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复习资料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提要——道德部分

(这个文件是教材内容的凝练, 不是所谓的重点, 只是一个复习提要)

一、道德概述

1、道德的含义:(基础、标准、途径、目的)

道德是人类生活中所特有的,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仰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2、道德的地位及服务经济基础的途径

地位: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道德也是一种意识形态) 服务经济基础的途径:①内化为人的道德素质,外化为人的行为——形成人们的内心信念 ②外在于人的道德批判力

3、道德的特点:(3+3)

与其他意识形态相同的特征:在阶级社会中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发展过程中有历史的继承性。 与其他意识形态不同的特征:①规范性②渗透性③稳定性④自律性

4、道德的功能:认识功能、调节功能、教育功能(另两种错误观点)

二、社会主义道德

1、社会主义道德本质特征(指导思想、市场经济、法律、传承弘扬创新) :

(1)以马毛邓三为指导

(2)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坚持价值导向的一元化。二者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和集体主义原则,弘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

(3)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相协调,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治国方略,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二者相协调

(4)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继承,同时弘扬时代精神,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2、社会主义道德作用(生产力、调整关系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腐朽道德、精神文明,理解每点逻辑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它一方面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另一方面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具有强大的反作用

(1)它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2)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

(3)战胜腐朽道德的思想武器

(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思想道德修养既要继承,又要弘扬,在实践中结合

1、继承(有哪些内容、名人名言理解)

(1)“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整体主义思想

(2)推崇“仁爱”原则,强调人际关系中的伦理义务和责任

(3)自强不息精神

(4)注重大义,讲求奉献的精神

(5)强调个人的自身修养

2、弘扬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优秀道德传统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

(2)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

(3)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

(4)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

5) 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

3、在实践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六点都要主义,特别是346)

(1)把弘扬爱国主义与扩大开放,参与全球竞争结台起来

(2)把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去。

(3)正确利用优良传统中利益观的合理因豢,引导个人和企业正确处理道德规范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

(4)继承“天人台一”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5)提倡勤俭节约,激发艰苦创业热情

(6)倡导诚信,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进行

四、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1、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实质,归纳为一个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l)毛主席高度概括并具有鲜明的中国化特点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无产阶级道德观的核心和精神实质,它具有三个深刻的舍义:①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谋利益②一切言行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为标准③我们始终和人民一道艰苦奋斗

(2)为什么社会主义道德与为人民服务的深刻联系,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主义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社会主义道德为什么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引申运动的性质唯物史观

①社会主义道德是从人民利益中引申出来的②社会主义道德是由无产阶级运动的性质所决定的③社会主义道德是唯物史观的必然结论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仍然是其本质要求。(或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或辨析市场经济不用讲为人民服务)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必须做出的历史选择

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有利于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③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不但不应取消、淡化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相反更应弘扬和强化人民服务的精神。

(4)加强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公民道德建设:2结合1提倡1要求

2、社会土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

(1)表现:经济、政治、文化

①体现按劳分配麸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②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精神③是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必然形式。

(2)集体主义为什么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①它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而不是绝对对立起来,此消彼长

②更根本的原因,它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3)集体主义园区内则的基本内容

①集体主义利益高于个人利益②重视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③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3、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1) 爱祖国具体体现在:学习了解祖国历史;树立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

(2) 爱人民如何做到:自觉做一个人民的公仆;投身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正确处理个人、国家、人民利益的关系;同敌对分子以及违反人民利益的思想行为作斗争

(3) 爱杜会主义、爱劳动、

(4)爱科学如何做到:推动健康文明生活;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劳动;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文化维护祖国荣誉

4、 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是社尝公德

助人为乐,有道德的、高尚的人的标志

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社会发展的基本保证

5、职业道德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遵循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比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德)更直接、更集中反映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水平

主要内容

(1) 爱岗敬业,是基础和核心,首要规范

(2) 诚实守信,是主要内容与基本原则

(3) 办事公道,是最基本最普遍的道德要求

(4) 服务群众,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职业道德的鲜明特征,为人民服务在职业道德方面的体现

