制
14、政权组织形式(权力的横向划分):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1)历史上一共出现过两种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共和制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5、国家的表现形式: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16、具有提出修宪资格的主体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 17、具有提出修改特区基本法的主体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三者缺一不可) 17、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8、监督宪法的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修改宪法;(二) 监督宪法的实施;)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9、民族自治机关
(1)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 注:司法机关不属于自治机关 20、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1)历史原因: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建立的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尽管也曾有过分裂割据的状态,但时间较短,而国家统一的局面则一直居于主导地位。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而应该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表现在:一是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决定了建立单…制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二是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决定了建立单一制有利于民族团结;三是我国自然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决定了建立单一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四是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斗争形势,决定了建立单一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1、专门监督宪法的机关: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
22、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主任或副主任(两人中至少一人为少数民族)的条件: 23、中国选举制度(不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是间接民主) (1)基本原则
a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普遍原则 b 、选举平等原则
c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直接选举:县、乡两级) d 、秘密投票原则 (2)监督和罢免
a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b 、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乡 级人大代表,原选区30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c 、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有两种:(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的署名案(2)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 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d 、罢免的方法和通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县级、乡级要罢免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县级以上的代表须经该级人大会过半数通过或经该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在人大担任职务,基职务被相应撤销。
(3)选区划分原则: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生活状况等划分(每选区产生1—3名代表) (4)候选人提名
a. 省、自治区、直辖市,30个以上代表书面提名 b.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20个以上;县级,10人以上 (5)候选人名额
a 、直接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1/3—1倍 b 、间接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1/5—1/2 (5)民族选举的基本体制
a 、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单一成员选区制、复数成员选区制 b 、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代表制 24、历次修正案
25、关于“同命不同价”的思考 26、宪法的保障
绝对保障
相对保障 折中保障
27、权利的划分
依宪法保障 依法律保障
有实质性的违宪审查制度 美国
1850年普鲁士宪法等 德国
没有实质性的违宪审查制度 存在违宪审查,也存在法律保留
积极权利 消极权利
个人不受国家侵犯的自由,主要限于与生俱来的
天然自由
个人向国家索取财富、安全、健康等的正面能力
所有权 矛
劳动权 盾
27、“权利”和“权力’
(1)权利:代表了采取某项行动或不受他人干涉之自由,没有国家权利形同虚设 (2)权力:是实现未来某种目标或利益的能力 28、宪法的修改
(1)宪法的废弃:宪法废除,主体改变 (2)宪法的废止:宪法废除,主体不变 (3)宪法的打破: (4)宪法的临时停止 (5)宪法的修改 注: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88修正案——92修正案——99修正案——04修正案(我国自始至终都只有一部宪法,经过三次全面修改和四次部分修改) 29、“宪政”和“法治”
(1)法治的目的:为保护多数人权益,在民主国家的立法程序是多数人通过,但多数人会影响少数人权益,即出现“多数人暴政”、“民主滥用”
(2)宪政的目的:防止“多数人暴政”因此宪法的修改比普通法律的修改需要更高的通过率
30、立宪主义包括了民主主义,其核心是保障公民个人基本权利,适当限制政府公权力,哪怕权利由民主程序产生 31、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1)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单纯指宪法文本 (2)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3)立宪意义上的宪法:a 、通过限制政府部门权力,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b 、立足于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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