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作合同

劳 务 协 作 合 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号

年 月 日

劳 务 协 作 合 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已签订 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该工程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对象及协作方式

工作名称: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协作方式:甲方以提供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承担全部技术和管理工作为主,乙方以提供劳务,组织有专业技能的劳务工进行工序施工为主,双方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施工任务。

(使用本合同范本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应明确表述劳务工作内容,最好能以工作量的形式表述劳务内容。)

第二条 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和国家现行的《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提示:此处应当把约定内容照录,不能用“按……要求”替代;各项目应把与劳务协作单位的具体协作项目的施工工艺、评定标准、验收等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二)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职称: 。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0天,如有事暂离,必须书面通知甲方项目经理。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各项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负责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二)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工程试件取样及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负责工程定位测量、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提供协作

工程所需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文件的编制及交工验收。

(四)负责将施工用电、水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接通到施工场地,如为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统一规划临时用地、临时设施的租用及复耕工作。

(五)负责向乙方提供驻地生活临时设施:本工程乙方驻地临时房屋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自建,该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同时,甲 方应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六)及时交付本合同中约定的应供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七)选派具有爆破资格的人员领取乙方使用的火工材料,指导 乙方爆破作业,收回当班剩余火工材料;

(八)按本合同约定,根据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监督乙方及时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九)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提示:凡甲方管理或控制的工作应列为甲方义务并注意按有关贯标标准留下记录。)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保证本工程劳务技术人员、工种及人数需要,在开工前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活动,施工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特殊工种或岗位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或岗位资格证书。

(二)对本合同劳务协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四)负责自身施工场地内施工用电、水等施工管线的布设并承担相应费用,自行安装所需施工及生活用电表及水表。不得自行租用临时用地或便道,如自行租用,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 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 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 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农田、道路、河流等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损失及各种违约责任。

(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

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七)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九)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现地下文物,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臵方案,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及各种罚款。

(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 周转材料及其他现场设施。

(十一)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十二)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遵守甲方项目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十三)按照国家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交纳有关税费,未及时缴纳,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劳务费时进行扣除。

(十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所雇用的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甲方监督及时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将有领取人签字的工资支付书报甲方项目财务部备查;为劳务工人办理工伤保

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提示:由于因未支付民工工资引发的诉讼较多,而且公司往往处于被动,因此本项在具体操作时,最好能约定在签订劳务协作合同时,乙方提供工资风险保证金;如不能约定,则应在日常管理中监督乙方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劳务工手中。)

(十五)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作,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劳务协作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协作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指导乙方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安全防护

(一)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

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事故处理

(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承担相关费用。

(二)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完成本工作内容所需的钢材、水泥、火工产品、商品砼、外加剂等由甲方供应,在使用时由双方对数量进行签认。

(提示:在进行签认时,应由双方授权的专人进行签订,并将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备案)。

(二)乙方应提前10天报送工作所需主要材料使用计划,以便甲方及时组织供应。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消耗定额使用材料,不得自购或转卖,在定额数量范围内,按甲方实际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结算;如超出定额数量或乙方转卖甲方供应材料,甲方按市场供应价结算。甲方供应材料运至工作地点,如需卸车,卸车及卸车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保管。

(四)乙方除自备的劳动工具外,因完成工作需租用甲方的料具设备,可按甲方已进入综合单价的租赁单价租用,但必须完好归还,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修复达不到要求的,要负责赔偿,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检验后方可用于施工。

第十一条 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支付

(一)为了控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料具的消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综合单价方式计量劳务费用,在合同期内不调价。劳务综合单价包含完成相应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含人员进出场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进出场费、动力费)、管理费、利润、工程缺陷修复费及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各种税费。综合单价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单价进入综合单价[见附件(二)、

(三),由甲方在乙方每期计量款中抵扣],其它材料价格考虑其上涨因素后进入综合单价[见附件(一)]。附件(一)缺项单价, 按以下原则确定:

(1)附件(一)内没有的项目,比照附件(一)内最相类似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附件(一)内没有类似项目而甲方投标工程量清单有类似项目,按附件(一)所属章内项目合价与甲方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合价的下浮比例确定新增单价;

(3)甲方投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由甲方编制单价报发包人,待发包人批复后,按原则(2)确定劳务单价。

支付劳务费的程序为:

(1)根据劳务工作内容及劳务综合单价表[见附件(一)]中劳

务综合单价、乙方完成的表中的质量合格的劳务工程数量计量。

(2)甲方每月25日组织乙方人员对乙方当月所完成并经中间交工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收方计量,扣除甲方供应材料费、设备料具租用费及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后,经甲方安质部、工程部对工作质量进行签认,报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经乙方负责人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最终签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得计价单,是证实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唯一凭证,交财会部作为支付乙方劳务费的凭据。

(3)甲方根据审核签认的乙方的劳务费,视业主资金拨付情况支付95%以内的劳务费,其余5%作为劳务工作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月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保证期内出现工序质量问题,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如不进行处理,甲方可用劳务工作质量保证金进行处理。如保证金不足支付处理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同时,乙方负责人根据劳务费支付情况,将应支付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书报甲方,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甲方财务代发或监督发放。乙方负责人不得漏报劳务工人工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劳务费结算:劳务工作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全部劳务工作数量进行清理后计量,扣除乙方使用的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后,交甲方各相关部门复核,总工程师审核, 乙方签认,项目经理审批后签订结算协议,作为结算劳务费用的依据。

(5)甲方不向乙方预付劳务费、不提供任何担保。

(提示:铁路工程劳务协作时,因铁道部建设司建建[2005]25号文《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规定:“凡是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所签订的合同均属工程分包合同;以工费和工天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属劳务分包合同”,因此应综合单价的形式结算在用于铁路项目时,要结合项目业主的特别要求,约定时将工、料、机费用合理分开。)

第十二条 工作内容变更

(一)施工中乙方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如原工作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在甲方项目经理发出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因变更增加工作内容,劳务费相应增加,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作内容,劳务费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三)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作内容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

第十三条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工作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 除甲方可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索赔和不可抗力

(一) 因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图和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乙 方进场后不能开工,或发包人以及甲方为实现阶段性目标需提前工期 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二)由于非发包人、甲方、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将未用完的材料退还甲方,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

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和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其处理原则比照总包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本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发生变化致使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三)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或劳务进度明显落后 于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不得无理阻止其他协作队伍进场作业。

(四)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纠正违约行为,被通知方15日内未作答复,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劳务工作完成,末次计价的劳务费结清,除工序质量保证期及保证金的条款在保证期内仍然有效外,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0天,离开时必须向书面通知甲方项目经理;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擅离现场,按4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按5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它违约情形:

(提示:违约金比例不能约定过高,应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合同签订地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二)其他需特别约定的事项: 1、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提供的机械设备:

(提示:关于劳务协作企业是否可以自带机具设备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据实约定。但关键设备由甲方租赁或提供则更符合劳务协作特征。)

3、

附件(一)劳务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表 附件(二)甲方主要材料供应单价表 附件(三)甲方料具设备租赁单价表 附件(四)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要明确,应包括签订和履行合同,要注

意授权期限,期限为合同履行期内。)

附件(五)乙方《劳务分包准入证》 附件(六)劳务协作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七)乙方要约书

甲方 : 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合同订立日期: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劳务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表

工程名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主要材料供应单价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料具设备租赁单价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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