(5) 奉献社会,是本质特征

另,以上各点的基本要求

6、家庭美德

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如何尊老爱幼

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解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内容:马克思主义指旨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3、灵魂:马克思主义指旨思想

怎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想写了,自己看书

4、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内容:下走四位一体

5、精髓:民族精神稗时代精神

为什么是精髓,怎么做

6、基础:社会主义荣辱观

(1)本质特缸:它包括集体主义本质特征,历史发展特征,开放性特征.人本特征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现实意义:它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事的精神指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3)荣辱现基本内容:八荣八耻:祖国人民科学劳动团结诚实法奋斗

(4)以上每点咋个做,教材

六、自觉遵守道德品质修养

内容:道德意识修养(提高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

道德行为修养(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如何加强道德品质修养:P5+P8+P49

非选择题有7.8个简答,需要同学们从教材里面背出来,为了135分和上线,冲吧

看了下2010年和2009年考过的大题,在下文中做了标识,这些就算今年不考大题也会用其他方式考,所以建议大家还是掌握吧,,教材就90页内容,翻来覆去考的就这些内容 第一部分 道德

1、 道德的含义、特点(2009)、功能

2、 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作用(2010)

3、 传统美德有哪些, 党创立的休息道德传统有哪些(2009)

4、 实践中继承和弘扬:6选一,特别是346

5、 毛泽东概括的为人民服务的含义(另P44服务人民包含的思想内容)

6、 P13 两问一答

7、 市场经济与为人民服务:可辨析,也可作简答

8、 如何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公民道德建设(2结合1提倡1要求)

9、 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得表现(经济、政治、文化)

10、 集体主义为什么是基本原则

11、 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2010)

12、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2010)

13、 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的基本要求

14、 3德建设的内容,各有5句话(2010考了职业道德,2009考了家庭美德)

1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含义和内容(内容2009)

16、 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17、 共同理想内容

18、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什么是精髓、内容、怎么做

19、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特征、基本内容

20、 荣辱观中祖国、人民、科学、诚实怎么做

21、 如何加强道德品质休养(P5+P49+P8)

第二部分 法律

1、 法律的含义、特点、作用(联系道德)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体系的含义、另3道简答,都背哈, 你懂撒

3、 依法治国含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2009)

4、 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

5、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6、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010)、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7、 宪法与一般法不同的特点(2010)(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8、 全国人大主要职权

9、 新选举法“同票同权”含义及体现的原则

10、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2009)和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1、 民事法律关系含义及构成要素

12、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3、 人身权有哪些

14、 著作权内容(2010)、专利权内容、商标权内容

15、 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6、 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

17、 结婚的条件及批准的撒个步骤

18、 犯罪的特征,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有哪些

19、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义

20、

21、

22、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含义 公民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2010) 行政诉讼为什么要被告举证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

(代 序)

有人认为,法律教育可以代替道德教育。这种看法存在一定的偏颇,因为单纯的法律教育也有其局限性。虽然它使人们迫于法律压力,被动遵循社会秩序;但是,人们一旦受欲望驱使或利益诱导,就有可能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教育并不能使人们从内心上改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诚信缺失等道德问题。而道德教育强调的心性修养是一种内在约束机制,它能使人形成高尚的信仰,并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实践,自觉认同并遵守社会规范。我们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应该在关注外在约束机制(即法律和制度)建构的同时,注意内在约束机制(即道德修养)的构建。道德与法律并举、自律与他律并重的约束机制,是良好社会秩序的保障。

第一章 公民道德修养知识

道德概述

一、道德的含义、特点和功能

1、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它一方面通过舆论和教育的方式影响人们的心理和意识,形成人们的善恶观念、情感和意向,以至形成人们内心的信念;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规章制度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确立起来,成为约束人们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原则和规范。

2、道德的特点:

