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一、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

三、挂牌督办的范围。本县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自排上报和其他渠道发现的,并经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分级为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的事故隐患。

四、挂牌督办的方式。采用分级挂牌分头督办的方式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实现按期整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我县安委会以发文方式挂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县安委会以发文方式挂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市安委会挂牌。分头督办即按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同类别,由挂牌的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督办。

五、挂牌督办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企业自排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所在单位组织评估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报当地乡镇政府、园区(办事处)或主管部门,

登记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其它渠道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核实。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分级。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排上报或其它渠道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监管部门组织人员认定并分级为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认定报告表》。

(三)监管部门向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同时,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安委会向隐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查通知书》。

(四)隐患所在单位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治理方案》组织治理,《治理方案》报下达整改指令书的监管部门备案。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监管部门对治理情况跟踪督查,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六)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成后,应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

行整改情况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向下达整改指令书的监管部门申请审查。

(七)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整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经监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该重大事故隐患予以销案。

(九)监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案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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