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法律常识

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

一、股东权确权纠纷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二、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或者以股东会议决议强制转让股权的或者强行代转让方决定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时间或者其他条件的,认为股东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2、股东以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列股权转让方为被告,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

3、股份有限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以及股东大会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4、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务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三、公司会议效力纠纷主体的确定

1、因表决权效力发生争议的,以公司为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

2、以为股东会议侵害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3、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4、认为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应列公司务被告。 四、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补缴出资。

2、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可以以该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起诉违法抽回出资或股本的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本的,可列帮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经理等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出资合同或者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或者设立失败的,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实有资本不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有权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追

偿。

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成或募股批准被撤销的,已经缴纳出资的认股人可以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出资及利息。

五、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应列股东及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六、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应列股东及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七、股东董事经理损害公司权益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以发起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人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以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

3、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公司可以以董事、经理为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给付应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或者赔偿损失。 八、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确定

More:www.wangminxia.comEdit:苏州律师事务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当是作出不当行为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另外,公司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九、公司解散请求权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公司出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的公司应当解散的情形时,股东提起公司解散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2、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履行清算义务而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的,公司未注销的,应列公司及清算义务人被告;公司已经注销的,应列相关清算人为被告。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编。本节讲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难点辨析】

1、此处难点在于民法调整对象与行政法、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区别。民法调整对象一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法调整对象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2、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转化问题。人格权和身份权是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内容,但侵害人格权和身份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则不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为财产关系。

【实战演练】

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及解析】D.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只要明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精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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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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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之间的关系。

2、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转化问题。人格权和身份权是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内容,但侵害人格权和身份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则不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为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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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格权和身份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则不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为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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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转化问题。人格权和身份权是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内容,但侵害人格权和身份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则不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为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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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处难点在于民法调整对象与行政法、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区别。民法调整对象一定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法调整对象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2、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转化问题。人格权和身份权是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内容,但侵害人格权和身份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则不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为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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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精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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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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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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