道德与其他意识形态一样,在阶级社会中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发展过程中有历史继承性。 I 、道德的规范性。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去指导、规范人们以什么行为标准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II 、道德的渗透性。渗透在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III 、道德的稳定性。社会意思形态都具有相对稳定性,而道德比其他意识形态变化速度更慢,表现出更大的稳定性。道德已在漫长的岁月里,变成了人们的信念、情感、民族的社会心理结合在一起,因而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IV 、道德的自律性。道德只是提倡“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它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个人能否按照道德要求去做,关键在于个人信念。(律:约束,区别于法律)

3、道德的功能:

I 、认识功能。①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关系;②帮助人们明辨道德是非、善恶;③帮助人们了解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

II 、调节功能。指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榜样感化等手段。

III 、教育功能。指通过宣传道德规范的重要性,用社会激励和自我激励来培养人的道德品质,规范人的道德行为 ,提高人的道德境界。

对待道德社会作用的问题上,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道德万能论”,另一种是“道德无用论”。

二、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

1、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要始终代表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重要的本质特征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坚持价值导向的一元化。价值导向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和集体主义原则,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

3、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德治和法治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

4、与中华名族传统美德相继承。现实的思想道德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对历史上思想道德的推陈出新,是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三、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

1、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劳动者的道德责任心,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而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把社会主义的道德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

2、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心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矛盾,社会主义道德在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同时又重视个人利益,从而正确地解决个人同 、个人同他人的矛盾,矛盾个冲突就会得到合理的解决,就会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

3、战胜腐朽道德的思想武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朽的道德观念还有着相当影响。因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对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抵制一切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对人们的侵蚀具有重要作用。

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建设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它规定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继承和弘扬中华名族优良的道德传统

思想道德修养,即要继承中华名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又要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道德传统,在实践中坚持继承优良道德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

一、中华名族优良道德传统

中华名族传统美德,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

1、“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整体主义思想。以天下利益为重,整体意识延伸到义利关系上,就是“贵义”思想;延伸到群已关系上,就是个人对整体和他人应尽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延伸到人已关系上就是先人后己的思想。

2、推崇“仁爱”原则,强调人际关系中的伦理义务和责任。“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孔子认为“仁”的基本内容就是“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系中,唯有从爱人出发,互相尊重、互相友爱、互相关心,才能达到“人恒爱之”的彼此相爱的和谐关系。提倡人与人相爱,尊重人的价值、同情人、帮助人,体现了古代的人道主义精神。

“五教”、“五伦”、“十义”,从各种不同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了封建社会中最基本的人伦要求。“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的人伦价值观。

3、自强不息的精神。自强不息的精神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华名族的爱国主义精神,整体主义思想也都渊源于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意思是,大地的气势是宽厚和顺的,一个有道德的人,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

4、注重大义,讲求奉献的精神。注重大义,讲求奉献。提倡“义”重于“利”。在遇到可得利益时,要“见得思义”,主张“义然后取”,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的思想行为,强调“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在“义”和“利”即道德原则和个人私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在必要的时候,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

5、强调个人的自身修养。在道德修养上,孔子特别强调“克己”、“内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道德修养上,孔子特别强调“内讼”“自省”。提出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即“慎独”的境界。

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优秀道德传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给古代的优秀道德传统赋予了新的内涵,创造了优秀的革命道德传统和革命精神。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开放的思维观念,善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不保守。一切从实际相结合。

2、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运用当代最新知识丰富自己,与时俱进。

3、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一种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一种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只有改革和发展才能实现中国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就要知难而进,坚定不移地沿着既定的方向走下去,任何艰难险阻都不能停下我们的脚步,任何可能的突发事件和大风大浪都不能动摇我们的信念和决心。

4、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距离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任重而道远,我们仍需自强不息、奋斗不止、务求实效,就是要大力提倡讲实话,干实事,踏踏实实,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

5、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在义和利的关系上,注重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为国家谋利益,而不是为个人谋取一己私利。我们只有在位他人、为社会的奉献中,才能体会到人生的幸福和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道德实践上要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

