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矛盾纠纷调解须知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处中心受理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赡养、抚养、抚养纠纷;邻里、房屋宅基地纠纷、生产经营、债务、赔偿纠纷;其他纠纷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进入诉讼程序的;

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不涉及赔偿的;

6、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调解程序

一、调解开始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调解纪律;

二、调解开始后,有调解人员货真首席调解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调解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纠纷调查,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般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四、进行纠纷辩论,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3、相互辩论;

4、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有关单位代表发言。

五、进行纠纷调解,讲明有关法律、政策,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双方互谅互让;

六、达成调解协议,遵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合情合理的。双方认可的协调协议;

七、宣布调解结束,或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须知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禁止携带危险品;

二、如实陈述纠纷经过,要求合情合理,不得捏造扭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

三、提供证据要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四、请求法律援助或者其他事项,认真听取接待人员的咨询作答和法律指导;

五、遵守接待秩序,遵守射虎公德,守纪律,讲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高声喧闹;

六、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向接待人员送礼、吃请。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胁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划;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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