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

辛亥革命时在南京建立的临时中央政府。1912年1月1日成立。

1911年10月10日,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举行武昌起义,不到两个月,除华北、东北等地外,全国各地响应,宣布脱离清政府的有14省。革命风云的激荡,革命形势的急剧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革命政府来领导全国的革命运动。筹建统一的中央革命政权的问题就迅速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1911年11月各独立省代表齐集武昌,召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组建中央政府事宜。

武昌起义后,帝国主义各国驻华使节一面手忙脚乱地向本国政府电告中国局势,争先调集海陆军,准备武装干涉中国革命;一面大造舆论,极力促使清政府重新起用袁世凯,幻想通过袁世凯“挽救”清政府,稳定局势,扑灭革命。另外,一些立宪派和旧官僚也积极活动帮助袁世凯,从内部阻遏、瓦解革命,妄图掌握政权。袁世凯掌握清政府的军政大权后,对南方却暂时屯兵不动,抓住有利时机加紧“和平”攻势,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停战议和,以便利用南北对峙的局面,攫取全国政权。在帝国主义和袁世凯强大北洋军的压力下,革命党人不得不同意南北议和。12月2日,各省代表联合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作出了“如袁世凯反正,当共举为临时大总统”的决定。12月7日,会议迁至南京继续进行,并决定临时政府设在南京。

12月25日,孙中山在经历了16年的流亡生活自国外返回上海,作为全国人民公认的领袖,组织中央革命政权的使命,就顺理成章地落到他的肩上。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举行正式选举临时大总统的会议,到会的17省代表在孙中山、黎元洪、黄兴3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当选举结果揭晓时,“众呼中华共和万岁三声!“喜悦之情,达于极点。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定国号为“中华民国”,五色旗为国旗,并建立了中央政府机构。当天,孙中山即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提出临时政府的任务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并规定了对内和对外的方针。在1月2日发布《改历改元通电》规定: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

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依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的总统制的中央政权。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政治责任,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在复议、统军、宣战、媾和、缔约等重要权力的行使上,总统虽然要受临时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但临时参议院并不具有对总统的弹劾权和实际上的制约权。此外,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临时参议院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临时大总统以总统府作为办事机构,下辖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等9个行政部和法制、印铸、铨叙、公报等4个直属局,并以参谋本部为总统直辖的军事统帅机构。各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并采用“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进行人事安排。虽然9个部的总长中,同盟会员只有3名,但次长除一人外,都是同盟会员。可见掌握实权的,仍是革命党人。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权由临时参议院行使。临时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分别选派参议员3人组成。参议员产生方法由各省自定。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成立大会。选举林森、王正廷为正副议长。各省参议员到会43人,分别代表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山东、云南、贵州、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等18个省。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员职权为立法权、财政权、任免权、外交权、顾问权等5项。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反映了资产

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

南京临时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在政治方面:废除封建的等级制度及其称呼,革除清朝官场中“大人”、“老爷”称谓,宣布职员为“人民公仆”,官厅人员咸以官职相称,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或“君”;整饬吏治,慎重铨选。

在经济方面:制定了保护私人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通令保护人民财产、蠲除工商业的各种限制,鼓励华侨投资;奖励和保护工商业,鼓励人民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实业部,各省成立实业公司,废除清朝的苛捐杂税。并颁令各省重视农事,赈济灾民;严禁买卖人口,禁绝贩卖华工。

教育和思想文化方面:对教育的内容和学制进行了改革,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教科书,重新编写“合乎共和国民宗旨”的教科书,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提倡“自由平等、友爱为纲”的资产阶级公民道德,思想文化领域提倡理性化和科学化。

在社会习俗方面:允许人民信教自由和对越法行为进行指控,禁止和废除刑讯、跪拜、吸食鸦片、缠足、蓄辫等弊政陋习,提倡俭朴和廉洁奉公。

这些政策法令,移风易俗,革故鼎新,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主观念的传播,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在外交方面:由于对帝国主义存在幻想,南京临时政府明确宣布继续承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继续偿还清政府所借的一切赔款和外债。“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革命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条件。”

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央政权未能设立独立的司法部门,地方政权基本上沿用了清代的司法组织结构。但在司法制度中明确宣布了废除清代法律中所有与民国精神相抵触的条款,并为司法独立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依照南北议和的条件,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辞职时,提出袁世凯到南京就职的条件,但袁世凯制造兵变,拒绝到南京就职。4月5日,临时参议院被迫决议迁都北京。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它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宣告了中国两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终结和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的诞生,成为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标志,正如孙中山自己所说:“予三十年如一日之恢复中华、创立民国之志,于斯竟成。”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