三、在实践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

(简答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要在实践中处理好如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问题。①对于中华民族代代传承的优秀品质和价值观念,要结合新的社会实际,不断发掘其现实意义。②同时也要建立起与新时代相适应的价值观念。

1、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广大开放、参与全球竞争结合起来。中华民族十分强调整体精神,强调为社会、为名族、为国家的爱国主义思想。新世纪的爱国主义是在进一步开放背景下的爱国主义,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把爱国主义与扩大开放、继续搞好经理建设、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以争取在竞争中获胜结合起来。

2、把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去。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品格。我们今天要在一个经济技术比较落后,财力,物力还不充足的困难条件下,建设市场经济和实现现代化,会遇到很多不可预知的困难,仍需要提倡和发扬这种传统美德。

3、正确利用优良传统中义利观的合理因素,引导个人和企业正确处理道德规范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的义利观是“贵义贱利”的,虽然“贱利”不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贵义对现代经济社会仍然有重要作用。传统的“贵义”对于我们今天抵制见利忘义的经济

行为,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引导人们正确处理道德规范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继承“天人合一”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传统的天人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提倡天道与人道相通、相类。建设过程中,要继承“天人合一”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为今人谋利,有位子孙后代造福。

5、提倡勤俭节约,激发艰苦创业的热情。中华名族传统倡导的淡化物质享受,丰富精神生活,以俭养徳,以苦为乐的观点,对于当今社会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6、倡导诚信,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传统中“诚信”的精神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美德。而现代化的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更将成为一种制度。诚信是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备的品格。我们不仅要发扬古代“诚信”的精神,更要遵守现代社会中信用制度的约束。只有做到诚信,个人才能获得他人的友谊,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企业才能树立起良好的信誉,稳定地在社会立足和发展,市场经济也才能有序地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实质,归结为一个宗旨,这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根本精神。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毛泽东同志概括的为人民服务具有三个深刻含义:一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二是我们的一切言行以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为标准;三是我们始终和人民一道艰苦奋斗。 为什么是区别的显著标志,为什么以人民服务为核心?社会主义道德与人民服务的深刻联系,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从人民利益中引申出来的。社会主义道德就是人民的完整利益的根本要求,实现社会主义道德就是为人民服务。第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无产阶级运动的性质所决定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运动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作为指导运动的价值目标导向。第三、社会主义道德是唯物史观的必然结论。(唯物史观的内容):劳动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尽浑身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道德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世界观、历史观基础上的,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其必然归宿。

辨析题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仍然是其本质要求。

有人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搞利益竞争,就是要以利己主义、互利主义、功利主义为原则,用不着再讲为人民服务了。这种看法混了市场经济活动法则和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导向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首先,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必须作出的历史选择。实行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其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有利于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更实际,效果也更显著。第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不但不应取消、消化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相反,更应弘扬和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市场经济活动规律是价值规律,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这些东西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和党内,渗透到道德生活中,那就必然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公民道德建设。

(两个结合、一个提倡、一个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就是要提

倡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要把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性质主义和反腐败、端正党风结合起来。就是要求每个社会成员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维护道德风尚,做一名文明的公民。要把外在规范制度的落实与内在道德素质和境界的提高结合起来。

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首先,集体主义原则体现了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集体主义之所以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就在于它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而不是绝对对立起来,此消彼长。更根本的原因则在于它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 一切,坚决反对任何特权利益,力求实现人民利益的公平,因而依据集体主义原则能够在总体上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公平和效率问题。集体主义原则成为反映和调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的道德基础。其次,集体主义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社会主义民主依赖于全社会每个公民成员,社会主义民主也保障每个公民都有自主选择的民主权利。它反对只顾个人不顾集体的个人主义。再次,集体主义植根于经济生活的公平要求,它也是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必然形式。

2、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

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当而且必须服从集体利益,一切局部的、暂时的利益应当而且必须从集体的,长远的利益。

②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的利益,妨碍个性发展,二是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③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树立社会主义利益观,自觉地克服和抵制个人主义。

