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

危险源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及相互关系

一、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一、由于危险源的存在,就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是造成任何伤害的根源。由危险源造成的伤害,可以是人员的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的破坏等。

在我国的传统管理中,一般将“危险源”理解为“危险危害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了分类。其中,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直接原因所作的分类,将危险和危害因素分为六类:一是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二是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三是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四是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五是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六是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二、根据以上定义和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危险源可分为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

1、根源危险源:

根源危险源在习惯上称为第一类危险源。这类危险源是直接引起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是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发生事故的物理本质。这些能量的存在可以包括动能、势能、热能、电能、化学能、核能和机械能等。能量的载体可以是行驶的汽车、运转的机床、高空存放的物体、高压容器等。危险物质可以是易燃易暴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自燃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这类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体,并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由于这类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也称为固有型危

险源。

2、状态危险源

状态危险源在习惯上称为第二类危险源。在正常情况下,客观存在的能量、能量的载体以及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条件的限制,处于受到约束或受控的状态,所储存的能量不能意外释放,因此不会发生事故。一旦这些约束条件遭到破坏或失效,能量及危险物质则处于失控状态,将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可能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条件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例如,作业人员失误、系统故障、环境恶化等。这些因素都可以造成第一类危险源能量的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这类危险源是系统从安全状态向危险源状态转化的必要条件,是系统能量意外释放的触发原因。有时,也将第二类危险源称为触发型危险源。

二、危险源特性

GB/T28001—2001标准将“危险源辩识”定义为: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对危险源的辩识应从两个方面开展活动;第一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第二是对已识别的危险源确定危险源特性,这是危险源辩识过程中必须予以落实的两项活动。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是防止出现事故的根本,而确定危险源特性则是防止出现事故的根本,而确定危险源特性则是进一步理解和分析危险源,将危险源的特征予以表述,才能针对这些特征制定必

要的约束条件,对已存在的危险源实施控制,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什么是特性,GB/T19000—2000标准将“特性”定义为:“可以区分的特征”。

根据这个定义,可将“危险源特性”的内涵作如下剖析:

1、“危险源特性”就是已识别和确定的危险源的特征。不同的危险源具有不同的特征,同一危险源在不同状态下也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危险源辩识过程中,要识别危险源的存在,确定并区分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的不同特征。危险源特性往往决定了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严重程度。准确识别危险源特性,并确定危险源特性与可能造成事故的关系,进而针对危险源特性制定约束条件和控制措施,才能达到对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的目的。因此,在对危险源实施控制的过程中,确定危险源特性起到承上起下十分关键的作用。

2、“危险源特性”应具备“特性”的所有特征,因此危险源特性应存在固有特性和赋予特性。例如,由于第一类危险源是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存在,这些危险源的特性是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如10M 高度作业人员或物体所具备的势能,每分钟200转运作的机床上固定的加工零件所具备的动能,时速80KM 行驶的汽车所具备的动能,10MPA 压力容器所具备的机械能等,都属固有特性的范围。

在第二类危险特性中,对危险源的控制与约束条件同样存在固有特性,如对易燃易暴液体等危险物质约束条件中的闪点、蒸发温度和约束压力等都属固有特性。第二类危险源同时存在赋予特性,如为确

保操作安全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对安全操作的约束条件或控制措施。对同样的操作岗位,有的组织可以规定这样操作能够确保安全,有的组织可以规定那样操作能够确保安全,有的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可能不完善或存在漏洞,还有的组织甚至根本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这就存在不安全的因素。例如,由于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合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因素应属第二类危险源,而不安全的项目及操作内容等属第二类危险源特性。不同组织对相同的过程或活动,对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程度和内容等也各不相同,这是人为的,属危险源的赋予特性。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程度,又随不同的操作人员,这也是人为的,也属危险源的赋予特性。

3、危险源特性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描述。对第一类危险源特性,由于是能量、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客观存在,对其特性的描述往往是定量的,如汽车的速度、机床的转速、作业的高度、石油贮罐的吨位等。这些定量的特性,表征能量的等级及决定产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第二类危险源特性,除存在定量的表述危险源的特性之外,还存在某些定性表述的特性。例如,人员高空施工作业活动中的第二类危险源,可以包括安全设施失效。那么,安全设施失效这一特性的具体表述,则可以是安全带破损或安全带有部分裂纹。针对高压锅炉管道送气活动,第二类危险源可以包括高压送气法门失效,这一危险源的特性只能以法门泄漏表述其特性。对车床操作的旋转体活动,对违章操作这一第二类危险源,其危险源特性的表述可以是未按工艺规范的某项规定操作,致使紧固件松动等。对于这些危险

源特性,很难用定量数据予以描述,只能定性说明。这些实例都属定性的危险源特性。

4、第一类危险源得到识别,并明确了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存在,进而应确定第一类危险源特性,这就明确提出了第一类危险源可以区分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可以针对第一类危险源特性,进一步识别对第一类危险源需要控制的约束条件,这就为第二类危险源的识别,为第二类危险源特性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从而确定第二类危险源特性,并对第二类危险源特性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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