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我国人民的基本要求。是被中国社会公开承认的起码的道德规范、规则。

1、爱祖国。第一,学习、了解祖国的历史。第二,树立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树立崇高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要坚决反对两种错误的倾向,这就是民族虚无主义和民族排外主义。民族排外主义则正好相反,它把自己的思想禁锢起来,老是津津乐道于祖先的光荣业绩,闭眼不看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长处。后一种倾向会使我们因循守旧、夜郎自大、固步自封,它是愚昧无知的表现。第三,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爱祖国、要有报国之志和效果之行。

2、爱人民。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人民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构成。在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任何国家的任何时代,劳动人民始终是绝大多数,属于人民的主体。热爱人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基本要求是:首先,热爱人民,就是自觉地做一个人民的公仆。其次,是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第三,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利益的关系。最后,要坚决同破坏人民利益的敌对分子以及违反人民利益的细想和行为作斗争。在我们的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仍有破坏人民利益的坏分子,仍有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者。而且,还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旧思想和旧道德的延续性,在当今社会,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思想仍然具有很大的诱惑性和腐败性,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未根本好转,各种损公肥私、危害社会风气的行为还屡屡发生。面对这种社会现实,我们理应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旗帜鲜明地同各种官僚主义的恶习,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种坏分子,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同时,我们应当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自觉抵制和清除利己主义思潮以及不正之风等消极东西的不良影响,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道德原则规范自己

的言行,使自己的思想不断升华。

3、爱社会主义。爱社会主义的嘴重要依据就在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4、爱劳动。要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就是要树立体力劳动光荣、热爱体力劳动的思想。同时,我们也应继续在全社会提倡尊重知识和脑力劳动、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同样光荣的观点。

5、爱科学。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首先,我们应当在全社会提倡热爱科学,推动健康文明生活。其次,我们在全社会提倡热爱科学,推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劳动美德的形成。第三,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文化,努力培养维护祖国荣誉的精神。

四、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应当把社会公德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社会公德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文明礼貌

2、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反映,是一个有道德的、高尚的人的标志。

3、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既是只保护自然环境,也是指我们生活的人文环境,是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体现。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家园,人类在对自然改造的过程中推进了自己的文明进步,同时也以它的存在作为自己生存的前提。长期以来,人类没有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对自然野蛮索取,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危害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保护环境这一公德规范,要求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发展,而且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发展,有节制地利用资源,把发展限制在自然承受力的范围之内,为后代人留下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4、爱护公物。

5、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社会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保证。

五、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1、职业道德更直接、更集中地反映着一定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水平。职业道德比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道德更直接、更集中地反映着一定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水平。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它的基本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倡导的首要规范。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是:要乐业、勤业、精业。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诚实”与“守信”是同义等价的。诚实是守信之后表现出来的品质,守信是诚实的依据和标准,诚实守信在职业行动中最基本的表现就是诚实劳动。办事公道是社会中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最普遍的道德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以私害公,不以权谋私,不出卖原则。处于公心、本着公正,才能诺尽职守。服务群众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职业道德的鲜明特征,是为人民服务在职业道德方面的体现。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是:要热情周到,要满足需要,要有高超的服务技能。奉献社会是社火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把公众利益、社会利益摆在第一位。

六、家庭美德是没得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

1、尊老爱幼。尊老应做到:①在家对老人不仅要从物质生活上给以瞻仰和照顾,还要在精神生活上给老人以体贴和安慰。②在社会上积极倡导敬老、尊老、组老的道德风尚。③在公

共场所尽量为老人提供方便。爱幼应该做到:①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要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②在社会上要热心儿童福利事业,关心、爱护和帮助儿童健康成长。③优生、优养、优育。

2、男女平等。

3、夫妻和睦。

4、勤俭持家。

5、邻里团结。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的重大任务。

一、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体系

价值体系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受一定社会基本制度的制约,是由一定社会崇尚和倡导的思想理论

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风尚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价值认同体系。但是,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或主导价值体系的强力支撑。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是和会生活中居于统治和引导地位的社会价值体系,它能够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的社会价值体系作用的发挥,能够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温度和发展,兴衰成败、进退之乱。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含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系统。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细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激烈全民族奋发上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随着我国经济社火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意识出现了多样化的倾向。我们必须更加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这个前提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充分挖掘和鼓励不同阶级、不同群众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同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绝不是允许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滋长,更不允许动摇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

2、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为什么是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能脱离几千年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不能不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培育和发展起来的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体现时代要求,必须符合时代潮流,为中华民族又好又快地发提供精神动力。因此,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中华民族

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勤劳勇敢、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我们既要大胆吸收和借鉴祖先创造的民族精神,更要大力弘扬和培育符合时代要求、顺应时代潮流的时代精神。当今时代,时代精神的内涵至少应包含改革创新精神、民主法制精神、公

平正义精神、诚信友爱精神、科学发展精神、和谐相处精神。(怎么做?)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体现出来。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的紧要关头,能够挺身而出、舍生忘死、前仆后继,同仇敌忾;在面对困难和挫折、面临挑战和考验的关键时刻,能够坚定果敢、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勇往直前;在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能够顾全大局,公而忘私、毫不利己、无私奉献;在他人生命、财产遇到危难的时候,能够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团结互助、和衷共济;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能够勤奋学习、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做出成绩等。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1、荣辱观的基本内涵。荣辱观是指人们为个体或者集体成员在荣誉和耻辱问题上的基本观念。

2、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特征。①集体主义本质特征。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社会主义荣辱观,也必然反映出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②历史发展性,不断发展着的荣辱观,而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荣辱观。③开放型特征。胸怀广阔、高瞻远瞩、视野开阔。④人本特征。真正维护人作为人所具有的人的尊严,切实承认并能够充分发挥人的价值。

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意义。

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在当代中国,热爱祖国,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爱国主义的当代任务中。①维护统一,反对分裂。②在自主创新中实现国家富强,中国走向世界在竞争中赢取较大优势的必然选择,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③在与世界合作中实现中华民族的违法复兴。改革开放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对外开放,是当代爱国主义的内在要求,闭关自守不是爱国主义。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本质上解决了“为什么人”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价值观的核心问题。第一,相信人民,尊重人民,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第二,深入人民,学习人民,善于总结人民的实践经验。第三,依靠人民,教育人民,引导人民前进。第四,“给人们以利益”,不断造福人民。第五,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个人主义。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现实生活中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首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要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习科学知识,培育科学 精神,掌握科学的方法。我们 还要大力宣传科学文化知识,用所学的科学知识向人们揭示事情的真相,使人民不再相信迷信,而是相信真理,相信科学,要敢于同愚昧无知和迷信活动作斗争。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好逸恶劳是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共同的政治特征。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准则。诚实是指道德主义内在的一种真实不欺的品质,即所谓“内存于心”,表现为真诚、诚恳等。要求人要有真心、真言、真行,真诚地待人处事,反对欺骗和虚伪。守信是指导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讲信义、守信用的具体行为。要

而有信,偌而有形,行而有果,以信用取信于人。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诚实守信作为一种道德有着新的时代内涵和丰富的内容,它包括:在政治生活中,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终于社会主义事业;在经济生活中,依法办事、平等交往、诚实待人、信守合同、讲信誉、讲信用,在其他日常工作中,高度负责、表里如一、实事求是。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艰苦奋斗是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为实现理想目标而用于克服困难、顽强奋斗、百折不饶、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贫贱不移、富贵不淫的精神状态、意志品质和行为方式。

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

道德品质修养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意识的修养,二是道德行为的修养。

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

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一、法律概述:

1、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通知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本质: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阶级性是法律的根本属性。

3、法律的社会地位和基础: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律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法律是在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经济基础上,在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艺术等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交错、制约、影响和作用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

4、法律的特征:法律就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是它的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法律是国家却分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的实施主要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但是,法律的实施不能没有国家的强制力,将国家强制力与人们的自觉遵守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保证法的实施。

5、法律的作用:我国法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行为,调节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防作用和强制作用。根据过去,现在对未来形势的判断。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含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等七个部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系统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简答题)3、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要求;②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③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④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⑤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简答题)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使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色。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③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看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简答题)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看有法可依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就是依法治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有法可依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3、依法办事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坚持依法办事,就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每个公民即要依法行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又要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

必背 4、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德治与法治对于保障社会的良好性运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什么是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保证,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我们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不能忽略法律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已形成社会广泛共识的情况下,党中央强调“以德治国”,形成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它是加强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总体框架下的一个治国方略,它是以构建优良的政体实现民主的法治为前提的,实行以德治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群众的道德素质,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互补充,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四、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1、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一致性只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

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②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公民所尽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③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性,每个人权利的实现,要以他人未侵犯这一权利来保障他人制约。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为选择时,要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社会生活中,公民只应通过合法手段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常权益。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第二,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第三,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尊重宪法 维护宪法

一、宪法的特点

(简答题)1、宪法的特点: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是(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宪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法而无效。第三,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1、我国的基本制度: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所谓国家的性质就是指国体。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都有它来选举或任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③我国的选举制度。亮点一: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一规定体现了“三个平等”原则,一是人人平等。二是地区平等。三是民族平等。亮点二:确保基层代表数量,解决“官多民少”现象。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亮点三: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亮点四:“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的现象不会出现。“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亮点五: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是可有可无。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亮点六:保障依法选举,加大“贿选”等查处力度。亮点七:增设“选举机构”专章,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亮点八:带代表辞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同时还明确,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委员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

过半数的代表通过。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们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⑤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一国两制。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以制经济主要形式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等。⑦我国的分配制度。我国现在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按劳分配,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公民应得的生活资料。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指:按劳分配以为的劳动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资本分配,资产收益。

2、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1、公民的平等权利。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只有联系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4、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组权。7、公民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3、我国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参加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计划生育等。

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一、民法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在我国,民事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内容是法律所确认的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们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

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姓名权: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

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3、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权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的行为。

4、名誉权:对于人格的这种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我国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如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2、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母的的物权。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担保物权: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著作权: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人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前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

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保护期满以后,免费使用。

3、商标权:经营者也需要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这样的标记就是商标。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记。有一些则不能用作商标,比如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得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五、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合理合法行使民事法的原则?)。①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该遵守国家政策;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时,当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又必须对某种行为作出调整时,法官可以依据诚信原则来处理。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也要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否则,即使出于善意而侵犯他人权利,也要承担法律责任。④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

2、行使权利的界限:①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邻里之间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②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自然人、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比如: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等。某些情形下可约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这些情形包括: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

保护合法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费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组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

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5、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给予以行政处罚。

二、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条件。结婚的几项具体条件: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再次,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2、结婚登记。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批转,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三、夫妻间的人生和财产关系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1、夫妻间的人生关系。覅器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随母姓。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①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抚养费的权利。

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一、犯罪与刑罚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时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法的法律。所谓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犯罪时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3、犯罪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

后果。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词语,它们表示的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

二、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1、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史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①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②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③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控告检举,是指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控告检举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新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使另一较小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受处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寻求法律救济,实现合法权利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有: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

1、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2、仲裁: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法院对仲裁予以适度的监督。

3、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心中有数打官司

1、诉讼,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告官)三种。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贯穿着一些相同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①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这个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帮助法院正确、合

法、及时的审理案件。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②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③公民又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上诉权就是由两审终审原则而来。最高人民大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我国的法院分为几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三、用证据说话

1、证据——胜诉的砝码。“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2、成败在此一“举”。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时,不应被动地等待法院去搜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在民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况且,较之行政机关的物力、财力、人力,普通公民显然势单力薄,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之抗衡。

四、律师面面观

1、律师的基本职责。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种。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包括: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

2、辩护。辩护权是由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两大职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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